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3章 古今音韻變遷總論(2)(3 / 3)

北音在政治上認他為一種很漂亮的官音,在文學上又認他為一種很有價值的新韻。因為這兩個原故,漸漸就成為全國的普通語音了。

25.《中原音韻》初出的時候,社會上未必就公認他為一種新韻書,不過當他一種“曲韻”便了。可是大家講話的聲音,於不知不覺之間,早已同化於北音,早已默認北音為標準語音,——不過他們雖然默認,他們自己還沒有知道罷了。所以到了明朝,那部奉旨編纂的《洪武正韻》,竟用了《中原音韻》來作藍本。

26.明清兩代的文學,除了幾部好的小說以外,簡直說不上什麼。那班“古典派”的詩人,守住“燒料”的主義,於是排斥《洪武正韻》等書的韻,仍守唐宋的韻——不是《切韻》,就是那陰時夫的韻。他們以為如此,則可以保存舊韻了。然而無聊文人對於舊韻,雖時時爭持於紙上,而實則節節失敗於口中。不但一般人的口不肯服從他們,就是他們自己的口,也拗不過環境的勢力,不能依著陰時夫的韻讀書講話。所以他們雖然“痛斯文之將喪”,終不能“回既倒之狂瀾!”到了現在,製定國音,還是沿用《中原音韻》和《洪武正韻》一係的音。

第六期的音

27.第六期,就是現代了。現在的標準音,就是注音字母。

1913年,教育部召集讀音統一會,由各省選派代表,並延聘通人,商訂全國公用的標準音。結果,即製定三十九個注音字母;並取《音韻闡微》(清雍正時的韻書),於其中選取六千五百餘字,審定他的讀音,注上注音字母。這注音字母是全國公用的音,也可以稱為“國音字母”。

會事既畢,即由會中將審定的六千五百餘字,編成《國音字典》,並將《音韻闡微》中未曾審定的六千餘字,也比照已審定的注上讀音。此外還加上普通應用而為《音韻闡微》所無的六百餘字。

28.注音字母定音的標準,雖然本於《中原音韻》以來的韻書,可是這樣製造記號以表聲音的方法,卻為前此所未有。這是中國表音方法的大進步!

以前表音的方法:表明一個字的音,是用反切的;表明許多同母音的字,是用韻書的。這反切所用的字和韻書的韻目,還是漢字。因為不知漢字的音,所以才用反切,才分韻部,乃反切和韻目仍用漢字,則對於不識字的人,毫無用處。這是中國以前表音方法的大缺點。現在有了這種音標的記號,則今後對於文字容易認識,對於音讀也容易統一了。

29.從元明以來,雖說因為政治和文學上的關係,北音成了全國的普通語音,但絕不是以純粹的首都的音為標準。這是因為首都的音不能完全采用的原故(詳14節)。《中原音韻》大概就是如此。《洪武正韻》,因為是一代官書,所以更不能不“參校方俗,考核古今”。到了現在的注音字母,還是如此。當讀音統一會開會的時候,勞乃宣氏曾經發表過一篇意見書。他主張取全國中最多數和紐韻最簡少之音,合於上列二條件之音,就是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東三省及江蘇、安徽北部之音,所以國音應該以此類之音為標準(原文詳載第三講中)。後來審定國音的結果,即從勞氏之說。

30.上麵所述的六期,又可以括為四期,就是——

第一第二合為一期,以第二期包括於第一期之中。這期的音,以形聲字的“聲母”為根據。

第三第四合為一期,以第三期包括於第四期之中。這期的音,以韻書為根據。

第五期的音,還是以韻書為根據,不過這期的韻書,和前期大不相同了。

第六期的音,以音標為根據。

31.本編就這四期,分成四講。每講說明那期的音韻和他期不同之點。因為國音字母是今後通用的音標,所以首先講述。次講元明之音,次講三十六字母和《廣韻》二百六韻,未了講近人所假定周秦古音的紐韻。各期的紐目韻目,都用國音字母和他對照,以明其異同。又因為以前的紐韻,有些音為現在所不用的,注音字母中未製字母,所以又列羅馬字母,藉以明其音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