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所得稅率和稅額計算的審查
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率為33%,並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作了規定。審查中應根據被審計單位所得稅的計算過程,查核、驗證所采用稅率的適當性和應納所得稅額計算結果的正確性。
4.所得稅減免的審查
所得稅減免是國家對某些納稅人給予照顧或鼓勵的一種政策措施。審查中應著重檢查減免稅的原因是否真實、正當;批準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審批手續有無越權行為;被審計單位有無超越減免稅期限,故意混淆免稅項目或期限而偷漏所得稅的問題。
5.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審查
對所得稅進行會計處理,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
(1)應付稅款法。它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所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遞延到以後各期。它適用於企業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永久性差異。應用此法時,企業應把稅前會計利潤按納稅所得的口徑進行調整計算出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賬戶,期末將“所得稅”賬戶借方餘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因此在應付稅款法下,一要查明企業是否按規定對稅前會計利潤進行了調整,按每個調整項目重新確認並計算各個項目的差異額,然後與企業的納稅所得進行核對,如存在不符之處,應查明原因。二是審查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符,應進行賬項調整。
(2)納稅影響會計法。它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時間性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後各期。采用這種會計處理方法時,企業稅前會計利潤和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要通過“遞延稅款”賬戶進行調整。審計中,除了要檢查企業調整後的納稅所得是否正確外,還應重點檢查“遞延稅款”賬戶運用的正確性。另外,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總計項中增設“遞延稅款”類,並在“遞延稅款”類項目下設置“遞延稅款借項”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尚未轉銷的遞延稅款的借方餘額;在“負債”類項目下增設“遞延稅款”類,並在該類下設置“遞延稅款貸項”項目,反映期末尚未轉銷的遞延稅款的貸方餘額。為此,還應審查有關賬戶餘額與資產負債表數額的一致性。
(五)複查和評價審計證據
如果已進行全麵的財務審計,則以對其中包括的銷售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事項實施審計所取得的審計證據及其評價意見為依據;如果隻是審查利潤表,則依據其對有關事項檢查所取得的審計證據,提出評價意見,然後,把這些審計證據和評價意見加以歸集、篩選、整理,進行複查並做出綜合性的評價意見。複查和評價的內容包括:
(1)主營業務收入、銷貨退回、銷售折讓、銷售折扣的審計證據和評價意見。(2)產品成本費用的發生、結轉和分配的審計證據和評價意見。
(3)主營業務成本和管理費用與財務費用的審計證據和評價意見。
(4)對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的審計證據及其評價意見。
(5)企業利潤形成的審計證據和評價意見。
(6)利潤分配,依據國家法規、企業章程、合同、協議、決議及其分配順序與標準進行分配的審計證據。
根據這些審計證據,並對照一定審計依據而形成的評價意見,才足以表明企業實現利潤的真實性、分配利潤的合規性。但是,還需進一步按照國家規定的一般會計原則進行檢查,才能加以確認。
(六)檢查會計原則的遵循
各項會計原則都須在利潤的形成和分配過程中得以遵循。在對利潤表審查的過程中,則應著重在以下幾個方麵加以核實:
(1)權責發生製原則。例如,銷售收入的實現要根據企業經營特點和結算方式來確認,否則就會影響銷售收入的真實性。
(2)配比原則。即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相互配比。例如,當期確認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應當與其銷售的產品成本相互配比,不能把應屬於下期的成本包括在內,才能構成真實的產品銷售利潤。又如,當期的各項期間費用,包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都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配比不當,企業利潤的真實性將受到影響。
(3)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即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作為資本支出;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支出;因此,資本支出如果計入了當年的損益,如購置固定資產的投資全部計入了當期成本,不僅使本年的利潤不真實,也使以後若幹期的利潤不真實。
(4)謹慎性原則。它不僅適用於資產負債表項目,同樣也適用於利潤表項目,因而也是審查利潤表的依據。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下,競爭日趨激烈,如果過低預計損失,過高預計收益,不僅利潤不實,還將使企業經營遭受風險。
由此可見,在審查利潤表過程中根據以上會計準則進行檢查,是證實企業利潤真實性所必需的。通過此項審計,才能證實利潤表中反映的利潤數額,才能對其真實性與合規性予以確認。
(七)報表編製準確性和編製方法合規性的審查
審查的內容和方法與資產負債表相同。
(八)報表所列指標可信性的審查
企業的投資者和經營者之所以高度重視利潤表中反映的利潤總額的真實性,是因為它直接影響投資所得與企業發展。但是,通過利潤表所體現的主要財務指標也同樣應該得到重視,它對分析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前景具有同樣的重要性。因而,在審計過程中還需對此進行評價和核實。(有關財務指標審計見本章第四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