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特殊的私了2(2 / 3)

常回答得肯定:“有,土地局有土地轉讓金,可借來先用一用。”

兩位秘書長親自與土地局局長協商,由農資公司打借條,借出了100萬元。

聽說市政府要了那麼多車,急壞了王茂榮等走私車的三個公司。他們找到薑萬發,說:“政府要了那麼多車,把我們錢占死了怎麼辦?”薑無言以對,因為政府確實沒有錢。

薑又到常義市長辦公室,請示解決,正好遇到另一名副市長和薑善堂也在場,說到缺錢的事時,那位市長十分關切地問:“缺多少錢”?薑說:“三四百萬吧!”

這事由我來辦吧!”這位副市長爽快地應承下來。

常市長順水推舟:“你們就找他吧!”

這位副市長高效率、快節奏地工作,當天下午就召集銀行行長會議,分別由中行、交行、建行拆借400萬元,再由農行以購貨款名義貸給農資公司。以後,這兩筆款項便成了後幾次走私汽車的周轉金。

自打市政府決定同意走私汽車後,兩位秘書長可不輕鬆。他們生怕某個環節有疏漏。資金籌措、港口暢通、接車司機、停車場地等安排一絲不苟,連上牌照都負責到底。整個走私活動在市政府秘書長的協調下,合法化地進行著。

有了資金,供銷社等三家公司的領導底氣更足了。他們於4月22日、4月26日,兩次通過電傳與李正皖又分別簽署了購車72部的合同。

4月下旬,農資公司的田肇良又另辟蹊徑,通過丹東市民委所屬民族經濟貿易公司經理顧晟義、副經理金東和先後與韓國鬆南株式會社及韓國富農株式會社聯係一個購車客戶,用先付貨後付款的形式向韓國發出購車56部的傳真合同。

這三個單位四次走私汽車150部。

也是在4月上旬,外經委主任劉德成,找到常義市長。經市長同意,讓經貿部主任(嘉利公司經理)胡誌勇聯係客戶,與外商簽定了走私50部汽車的合同。這艘船引到大東港後,薑萬發等人於當晚到港上接車。大東港海關提出要扣車,劉打電話請薑善堂協調,薑即刻打電話給大東港海關關長,經協調後放行。

看見別人走私汽車賺錢,自己也眼紅”。丹東市糧食局局長王興盛知道市供銷社大模大樣地搞韓國汽車,急得抓耳撓腮,以同樣理由請示:“我們也想搞點,解決糧食係統企業轉向遇到的資金困難。”結果沒費吹灰之力,就得到了副秘書長薑萬發的許可。

鴨綠江畔這股走私黑潮,攪亂了一些黨員幹部的心,也攪昏了他們的頭腦。丹東市安清公司經理隋文勝見走私汽車有利可圖,也通過邊防支隊一位參謀引見,認識了韓國華聯株式會社翻譯金明玉,班子成員溝通後大家都同意幹。於是,他們找到薑善堂……薑雖開始猶豫不決,但以後依然放行。

在那段不平常的日子裏,兩秘書長穿梭於有關部門之間,多次開會,多次協調,四處奔波,不辭辛勞,確保整個走私過程萬無一失。

邊防人員一絲不苟假裝緝私以罰代法

據了解,丹東邊防支隊先後共7次配合走私單位走私汽車257部,麵包車20部,已罰款現金43萬元,以車抵頂罰沒款18部,上交財政20萬元。

這種罰沒式的處罰,讓人愕然。

關於邊防檢查,雖然與海關檢查任務不相同,但人們大致都清楚:由邊防檢查站在邊境對外開放的港口,機場、國境車站和孔道以及特種的進出口岸對進出國境的人和物所進行的檢查,目的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禁止非法出入境,保證交通運輸和暢通。1965年,國務院通過12條,對邊防檢查站的權限和違反條例人員的處理還作了具體規定。

在丹東,對於來自政府的走私活動,邊防支隊犯了難。

卷宗有這樣記載:

早在第一次走私前,薑善堂和薑萬發召開協調會以後,兼任丹東市公安局邊防保衛分局局長的邊防支隊隊長施成福,於當天下午就把市政府會議精神向市公安局領導做了彙報,領導明確表示:按市政府意見辦。

施成福即刻召開有副支隊隊長張群果,馬文良參加的會議,經研究達成共識:對市政府意見必須貫徹執行,但不許參與,不準提前介入,不準擴大範圍,行動上嚴格按“緝私”程序辦。

案卷對邊防支隊“緝私”的過程記錄在案。

支隊長施成福再向局領導彙報之後就進行了細致具體的部署,確定由張群果負責現場總指揮……

當有關人員在薪島前一號標西南海域發現“丹川”號走私船;在東航道4號發現“丹川”號;在薪島、在北井子前海域發現“和平”號;在一號鼓西南海域發現“天龍號”;在大東港南部海域發現“龍興”號;在4號航標處發現“丹川”號時,邊防人員將走私船引至浪頭港或大東港,回來後補辦了扣押手續,將走私車卸送到浪頭集訓隊暫存後罰款處理。

丹東汽車走私大案降下了帷幕。縱觀市政府和法人單位的走私過程,人們心頭平添了幾分沉重:

市長同意農資公司走私汽車,這明明是一個錯誤的決策,但是,在錯誤決策麵前不但沒有人公開反對,反而積極參與,紛紛卷入;沒有人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犯法律,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卻有人生怕自己失去這個賺大錢的機會,僥幸在政府指令下,在地方保護主義的庇護下、逃避關稅。他們的行為嚴重地危害了國家的全局利益。他們全然不知,領導者枉法,以權代法,以罰代法都是犯罪行為!

由於上述幾名罪犯中有的是區、市和全國人大代表,根據法定程序,5月26日,經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了常義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同時,經丹東區、市人大常委會議準許對常義、薑善堂、薑萬發、施成福、劉德成批準逮捕。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已對常義等11名人犯批準逮捕,他們將受到法律的嚴厲製裁。

(作者:易東)

【點評】

地方保護主義是封建社會遺毒在新形勢下的一種表現,是一種嚴重的社會腐敗現像。一些地區對市場經濟片麵認識和誤解,加之本位主義和個人主義作祟,無視國家的全局利益和法律的統一實施。這是產生地方保護主義最根本的原因。本案中,市長同意走私汽車,明明是一個錯誤的決策,但由於領導者枉法,以權代法,致使執法部門有法不敢依,執法不敢嚴,以罰代法。

讀者朋友,當你聽到電視劇《包青天》中包大人說:“法是方的,理是圓的,律是硬的,情是熱的”這句話時,一定會點頭說:“有道理。”但道理深入人心,還有很長一段路程。人們啊,千萬不要忘記“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這是社會主義法製原則,也是人生哲理。

【案例】

絞刑架前蔣日私了

一號戰犯反變“功臣”

日本戰敗投降後,一大批戰犯受到了國際法庭的莊嚴審判和應有的懲罰。然而,侵華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名為一號戰犯,卻不僅逃脫了懲罰,反而因”遣俘有功”,被“無罪釋放”,一時輿論嘩然。這背後究竟隱藏著什麼樣的肮髒交易呢?

上海軍事法庭的全稱為國防部上海審判戰犯軍事法庭,1946年3月1日成立,預定在1947年9月30日撤銷,實際上直到1949年3月才告結束,曆時3年之久,是中國曆時最久的一次戰犯審判。上海法庭一度與南京法庭合並,但仍以上海法庭名義活動。

上海審判是一次複雜的審判,它判處原侵華日軍第五十五軍參謀長鏑木正隆死刑,判處原侵華日軍獨立混成第八十一旅團長櫻庭子郎、第四十旅團長伊藤忠夫無期徒刑;原日寇侵台司令官兼總督安藤利吉在上海日本戰犯監獄畏罪自殺,原侵華日軍第六方麵軍司令官岡部直三郎在上海日本戰犯監獄患腦溢血死亡。一直受到人們強烈譴責的是竟然不顧全國人民要求嚴懲日寇侵華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的正義呼聲,屈服於蔣介石和國民黨反動政府為勾結日本戰犯共同反共打內戰的方針,宣判岡村寧次由於負責“遣俘有功”,而被“無罪釋放”。

審判日本侵華部隊總司令岡村寧次是一部滑稽戲。審判期間,蔣介石、何應欽、白崇禧、湯恩伯、李宗仁等國民黨政府高級頭目,暗中與日本頭號侵華戰犯岡村寧次密謀勾結,公開為日本戰犯開脫罪行,上演了宣判罪大惡極的侵華日軍總司令無罪的醜劇,千秋萬代留下了可恥的罵名,遺臭萬年……

自毀和狂歡的風暴

1945年8月,南京。午後的空氣就像陽光本身,閃爍著炙燙的白焰。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大將走進辦公室。自從前天他的情報課從歐洲、重慶等地的無線電中收聽到了有關日本投降的消息,他就不再於這個時間到兵器廠的大水池釣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