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高,稿費賤,文字不值錢,文人養家難,這情況,到如今也沒什麼變化。當然,這些年大夥其實都看清了魯迅的真麵目:周先生是個有錢人。
就說暫住上海的時期,人家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人民幣四萬塊呢。
在民國,除了有誌無錢的文學青年,手頭很有些錢的人,似乎也不熱衷買房。《民國房地產》中這樣解說:在整個民國時代,除了一部分靠房租養家的包租公和靠炒房取利的投資客意外,大多數城市居民都沒有買房的欲望。民國人喜歡攀比居住質量,他們更願意花大價錢租一套大房子,雇黃包車雇奶媽廚子,房子外麵掛上“×公館”。我猜這種風氣大概跟戰亂時朝不保夕有關,天知道剛買的房會不會被炸彈炸塌呢?
為了讓收入過低的人有的住,民國政府也建過一種廉租房,叫作“平民住所”。
民國十七年到民國二十年,上海特別市政府分別在楊浦區、盧灣區和閘北區建了三處平民住所,每處設有學校、禮堂、公廁、公共洗衣處,共設有六百多套廉租房,月租一般在兩塊大洋到兩塊五角之間。漢口也建有兩個廉租房社區,裏麵蓋著單層平房或瓦房,廁所公用,兩個小區共九百間住房。與上海的平民住所類似,小區裏還有公共學校、公共診所、公共禮堂。入住者需要接受一個條件:必須讓孩子到小區裏的公共學校上課,不收學費。
現今大城市裏的租房族位於底層,居住條件最差的一群人住的是地下室。
有統計數字稱,隻在北京一個市,住地下室的租戶就有一百萬之多,相當於一個縣級市的全部人口。這群人裏,有專業冷門、暫時委身民營出版社、保險公司的低收入應屆畢業生,有美容美發店小工,更多的是不怕吃苦的中年打工夫婦。有些地下室是地下人防工程改建的,有些地下室十幾間屋子被整租下來,算是酒吧美發店的員工宿舍。
我跟幾個住過地下室的人聊天,他們都搖頭說,那不是住的地方,隻能算是“塞”的地方,下班回來胡亂把肉身洗洗,胡亂往格子床裏一塞。屋子就七八平米,沒地方,東西都得裝袋子,用粘鉤掛在牆上。五六十人共用兩個廁所,早晨大夥都盡量憋著,憋到地鐵站或單位去。洗一次澡五塊錢,限時二十分鍾,有時洗著洗著水不熱了,隻能好歹擦一擦身上泡沫,跑到管理員那兒去吼。衣服床單洗完都晾外邊,時不時丟一件。晚上十點鍾左右,大夥陸陸續續都回來了,地下室社區才剛熱鬧起來,串老鄉的,看電視的,打撲克的,給老家人打手機的……牆板薄,隔壁夫婦過夫妻生活都能聽清。可是苦一天了,還不許人家快活快活嗎?有一些打工的帶著小孩,也不怎麼管,幾個小孩拉幫結派,咚咚咚在走廊裏練折返跑,動靜像一輛小坦克。反正清早一出門就是一整天。每次覺得難以忍受的時候,想想租金一個月才五百塊,反正能不露宿街頭,就念佛吧。
我小心翼翼地說,要不你換一處地上的房子住?
住地下室的人說:這話像是“何不食肉糜”、“他們為什麼不吃蛋糕”,就那麼點工資,還要分一半寄回老家給爹媽,好房子我住得起嗎?
能引用晉惠帝和安托瓦內特的話、能顧著爹媽,可見此人是有文化有孝心的人。不過一九九幾年的時候,王小波寫過一篇《飲食衛生與尊嚴》,提到應該讓“外地來京人員”住在有尊嚴的地方,“那地方不在於有多考究,而在於衛生,有人管理,大家住著放心。廁所要衛生,還要有洗淋浴的地方。我在國外旅行,住過基督教青年會一類的地方,就是這個樣子的寄宿舍,住在裏麵不覺得屈尊。對於出門在外的年輕人來說,住在這種地方可以說有了個人尊嚴,而且達到了國際標準。因為國際標準還有簡樸、清潔、有秩序的一麵。”我跟租房住的友人提起過這一段,他們都笑,說,租房子帶家具帶熱水器,沒聽說有連帶租“尊嚴”的。住地下室的人說,群居生活本來就沒尊嚴可談,尊嚴需要的是空間、隱私、距離;尊嚴沒有便宜房租重要。
可見,雖然距王小波寫那篇文章的時間過去了近二十年,情況對我們這些“外地來京人員”來說一點兒也沒好轉。出租房裏沒有多少大城市的胸懷和善意。住地下室的人說,最糟糕的感覺不是像螞蟻、蚜蟲似的蜷縮在地下洞穴,而是周圍北京老頭老太太們的眼神,那讓人覺得自己是城裏不受歡迎的、多餘的那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