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4、邂逅《論語》十戒(1 / 1)

無聊亂翻書,翻到陳年老刊《論語》。林語堂創辦的《論語》,每一期封麵的內頁登有“論語社”同仁的戒條,全文如下:

一、不反革命。

二、不評論我們看不起的人,但我們所擁護的人要盡量批評(如我們的國、現代武人、有希望的作家、非絕對無望的革命家)。

三、不破口罵人(要謔而不虐,尊囯賊為父固不可,名之王八蛋也不必)。

四、不拿別人的錢,不說他人的話(不為任何一方作有津貼的宣傳,但可作義務的宣傳,甚至反宣傳)。

五、不附庸風雅,更不附庸權貴(決不捧舊劇名星、電影明星、交際明星、文藝明星、政治明星、及其他任何明星)。

六、不互相標榜,反對肉麻主義(避免一切如“學者”“詩人”“我的朋友胡適之”等口調)。

七、不作痰迷詩,不登香豔詞。

八、不主張公道,隻談老實的私見。

九、不戒癖好(如吸煙、啜茗、看梅、讀書等)。並不勸人戒煙。

十、不說自己的文章不好。

《論語》同仁十戒,刺痛我的熱點十處:

一、《論語》是不是完全做到姑且不論,但它有勇氣把這十條當做“同仁戒條”每一期公開登在封二上讓讀者進行監督,很不簡單,這不比64年後《收獲》不登廣告少一些刺激。

二、《論語》十戒,有點魄力,有點骨頭,不像是裝樣子,也不是裝樣子能夠裝出來的。難道他們沒有想到有些人不高興而這些人是惹不起的。

三、不乏人格精神,敢於說出“不評論我們看不起的人”,“不附庸風雅,更不附庸權貴”這樣的話來;個性突出,聲言“隻談老實的私見”,“不說自己的文章不好”。

四、不標榜、吹捧“學者”、“詩人”;反對肉麻地稱“我的朋友胡適之”。魯迅在《文攤秘訣十條》中寫道:“須多談胡適之之流,但上麵應加‘我的朋友’四字”。我們現在不是在加上“學者”、“詩人”的桂冠之後錦上添花還要加上“著名”二字麼?

五、“不為任何一方作有津貼的宣傳”。試看我們現在作宣傳而“不拿別人錢”的報紙刊物編輯記者還剩下幾個?記者有的大把大把花錢,購置私人豪華小轎車,哪來的錢?

六、除黨報黨刊外,現在“決不捧舊劇名星、電影明星、交際明星、文藝明星……”而能養活自己或養胖自己的報刊,各地能數出幾位數來?

七、“不做痰迷詩”?解碼無能隻好解嘲——“難得糊塗”。“不登香豔詞”?小巫見大巫!“香豔”算什麼?

八、“同仁戒條”執筆者林語堂後來說道:“我在文學上的成功和發展我自己的風格完全是國民黨之賜。”還說:“如果我們的民權不被取締和限製,恐怕我永遠不能成為一個文學家……即讀者們所稱為‘諷刺文學’者。我寫此項文章的藝術乃在發揮關於時局的理論,剛剛足夠暗示我的思想和別人的意見,使不致流為虛聲奪人,空洞無物,而隻是禮教一雲雲的謬論;但同時卻饒有含蓄使不致身受牢獄之災。這樣寫文章無異是馬戲場中所見的在繩子上跳舞,亟需眼明手快,負心平衡合度。在這個奇妙的空氣中,我成為所謂幽默或諷刺文學家。”

九、然而,魯迅評價不高。魯迅雖然“並非全不讚成《論語》”,但也並不滿意《論語》。魯迅企盼於諷刺與幽默的是匕首和投槍,是置人於死地的政治武器。

十、今之報刊,調高旨遠,均以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為己任,不知比當年《論語》正確多少倍、英雄多少倍、幹淨多少倍,不言而喻,實實在在應該比《論語》高出一頭、兩頭、三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