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流量表各要素的審查。《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對現金流量表應反映的信息以及現金流量的分類和各類現金流量的分項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審計現金流量表時,應按照該準則的要求,檢查被審計單位現金流量表所反映的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現金流量歸類和分項的合規性。
(2)報表項目準確性的審查。首先,對現金流量表主表和補充資料中的相關數據進行相互驗證。如對“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項目以及“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額”項目分別在主表中和補充資料中的金額相互驗證。另外,對現金流量表有關項目的金額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中的相關數據相互驗證,如現金流量表中的“淨利潤”項目與利潤表中的“淨利潤”項目相互驗證,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額”與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短期投資”兩個項目調整後(即扣除不屬於現金的金額)的期初、期末差額相互驗證等。大量的工作是現金流量表中各項目的金額與其資料來源(如有關賬戶的相關數據等)進行逐項或有重點的核對,這項工作可與其他業務的審計結合進行。現金流量表的編製有不同的方法,審計現金流量表時,審計人員必須針對不同的項目和不同的編製方式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驗證,以檢驗項目金額的準確性。
2.實質性審查的方法
由於現金流量表的特殊內容,在對其進行審計時必須采用一些專門的審計方法,這些方法主要有:
(1)檢查核對法。使用這種方法的目的是為了驗證報表資料來源的可靠性,具體的檢查核對內容主要有:檢查編製報表所依據的資料的可靠性;複核調整分錄,檢查分錄的金額和方向的正確性,調整項目與現金流量的性質的一致性;複核工作底稿,檢查現金流量分類的準確性,基礎數據的可靠性,調整數據與調整分錄的一致性;抽查數字資料計算彙總的準確性等。
(2)分析性複核法。由於企業的現金收支活動是伴隨著其他經濟活動而發生的,所以現金收支的數量、結構應與企業業務經營活動規模和結構相適應。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將現金流量表與其他經濟活動資料對照分析,去揭示其可能隱含的錯誤。采用分析性複核法審查現金流量表的具體做法主要有:
①趨勢分析法,即將本期現金流量表的數據與前期數據進行比較,以揭示項目本身及其所反映經濟內容的合理性。例如,比較“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的本期數與上期數,在企業經營規模和職工總數沒有發生大的變化的條件下,其現金支出的增長幅度應與工資增長的幅度相一致。如果比較的結果差異較大,則可能為報表編製有誤,或工資業務本身存在問題;
②比率分析法,即將現金流量表項目與企業的其他經濟指標相比較,看其協調程度。如將“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與企業的銀行借款和應付債券規模進行比較,考察現金回收情況;將“權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與企業新增的股票投資和其他投資之和進行比較,“債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與新增債券投資進行比較,可以考察企業對外投資活動支付的現金與投資規模的一致性等。
(3)金額驗證法。要保證報表數字的準確,最可靠的辦法還是利用報表的編製原理,通過計算分析去驗證各個項目的金額是否準確。驗證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會計賬戶資料去驗證,如通過檢查“其他業務收入”明細賬,去驗證“收到的租金”項目,通過檢查“財務費用”賬戶,去驗證“發生的籌資費用所支付的現金”和“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等。二是利用其他報表和賬戶資料,通過公式計算來驗證。例如: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含銷項稅額)=本期銷售收入+本期增值稅銷項稅額+(-)有關應收款項減少(增加)額-以非現金資產收回有關應收款項-核銷有關應收款項中的壞賬+收回已核銷的壞賬+(-)預收賬款增加(減少)額-應收票據貼現息。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含進項稅額)=本期購入材料成本+本期增值稅進項稅額+(-)有關應付款項減少(增加)額-以非現金資產償還有關應付款項-注銷無法償還應付款項+(-)預付款項增加(減少)額。
支付的所得稅款=本期應交所得稅額+(-)“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餘額減少(增加)額。
利用這些公式,審計人員就可直接驗證現金流量表有關項目金額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