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上仁宗皇帝言事書(1)(3 / 3)

所謂取之之道者,何也?先王之取人也,必於鄉黨,必於庠序[88],使眾人推其所謂賢能,出之以告於上而察之。誠賢能也,然後隨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所謂察之者,非專用耳目之聰明,而私聽於一人之口也。欲審之其德,問以行,欲審知其才,問以言。得其言行,則試之以事。所謂察之者,試之以事是也。雖堯之用舜,亦不過如此而已,又況其下乎?若夫九州之大,四海之遠,百官億醜之賤[89],所須士大夫之才則眾矣。有天下者,又不可以一二自察之也,又不可以偏屬於一人,而使之於一日二日之間考試其行能而進退[90]之也。蓋吾已能察其才行之大者以為大官矣,因使之取其類,以持久試之,而考其能者以告於上,而後以爵命祿秩[91]予之而已。此取之之道也。

所謂任之之道者,何也?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其所任有宜有不宜。先王知其如此,故知農者以為後稷[92],知工者以為共工[93],其德厚而才高者以為之長,德薄而才下者以為之佐屬[94]。又以久於其職,則上狃習而知其事[95],下服馴而安其教[96],賢者則其功可以至於成,不肖者則其罪可以至於著[97],故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績[98]之法。夫如此,故智能才力之士,則得盡其智以赴功[99],而不患其事之不終、其功之不就也。偷惰苟且之人,雖欲取容[100]於一時,而顧繆辱[101]在其後,安敢不勉乎?若夫無能之人,固知辭避而去矣。居職任事之日久,不勝任之罪,不可以幸而免故也。彼且不敢冒而知辭避矣,尚何有比周[102]、讒諂[103]、爭進之人乎?取之既已詳,使之既已當,處之既已久,至其任之也又專焉,而不一二以法束縛之,而使之得行其意。堯、舜之所以理百官而熙眾工[104]者,以此而已。《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105]”此之謂也。然堯、舜之時,其所黜者,則聞之矣,蓋四凶[106]是也。其所陟者,則皋陶、稷、契[107],皆終身一官而不徙[108]。蓋其所謂陟者,特加之爵命、祿賜而已耳。此任之之道也。

夫教之、養之、取之、任之之道如此,而當時人君,又能與其大臣,悉其耳目心力,至誠惻怛,思念而行之,此其人臣之所以無疑,而於天下國家之事,無所欲為而不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