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文學史研究在相當層麵上可說是一種人學研究,它的首要任務是守護和延續保存於文學本文之中的本真,發現並闡釋文學作品中的“真理”,從而使這種“真理”得以再臨,以肯定文學作品(作為民族的和世界的珍品)傳續真理的價值。不過,我這裏所說的“真理”並不是經典哲學意義上的所謂“客觀真理”,經典哲學藝術上的“真理”蘊涵了過多的有關曆史的虛妄觀念,如曆史真實的信念、曆史決定論的信念等等,認為世界由獨立於心靈的東西組成,對於世界的實際的樣子,可以有一個而且隻有一個真實完全的描述,真理是語詞與思想的外在符合……。在我看來這不過是一種上帝的觀點,因為隻有上帝可能是超然於人類和世界之外的超越存在物,才可能作這樣一種比較,才知道是否有此符合,其實在人的世界裏這種所謂的符合是不可證明的,如果我們在比較之前並不知道曆史的本原是什麼樣子的,那麼我們怎麼拿我們的認識來與它比較呢?如果我們在比較之前就已經知道了曆史的本來麵目,那麼我們的認識就是不必要的,比較就更是不必要的了,不過我並不認為在文學史領域裏完全沒有“符合”的地盤,我承認一個有限的“符合”,在一個符號體係的使用共同體之內有可能達成某種一致,他們擁有共同的倫理道德、價值理想、形而上學,他們掌握同樣的符號使用規則,這樣他們就可能對一個曆史問題達成有限的共識,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互相認為是“真理的”。正是這種有限的共識使我們有可能對文學史作出必要的判斷,而且有理由和信念希望我們的判斷得到別人的承認。這裏普特南在他的一相出色的著作中為我們提供的有關“由於對象和符號同樣內在於描述模式,就有可能說什麼與什麼相匹配(《曆史·理性·真理》)”的思想是值得我們重視的。普特南實際上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建立在主體之上的(而不客體上的)符合的圖景,符合是指符號與它的使用者的概念圖式之內的對象符合,符合的依據來源於符號的主觀方麵,某一層麵上說,的確這種“符合論”不僅不可能為文學史領域裏的客觀知識提供理論基礎,而且使它顯得更為不可能了。我得進一步坦率地說在文學曆史的領域裏有關客觀知識的信念是極難自圓其說的,如果文學史的目標是為了獲得所謂的客觀知識,那麼它的工作應該早就完結了,因為這樣的客觀知識的文學史應當隻有一部,也隻需要一部。我的觀點是文學史裏的“真”是存在的,但它是“有限”“符合”的結果。
必須說明這種真理不僅存在於“曆史的真”之中,還存在於“曆史理解的真”之中,也就是文學史的“真”是由理解的真與本源的真雙重結構構成的,過去我們隻重視作品本身的真,對作品的效果之真,也就是“理解的真”是輕視或盲視的。然而文學史的真並不僅是作品作為原生態曆史的真,原生態的真隻存在於文學生產與消費的原始語境之中,這種語境一但成為曆史就再也不可重現了。從作者的意義上講的原生態的真即體現了作者的意圖,而且是初始時作者賦予文本的初始“含義”,隨著作者將作品完成並交付消費者──讀者,這種初始含義就消失了,而代之以讀者閱讀文本時所獲得的“意義”──理解的真。這時,作品的“含義”被讀者領會為“意義”,它是讀者將自己的生命體驗與感受溶入作品,對作品進行再創造的結果,它並不是作者所付於作品的原初含義,此時作品已經獨立於作者,不再是作者的了,而是讀者的了,甚至作者本人在其作品麵前也不過隻是一個普通的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