當地顯露自己的財富。經商辦廠的個體戶,他們在競爭中,在人際交往中,往往喜歡有意無意地炫耀自己的財力。他們認為誰掙的錢多,誰就腰杆硬、本事大、能力強。在商品經濟活躍的地區更是盛行這種風氣。這種不適當地暴露財富的家庭往往成了搶劫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標。
防範能力低下。犯罪分子搶劫犯罪活動,大多趁家中主要成員外出時,特別是趁男性勞動力人員不在時進行。隻剩下老人、小孩、智力低下人員的家庭,常成為被搶的對象。這些人員本身防範能力比較弱,一旦遭到侵害就難以對付。
防範能力缺陷主要是指以下兩方麵:
一是識別能力上的缺陷。被害人對於行蹤可疑的人,往往顯得缺乏認識和辨別能力,不經過盤問,就輕易地讓其進人屋內。辨別是非、善惡的能力來源於一個人的智力和經驗,達到一定年齡又富有充足的社會經驗,識別能力就強,對付搶劫犯,識別是第一步,隻有在識別的基礎上才能加以對付,對付措施才能有力有效。少年兒童、智力低下人員或老年性智力障礙人員,他們的識別能力顯然要低於正常的成年人,有時還會對搶劫犯罪起著誘發作用。
二是體力上的缺陷。老人、小孩甚至婦女在體力上相對要弱些,搶劫犯罪分子正是看中了其體力上的弱點,專門選擇隻有這些人員看家時作案。這樣,在雙方的力量對比上,案犯一方占有明顯的優勢,在作案過程中,即使用脅迫手段不能控製被害人而遭到對方的抵坑時,犯罪分子也能輕鬆地通過暴力取勝。許多案件表明,被搶家庭中的這類人員常成為直接的被害對象。
鄰裏之間“老死不相往來”。目前全國農村、城市的住宅結構變化對於鄰裏之間的交往帶來了影響。農村新建住宅趨向一院一戶、自成一體;城市因地皮緊張住宅正在向高層發展,新建樓房獨門獨戶的結構決定了多數住戶之間很少來往。住在同幢樓房甚至同一單元的鄰居,有不少是互相不知姓名、工作單位和家庭狀況的,他們各行其是、互不搭界,甚至於犯罪分子在樓群裏竄上竄下,他們也會誤以為是鄰居家的客人臨門。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這種條件,在大白天也敢闖進新建樓房內作案,萬一被鄰居撞見,也可以找某人為借口,蒙混過關。
在人際交往中封閉意識過重的人,住入高層住宅後就容易把自己關在一門之內,即使有事要求他人幫忙,也由於不熟悉而難以啟齒,寧可遠道去請朋友、親戚,也不願請鄰居前來幫助,長此以往,雖然隻有一牆之隔,鄰裏之間關係淡漠,互不關心,即使發現鄰居家中進入行蹤可疑的陌生人,或者聽到異樣聲音,也不聞不問。這種“老死不相往來”的情形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新房為什麼容易遭搶?
目前房屋的設計,側重於考慮通風、采光、防火、防震等,而對房屋的防盜、防搶安全設計方麵還涉及得很少,甚至還沒注意到這一問題,這是安全防範工作中的一大隱患。如果能將安全防範設施納入房屋設計內容,在設計圖紙的審核上嚴格把關,房屋竣工後進行驗收,嚴格監督,就可以從根本上起到防盜防搶的效
新建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範要求的主要原因有:兩家的陽台緊挨著,可直接爬過翻入;窗台上的擋雨板與陽台之間形成了一個參差的階梯,隻要有攀登能力的人就可以從一樓攀到高層;下水管道距離後窗戶太近,犯罪分子容易順著管道進人窗戶;一樓的窗戶沒有安裝鐵柵欄等。單家獨戶為什麼容易被搶?
搶劫犯罪分子在選擇作案目標時,會密切注意其周圍的環境,總是選擇有利於作案,便於逃跑,不易引起周圍的人注意的作案地點。
單門獨戶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攻擊。近年來,我國農村由於經濟相對發達起來,興起了“建房熱”。農民新建住宅改變了過去那種家挨著家、戶連著戶的傳統建築模式,新宅多是單家獨戶,紮起籬笆圍起牆,獨自形成一個小的院落。戶與戶之間大多間隔著一段距離。這種新型的農民住宅,使原來所處的左鄰右舍的格局被打破,不但給犯罪分子實施搶劫造成有利條件,還常常使被害人陷於孤立無援的境地。犯罪分子十分瘋狂,肆無忌憚,而被害人則處於更加被動的狀態之中。
單獨居住的家庭還有另一種情形,即一戶家庭的周圍毗鄰的是工廠、商店、學校、機關等企事業單位,下班後基本上是無人狀態。居住在這樣的環境中的家庭情況與單家獨戶一樣,而且附近的房屋在犯罪分子作案時可能成為一種掩護體,更有利於作案行為的實施。個體代銷店、個體商店等大多處於這樣的環境中,並且多處於道路邊,因此,夜色降臨後較容易受到侵害。
怎樣設置家庭防搶措施?
做好家庭安全防範工作是防止搶劫的第一道防線。設置家庭防搶措施是加強家庭防範的重要途徑。防搶措施可以從“加固、防漏”兩方麵去考慮。在現代化建築群中,可能成為犯罪分子侵人途徑的主要是門窗,挖牆洞、揭瓦片潛入的方法即使在農村也不多見。所謂加固主要是對門窗、院牆而言。在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底層住戶的窗戶一般都要設計安裝防護欄,院牆上要加上一些障礙物,如鐵絲網、鐵刺、破玻璃片等。防盜門是一項必備的防範設施。
在城市中,目前安裝門鈴已越來越多,這也是有利於安全防範要求的,但是單有門鈴還顯不夠。從防範角度看,門鈴配以單向窺視孔,附帶金屬鏈的暗鎖,才是較為理想的防範措施。堅固的門鎖也是抵禦侵害的一道防線。農村中普遍使用的鐵掛鎖防範效果較差,因為掛鎖本身即告之犯罪分子屋內無人,而且犯罪分子很容易破壞鎖而進人室內。使用掛鎖或普通鎖的家庭,應改裝防盜鎖。
有些家庭的門窗雖安裝堅固,但由於思想麻痹,門窗不關或關得不實,或輕易讓人進人室內,致使搶劫案件發生。因此,做好“防漏”工作是很必要的。如果遇到有人敲門或按電鈴,不要急於去開門,可先通過單向窺視孔觀察一下,來人是什麼模樣的,行蹤是否可疑;也可先詢問來者的用意,再決定是否開門。在門上設置的金屬鏈的暗鎖是防止搶劫犯強行闖入的一種有效措施。當事主打開門時,如果來者趁開門的一瞬間強行闖入,門隻能打開一個縫隙,事主可看清來者的麵目、言行舉止,做出相應的判斷。在國外,居民家庭安裝金屬鏈暗鎖較為普遍,它不失為對付搶劫的一種有效措施。
遇上搶劫犯怎麼辦?
犯罪畢竟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案犯一旦被抓獲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不僅斷送自己的前途,連累父母、配偶及其家屬,而且要受到公眾輿論的譴責,因此犯罪分子在作案的全過程必然懷有一種極其複雜的矛盾心理,即非分的欲望、強烈的作案動機與受到法律、道德製約的心埋衝突。案犯都是外強中幹的,隻要受害人不畏強暴,敢於反抗和善於反抗,犯罪分子本能的驚慌和恐懼會加劇,出現手忙腳亂,甚至顧不及作案,慌亂中奪路逃竄。
反抗作為一種仇視、排斥犯罪侵害的心理狀態的外在化表現,其形式可以是體力上的拚搏,如斯打和掙紮、抵抗,也可以是語言上的拒絕、斥罵和呼救,還可以是怨恨憤怒的表情、姿態等非語言行為以及避免侵害實施而做的規勸、周旋等。
體力上的反抗通常被理解為一種最常見的反抗形式。體力上的反抗也是多種多樣的,有被害人主動進攻加害人的,也有遭到加害人的暴力脅迫後與其搏鬥、有徒手與其搏鬥的,也有順手拿起家什與其打鬥的等等。
語言和非語言行為作為一種反抗形式,多被老年被害人、被害婦女使用。規勸可能使犯罪分子停止犯罪,周旋可拖延爭取時間,待其家人趕到時獲救。特別是呼救,它既是一種反抗的手段,也是一種報警的方式,它可以驚動四鄰以及過往行人,可以獲得他們的援救。
從法律意義上講,被害人的反抗行為是一種正當防衛,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