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中國字形變遷新論(2 / 3)

又說:

草書者,後漢徵士張伯英之所造也。

以上是說史遊造章草,張芝造草書。

至於那八分書、楷書、行書的來源同創造的人,自來各人各說,沒有定論。八分書的異說更多,現在也不能一一臚舉,但就《宣和書譜》裏所說的引他幾句:

魏江式《求撰集古今文字表》說:

為八分之說者多矣,一曰,“東漢上穀王次仲以隸字改為楷法,又以楷法變八分”,此蔡希綜之說也。一日,“去隸字八分取二分,去小篆二分取八分,故謂之八分”,此蔡琰述父中郎邕語也。字法之變,至隸極矣,然猶古焉,至楷法,則無古矣,在漢建初有王次仲者,始以隸字作楷法,所謂楷法者,今之正書是也。

自隸法掃地,而真幾於拘,草幾於放;介乎兩間者,行書有焉。西漢之末,有潁川劉德升者,實為此體。

以上是說王次仲造八分書同楷書,劉德升造行書。

我對於這字體的名目,創造的時代同創造的人,都有點懷疑。

文字本是語言的符號;語言用符號寫了出來,則可以行遠傳久。原人腦筋簡單,除了飲食男女以外,沒有旁的思想,所以用不著有這種符號。到了人智漸漸開展,人同人有了交易貨物的事情,就不能沒有一種寫契約的符號。

《易·係辭傳》說: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

這結繩同書契的最大用處,就是做契約的符號,所以《周易集解》引《虞鄭九家義》說:

古者無文字,其有約誓之事,事大大其繩,事小小其繩;結之多少,隨物眾寡;各執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

《周易正義》引鄭玄的話說:

書之於木,刻其側為契;各持其一,後以相考合。

既有了符號,自然這符號不僅為寫契約之用,要同異地的人談話,可以用這符號來寫信;要使將來的人知道現在社會的狀況,可以用這符號來做史,於是符號的用處,就漸漸的多起來了。

但是古代國家沒有統一,交通也不便利,經書裏所謂“諸侯”,所謂“萬國”,其實就是各種部落。各部落各有符號,彼此必不能相同;而且一個部落裏的符號,也未必能夠完全一致;所以決不能指定一個人,說是這符號都是他造的。

《易,係辭傳》敘結繩隻說“上古”,敘書契隻說“後世聖人”,這話最為謹慎,並且最為通達,因為並非一人一時所作,本不能指定某人某時,到了《莊子?胠篋篇》裏,就多了甚麼容成氏、大庭氏……這些人名,莊周的文章,本來寓言很多,那些人名,往往隨意假造,等於亡是公、烏有先生。我以為這一段話,決不能認做確實的曆史,吾友胡適君說,“《胠篋篇》說‘田成子十二世有齊國。’自田成子到齊亡時,僅得十二世,可見此篇決不是莊子自己做的”,這話

也很有理。

倉頡作書契的話,晚周人書裏已有說的,《荀子?解蔽篇》說:

好書者眾矣,而倉頡獨傳者,壹也。

《韓非子·五蠹篇》說:

古者蒼頡之作書也,……

《呂氏春秋?君守篇》說:

倉頡作書。

似乎古代確有倉頡這個人,並且確是造字的人,但是就照《荀子》的話說,倉頡以外,造字的人還有許多,怎麼可以歸功於倉頡一個人呢?吾師章太炎先生的《檢論》裏有一篇《造字緣起說》,他說道:

《荀子·解蔽篇》曰,“好書者眾矣,而倉頡獨傳者,壹也,……”依此,是倉頡以前已先有造書者……夫人具四肢,官骸常動,持莛畫地,便已縱橫成象,用為符號,百姓與能,自不待倉頡也。《呂覽》雲,“未有蚩尤以前,民固剝林木以戰矣”。因知未有倉頡以前,民亦畫地成形,自為徽契,非獨八卦始作,為文字造端而已。今之俚人,亦有符號;家為典型,部為徽識,而彼此不能相通,……夫倉頡以前,亦如是矣,……字各異形,則不足以合契,倉頡者,蓋始整齊畫一,下筆不容增損;由是率爾著形之符號,始為約定俗成之書契,……非羲農以前遂無符號也。

章先生這一段議論,很可以打破“倉頡是第一個造字的人”這句話。我的意思,以為說倉頡造字,同說堯舜禪讓,湯武征誅,周公製禮作樂這些話差不多,都不過是春秋戰國以來的傳說,未必是當時的實事,但看倉頡這個名字,就有點可疑,“頡”字是個諧聲字,“倉”字照《說文》說,“從食省,囗象倉形”。這“食”字已是一個兩體會合的字,這兩個字,恐怕都不是初造字的時候就有的罷,若是不敢過於疑古,則《荀子》所說章先生所發明的話,也還可以信從,比到那說“倉頡是第一個造字的人”的議論,要高明得多了。

結繩和書契,究竟是怎樣的分別呢?——現在是還尋不出甚麼確實證據,我一個人的臆想,以為就符號的形象說,結繩是用繩子結成許多無意識的花樣,書契是用繪畫來表語言的意思;就記符號的器具說,結繩是拿繩子來打結,書契是拿刀在木頭上刻字,或者是這樣的分別,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