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特殊的私了1(1 / 3)

概述

現實生活中,還有一些“私了”現像,它們並不屬於前述六類的範疇,我們姑且把它們統稱作“特殊的私了”。

其一是“地方保護了”。地方保護主義是中國的傳統,在計劃經濟體製時其勢很烈,經濟轉軌時期仍難消除影響。在地方保護主義作祟下,有些事“難了”,有些事“了”得離奇,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偏離了法律的軌道。“地方保護了”不是法律意義上公平、公正的“了”,故而我們也把它視作一種變相的“私了。

其二是“政治私了”。這的確是種“特殊”。它發生在國際政治領域,違背的是國際公認的基本原則,追求的是某一政黨或團體的利益而不是國家利益,其結果隻能是招致國內公眾和國際輿論的譴責。

其三是“不了”了之。“不了”看似不了,時間一長,也就“了”了。但畢竟“了”得底氣不足。”不了”當然還是沒“了”,終究還得接受法律的裁決,隻是“了”的時間有長有短罷了。“不了”的症結在於不好“了”,隻好以拖“了”之,企圖以此蒙混過關,躲過社會各種壓力。“不了”是得到有關人士特別是一些權威人士的默許後,他們對應受法律製裁的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目的依然是不想讓其上法庭,因此,我們也把“不了”作為“私了”的一種特例來看待。

當然,“私了”的特例不僅僅上述三種,大家完全可以據“私了”的定義羅列許多,限於篇幅,我們隻選了上述三類案例以饢讀者。

特殊的私了由於包含的種類複雜,產生的根源是各種各樣的,其對社會的貽害也難以一概而論,讀者諸君可根據每一案例及其後的簡短評論作進一步理解。

【案例】

反貪局取證屢遭“圍剿”

地方想私了高檢關注

安徽檢察官南下廈門,千裏取證。行賄者單位的經理提出三個條件:一、見麵的地點不在廈門,而在徐的老家雲霄縣;二、去的人不得帶車,不帶武器;三、廈門市檢察院必須指派負責人到現場擔保不逮他。

檢察官難道能答應這樣的條件嗎?

李邦福驚魂廈門。機場的安全門卻成了李邦福的“鬼門”。貪得無厭使他從“昔日侯門客”變成了“今天獄中丁”

1994年7月22日。

廈門。

機場安全門。

身材魁偉的蚌埠煙廠廠長李邦福,聽到了漂亮的安全小姐的一句話:“請您打開密碼箱。”

這句輕聲細語對他卻如五雷轟頂。他的額上沁出了細密的汗珠。他顫抖著手打開了密碼箱,周圍的旅客都輕輕地“啊”了一聲:“這麼多的錢哪!”

錢是不少。美元現金9萬元,人民幣現金7.5萬元,一張港幣存折15萬元,還有兩張各24萬元和70萬元的人民幣存折。

機場的安全人員心存疑竇:這是一個炒賣外彙的旅客吧?

於是遂將他移送到工商部門:工商人員一問,不是炒賣外彙的,便將李邦福移送思門區公安分局。

公安人員發現15萬元港幣是前天才存入本市一家銀行的,便抓住這張存單突破。

李邦福承認這是廈門市的一個個體小老板徐文穎送給他的。公安人員立即找到了徐文穎。徐文穎承認這是他對李廠長批給自己250件特製“黃山”煙的回報。顯然,這是一起受賄案。於是,23日上午,思門公安分局就將此案轉送至廈門市人民檢察院。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立即立案偵查,並同時電告安徽省人民檢察院。

1994年8月5日,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尤乃先、安徽省反貪局副局長李衛國、蚌埠市反貪局副局長謝世偉率左騰宇等人將李邦福押解回皖。

偵破指揮部在行動。反偵破指揮部也在活動。審查沒有突破,搜查沒有戰果,偵查陷入僵局

在機場“迎接”李邦福的,是蚌埠市檢察院的副檢察長、後兼任李邦福案件偵破組組長的陳登義。檢察官們沒有想到,此時在機場裏還有一些人在迎接李邦福。陳登義和謝世偉帶著李邦福離開機場不久,就被一輛豐田車“咬”住了。緊接著,兩輛桑塔納也盯了上來!當押解李邦福的車子到達長豐縣看守所的圍牆時,後麵的三輛小車竟毫不遮掩地跟來了。李邦福的女兒還脆聲喊“爸”。

第一個關押點暴露了,於是隻得將李邦福化名轉移到另一個看守所。

李邦福押回安徽不幾天,檢察官們於8月9日夜對李邦福的住地進行了搜查。蚌埠市反貪局局長唐桂平和省檢察院的王成帶一些同誌去他家中,謝世偉帶一撥人去煙廠搜查李邦福的兩個辦公室。然而,一無所獲。

在關押李邦福的看守所的外麵,一個無形的反偵破的指揮部也在悄然活動。雖然幾經轉移,但仍然能與外界不斷取得聯係。檢察官們審問他的巨額美元的來源時,李邦福說是美國、西德等地的朋友贈送的。還說他在加拿大訪問時他舅舅托朋友把1萬元美元送到賓館。

你舅舅在哪裏?

在台灣。

他現在幹什麼?

死了。

你死了的舅舅又怎麼知道你要訪問加拿大?

一時間,案件沒有取得實質性的突破。

廣東的陳繼煥,給李邦福在銀行存了70萬元。幾下廣東,強龍壓不住地頭蛇。連連受阻:提不出贓款,凍結不了賬戶。逮不到案犯。辦案難,難於上青天

8月中旬,蚌埠市反貪局副局長謝世偉、潘布兩次率專案組赴廣東省海豐縣,對李邦福密碼箱中的70萬元的存折進行調查,終於搞清了來龍去脈。這是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煙草公司經營部主任陳繼煥以李邦福的名字存人該縣海城城市信用社的,並將存折交給了李邦福。當偵查人員到海城城市信用社出示了查詢的法律文書調查這筆款項時,信用社的負責人明確回答在賬上,並出具了回執,但卻表示不讓轉走。

檢察官們又將凍結贓款的法律文書交給了海城城市信用社的負責人張某。但第二天張某競說,這70萬元早就提走了!

而對這70萬元的來源,陳繼煥說是請李邦福“換美金”的。

謝世偉他們火速趕回安徽,對李邦福進行了突擊審訊,李邦福交代這70萬元是陳繼煥送給他的。因為他給陳批了“黃山”煙,這是陳繼煥給他的回贈。

可是,當再次提審時,李邦福卻又對上次的供詞作個“說明”:“我上次說的那70萬元並不是陳繼煥送給我的。當時他對我說,這錢你先用,以後‘還美珍’,實際上是我聽錯了音,現在我想起來了,他不是叫我‘還美珍’,而是叫我‘換美金’。”

好一個“說明”!

這同時也隻能“說明”反偵破指揮部的活動是何等猖獗!僅一夜之間,行賄者和受賄者的供詞就完全吻合了!

“再換看守所!”於是又被轉移。

9月15日,安徽省反貪局副局長李衛國和謝世偉等7同誌再次赴南方拘捕有行賄罪的陳繼煥等人。廣東省和汕尾市檢察院的主要負責人都明確指示海豐縣檢察院要積極配合,越快越好,以免夜長夢多,走漏風聲。9月16日,配合行動的海豐縣檢察院的一位檢察官卻以陳繼煥家路遠為由,不願當天下午行動,而要改到次日上午8時。但到第二天上午9點半,心急如焚的安徽檢察官們才看到他姍姍來遲的身影,趕到陳繼煥家時,卻再也看不到陳繼煥的影子了!

檢察官們還發現,陳繼煥家,其實離縣檢察院僅幾百米,哪是什麼“路途很遠”?!

逮不到陳繼煥,李邦福受賄70萬的查處就更加困難。於是,安徽的檢察官們就在汕尾市“守株待兔”,你跑了初一跑不了十五19月21日,正是農曆八月十五“中秋節”,南方人很看重這個節日。謝世偉他們8個人分了工,對陳繼煥的家、嶽父家、父母家都做了布控。深夜4時許他們開始行動。可是陳繼煥依然潛逃在外未歸。嶽父家、父母家也沒有他的影子。

檢察官們再度殺回廈門。從案發時行賄的15萬元港幣入手,幾經周折,在廈門檢察部門的配合下,終於抓住了行賄人

陳繼煥漏網。李衛國、謝世偉率檢察官們於10月3日又“刷”地殺到廈門,去緝拿行賄15萬元的徐文穎。徐文穎隻有20幾歲,但卻精敏過人。檢察官們通過廈門煙草部門的一位許經理向徐文穎交待政策:隻要他如實作證,可以撤銷對他的拘捕決定。

過了兩天,許經理給廈門市檢察院回了電話,提出三個條件:一、見麵的地點不在廈門,而在徐的老家雲霄縣;二、去的人不得帶車,不帶武器;三、廈門市檢察院必須指派負責人到現場擔保不逮他。

這不是“條件”,是挑戰!這是向法律的挑戰!這是對法律的侮辱!

可是就在我們的檢察官們答應這3條後,徐文穎卻又避而不見,說是到外地“出差”了。

此時,“全國檢察機關反貪汙賄賂偵查工作會議”在黃山召開。辦案人員直奔黃山求援。省檢察院劉生檢察長、陳緒德副檢察長當即與到會的廣東、福建兩省檢察院領導就拘捕陳繼煥、徐文穎一事進行磋商。他們都表示一定積極配合行動。

這樣,李衛國等又在11月3日返回廈門。

廈門市檢察部門給予了有力的配合。

在徐文穎所住的香江公寓前,檢察官們看到了徐的高級豐田車停在那裏。

在公寓的26層樓,他們找到了徐的房間。但他們不便問話,一聽是外地人口音,他還會開門嗎?他們請大樓管理處的一位主任敲徐的門,說是收什麼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