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較的方法、比較的範圍、比較的目的
自20世紀初發軔以來,比較文學越來越受到各國文學研究者的關注,已經發展成為一門和文學批評、文學史一樣具有獨立地位的學科了。對於什麼是比較文學,自從比較文學誕生的那一刻起人們就從未停止過爭論,直到今天也依然是如此。對於比較文學的定義,一般說來我們可以分這樣幾步走。
一是從比較文學的最重要特征“比較”上下功夫,從這個角度我們說,運用了比較方法的文學研究就是比較文學,但是僅僅是這樣給比較文學下定義還是不夠的,因為比較文學不僅僅隻是在文學研究方法方麵有獨特的限定,如果僅僅是一種研究方法的話,意大利美學家克羅奇的觀點家是正確的了,他認為:“比較的方法不過是一種研究的方法,無助於劃定一種研究領域的界限。對一切研究領域來說,比較的方法是普遍的,但其本身並不表示什麼意義。……這種方法的使用十分普遍,無論對一般意義上的文學研究或對文學研究中的任何一種可能的研究程序,這種方法並沒有它的獨到、特別之處。”比較本是人類思維的基本方法之一,通過比較我們可以更加清晰的領會某個事物的獨特個性:它與其他事物的區別便是它最有個性的地方。運用比較來進行文學研究應當說是非常正常的,用不著對之做特殊的強調。由此,單單從“比較”的方法論特征上來給比較文學下定義還是不夠的,還必須對比較文學的特殊研究範圍作出定義。
如果說文學批評麵對的是當下的文學作品,文學史麵對的是在曆史的長河中曆時地生發起來的文學作品係列及其之間的傳承關係,那麼,比較文學則是對文學進行“跨族界”、“跨學科”的研究。它研究文學與其他知識及信仰領域之間的關係,包括藝術(如繪畫、雕刻、建築、音樂)、哲學、曆史、社會科學(如政治、經濟、社會學)、自然科學、宗教等等,研究一個民族和其他民族文學之間的關係,等等。簡言之,比較文學是一個民族文學與另一個民族或多民族文學的比較,是文學與人類其他表現領域的比較。按照這個定義,比較文學是在以下兩重意義上進行的,一是跨族界比較,二是跨學科比較,這樣就產生了比較文學特定的研究範圍。[ 此定義參照了美國比較文學研究專家雷馬克的定義,但稍稍做了修正,雷馬克的定義請參見《比較文學的定義與功用》,見《比較文學研究資料》,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第1頁。]
第三步,比較文學研究的目的,比較文學研究不僅僅是為了進行族界之間文學比較以及文學和其他學科、其他藝術表現方式的比較,去根本目的還在於從文學角度進行跨文化的比較,以促進人類不同文化體係之間的交流、理解和溝通。
“跨民族的意義在於跨文化”,比較文學的重要意義也在於此。沒有什麼對於人類來說比下屬事情更難以做到:超越自己的文化眼光去理解異族文化中人們的思維、習慣、行為、舉止。在儒家以家族為本位的文化視野中就很難理解基督教文化背景中超血緣、超家族、超種族、超國家的“抽象愛”觀念,比如儒家社會中出生的人常常會把基督教思想中“愛仇敵”的觀念簡單的看成是“虛偽的”、“作假的”,因為他們不理解基督教思想的邏輯;同樣基督教文化中的人也難以理解儒家社會中對孝道觀念的極端推崇,因為他們不理解儒家思想的基石對“父親關係”的等級製理解。總的說來,人類不同文化體係之間存在著巨大的隔膜和鴻溝,並且人類正在為這種隔膜和鴻溝付出巨大的代價,有一種說法認為今後主宰世界格局的一個重要因素可能是不同文化之間的文化衝突,這種觀點多多少少已經被當今世界恐怖主義的盛行,民族爭端、宗教爭端的日趨激烈所證實,也因此,進行跨文化比較研究,促進不同文化之間的融合與溝通就顯得非常必要。
但是,這樣的共識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1931年巴黎大學教授梵第根(Paul Van Tieghem,1871-1948)出版了《比較文學論》一書,該書把比較文學視同曆史學科,認為它應當研究國與國之間文學作品的相互借鑒、相互影響的關係,找出文學影響的途徑,他主張以一國的作品作為解釋另一國作品的出發點,進行跨國作品相互影響關係的考證,他說:
“真正的‘比較文學’的特質,正如一切曆史科學的特質一樣,是把盡可能多的來源不同的事實采納在一起,以便充分地把每一個事實加以解釋;是擴大認識的基礎,以便找到盡可能多的種種結果的原因。總之,‘比較’這兩個字應該擺脫了全部美學的涵義,而取得一個科學的涵義的。而那對於用不同的語言文字寫的兩種或許多種書籍、場麵、主題或文章等所有的同點和異點的考察,隻是那使我們可以發現一種影響,一種假借,以及其它等等,並因而使我們可以局部地用一個作品解釋另一個作品的必然的出發點而已。”[ 梵第根:《比較文學論》,戴望舒譯。商務印書館1937年版,第17—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