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比賽(1 / 1)

嵐美美地睡了兩天,就在眾傭人都以為嵐死了的時候,嵐突然坐起向眾人宣布:[充電完畢!上學!]

(作者:看來天才都對學校有戀校情結。〈認真地點頭〉)

(嵐:戀你個頭啊!下去!)

(作者:果然有王者氣勢啊~〈怕~怕~顫抖中~〉)

嵐駕著銀藍色的藍寶堅尼,很拉風地來到學校。

下車後,嵐酷酷的單手脫下墨鏡,看了一眼對著她流口水的女生,嘲弄的勾起嘴角。這一連續的動作引起一群女生一陣尖叫。

[一群花癡。]嵐自言自語。

這時,嵐的“死對頭”〈是林琳自認為的〉從一輛白色的勞斯萊斯走出,一身公主裝,撐一把lolita的花傘,緩緩走出,含羞答答地向男生群拋了個媚眼,電暈了一群花癡男,完畢向嵐拋了個挑釁的眼神,徑自走向教室。

嵐突然開口:[林琳!]

[怎麼樣,要求饒嗎?]林琳開心的回頭。

嵐再次開口:[你走錯方向了。]

林琳的臉變得又青又紅,色彩變幻無窮……

[我要挑戰你!]林琳噘起小嘴,倔強的看著嵐。

[好,你要挑戰我什麼?]嵐興奮的看著琳。

(嵐:咦?我發現生活有樂趣了!〈兩眼發光~傳說中的狼人是也~〉)

(作者:唉~敢情你就是把林琳看作一個會生氣,有生命的玩具而已。)

(嵐:不對!)

(作者:你良心發現了?〈興奮中~〉)

(嵐:你漏了她是免費的。)

(作者:……〈口吐白沫中〉)

[我要和你比人氣!!!!!!]琳叉著腰,連花傘什麼時候掉在地上也不知道。

[比什麼,無聊。]耳尖的林琳聽到男生群裏有人說出這麼一句話。

[誰?]別誤會,這次不是林琳說的,而是“嵐”說的!誰敢阻撓自己尋找樂趣?那簡直是找死!

[我叫空,你們知道你們的做法很幼稚嗎?爭來爭去,無聊死了。]說完空拿起書包,鄙視的看了嵐一眼,走向教室樓。

[臭小子!]嵐冷冷笑了[比賽完了之後,你就等著吧~我絕對!會整死你的~]露出惡魔般的笑臉。

當天下午,琳不知道從哪裏找來一隊攝製隊,聽說是很有名的。

[我們每人拍一段mtv拿出市麵賣,誰賣的多誰就贏。]琳定下規則,真是簡單明了。

[好!]嵐高高興興的接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