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族國家主權的實質及其演進

在馬克思主義看來,國家主權首先是一種階級統治權力。國家是從控製階級對立的需要中產生的,同時又是在這些階級的衝突中產生的,但它“照例是最強大的、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國家”。國家存在的前提和目的就是通過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專政,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和利益,使社會秩序的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統治。這就是表現為國家屬性的階級統治權力。

馬克思在分析現代資本主義國家權力的形成史時,不僅揭示了它的資產階級統治權力的本質,而且還揭示了它的形式普遍性和區別於以往國家的社會性。他指出,現代資本主義國家通過與封建統治權力的鬥爭,借助普遍法律化的手段,把封建特權階級的統治權力轉化成了資本家階級的政治統治。在《資本論》“所謂原始積累”一章中,馬克思以英國為典型,分析了資本主義的社會國家形成的普遍形式。由於工廠手工業的發展,王權和新型的封建貴族在追求貨幣的過程中,通過普遍性立法,發展了對土地的私有權,擺脫了封建生產對土地的分割和對勞動力的人身束縛,使封建財產變成了現代私有財產,勞動力變成了現代商人,租地農場主、行會師傅、小手工業者變成了最初的資本家階級。資本主義私有製和商品生產擺脫了封建特權的直接統治,具有了形式上的經濟自主性,使資產階級的統治權力開始以間接的方式發揮資本主義生產的作用。恩格斯指出:“以往的國家的特征是什麼呢?社會起初用簡單的分工的辦法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機關來保護自己的公共利益。但是,後來,這些機關,其中主要的是國家政權,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從社會的公仆變成了社會的主人。國家和國家機關的公仆變成了社會的主人實行虛假的民主,表麵上替國民服務,以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身份自居,實際上卻是統治階級統治和掠奪國民,維護自身階級利益的工具。資本主義國家的這種普遍的純粹的國家形式,具有強大的、外表上似乎獨立於社會之上而又無所偏袒的社會國家形式。

當資本主義國家權力需要用以服務於海外的商業戰爭時,資產階級統治權力--集中的有組織的社會暴力,也逐漸發展出一整套的普遍化的殖民製度、海外貿易製度、國際金融體製以及現代稅收製度、保護關稅製度等。這些製度和體製已經將各個民族國家整合到了一種世界經濟秩序之中。這種經濟秩序超出了任何民族國家的影響,一方麵表現為世界資本主義經濟體係,另一方麵表現為民族國家體係。它遵循著資本的無限擴張和利益最大化的邏輯,服務於資產者的資本權力。這就意味著資產者的統治權力已由國內走向國際,意味著資本主義國家的對外獨立自主處理內外事務而排除任何外來幹涉的權力具有了濃厚的資產階級統治的性質了。而且,在存在階級以及階級差別、矛盾和衝突的現時代,在人類生存論條件存在巨大差別的當下,這種表現為階級統治權力的國家主權無疑是具有其曆史和邏輯上的普遍性和正當性的。因為,國家主權的階級統治權力的實質總是要以國內社會利益或民族社會利益的形式表現出來,總是披上民族化的外衣。在這方麵,民族化了的資本主義國家的對外主權活動,無論是活動範圍、活動能力,還是活動所取得的成就以及所構成的全球活動格局,都表現得最為出色,最為資產階級官學所津津樂道。然而,當這種遵循資本的無限擴張和利益最大化邏輯的國家主權遭遇到其他民族國家(也包括西方民族國家自身),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捍衛自身主權的反抗時,資本主義國家主權內在的資本無限擴張的階級屬性與主權的獨立和排他性之間的矛盾就日益凸顯出來了。這是一個根本性矛盾,這個矛盾意味著表現為階級統治權力的國家主權最終是要走向消解的。

按照馬克思的階級國家理論,消除資本主義國家那種極富階級擴張性和“民族”侵略性的對外主權,需要以打碎資產階級國家機器為前提,代之以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主權,逐漸消除資產階級統治權力賴以建立的資本與勞動根本對立的生產基礎,這樣才能確保各民族國家真正的民主發展、經濟發展以及無產階級國家間的平等、互利、合作的民族交往,從而在尊重世界各地人民所表現出來的曆史獨創精神的條件下,通過徹底改造整個社會而實現消除了階級的社會,這將是一個極其複雜而漫長的發展過程。,國家主權也就消亡了。但由於資產階級政治統治依然強大,世界各民族國家建立的無產階級專政性質的國家主權就不能不賦予自身一種革命的暫時的階級性,以應對資本主義國家主權的階級性。可是,如今全球化中,“民族共同體”與“世界共同體”、“民族社會”與“全球社會”、“民族國家利益”與“人類公共利益”、“國家主權”與“普遍人權”、“國內法”與“國際法”等本來比較直白的關係,被資產階級官學有意無意弄得這樣混亂不堪--之所以被弄得這樣混亂,這樣複雜,是因為在全球化中這些問題比其他問題更牽涉到壟斷資產階級的階級統治及其全球利益。為了還原這些問題的本來麵目,揭示國家主權之爭的馬克思主義真相,我們又不能不對國家主權的曆史演進作一個簡要的考察。

如前文所闡述的,資本主義國家的民族化建構和民族國家主權的理論和實踐,對資產階級統治權力的建立和鞏固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它一方麵從絕對主義國家那裏獲得了固定的權力疆域、人口和利益空間,另一方麵又按照資本的本性,通過對絕對主義國家的被集中了的權力進行普遍立法,使行政在經濟和國家上發揮了前所未有的新作用。由此,資本主義國家就以民族的形式從絕對主義的土壤裏誕生了。民族國家和與之相適應的國家主權的產生既是資產階級統治的製度模式和組織形式,它對業已劃定了國界的領土實施行政壟斷,靠法律和暴力工具的直接控製或間接監控而得到保護,同時它的產生又是其他民族國家產生以及彼此緊密聯係、相互競爭或殘酷鬥爭的結果。

然而,由於資本主義世界體係內部發展的不平衡性,一種要求重新整合資本主義世界體係的呼聲日益高漲。在這種情況之下,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世界就掀起了一股否定國家主權的潮流。正如阿庫斯特在《現代國際法概論》中所說的:“自1914年以後便出現了相反的潮流。西方世界的國際法學家拋棄了有關主權和國家固有權力的舊教條。率先向國家主權理論提出挑戰的是曾任法國波爾多大學法律係教授的狄驥,他從否定馬克思主義國家觀開始,認為國家就是一種服務性機構,而不是一種權力,國家主權等都是人們憑空臆造的權力,是不存在的,是違背客觀法的。由此,他把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的根本原因歸咎於主權國家觀念。更有甚者,他還認為國家和人民都不應握有主權,隻有上帝才握有主權,因而人們應該放棄國家主權去實現所謂的“世界社會”。很明顯,這種限製和否定國家主權的主張,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學者從本國的國家利益出發提出來的,它針對的不僅是資本主義國家自身的主權,而且是日益擺脫西方殖民統治取得民族獨立的國家的主權。因為,那時帝國主義國家之間在全球範圍的爭奪已經構成了對自身生存的現實威脅,而且當自由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資本主義時,壟斷資本要求不斷地向外擴張,要求打破一切民族與國家的界限,而國家主權的存在實際上構成了資本向世界擴張的障礙。對此,英國工黨理論家拉斯基明確宣稱:“許多小國在經濟領域內行使主權,就像舊製度下法國實行的內部關稅一樣,不利於生產力的發展。

二戰後,隨著國際經濟交往的日益密切,各國之間產生的主權利益問題也越來越多,西方理論界否定國家主權理論的思潮再次掀起。國際法學界不少人提出,獨立民族國家的維持是以各國交出一部分主權為條件的,這樣國際法的進步必然要在無限範圍內實現具有強製管轄權的國際法庭所確定的法治,並以“國際警察部隊”來強製各國執行國際組織的決議。冷戰結束以後,世界朝多極化的方向發展,西方學者以經濟全球化和相互依存為依據,進一步宣揚限製和否定國家主權的主張。他們一方麵借口全球市場化,大肆宣揚在相互依存的國際環境中對地球資源的合理配置有利於全球經濟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麵,就環境汙染、國際禁毒、恐怖主義等全球公共性問題,極力推崇“全球治理”、“全球民主”以及“新帝國主義論”、“失敗國家論”等主張。英國首相布萊爾的外交政策顧問羅伯特·庫帕在他的《世界秩序重組》中指出,為了對付恐怖威脅,美英兩國應該確立能以軍事手段介入世界任何角落的“新帝國主義”。他強調,如果恐怖主義和犯罪以非民主國家為基地開展活動的話,西方國家有必要率先發動武力和軍事幹涉。他提出“要使落後國家的文明和統治獲得新生需要新的殖民政策”,“帝國主義的機會和必要性同19世紀相比沒有任何改變”。田中靖宏:《新帝國主義在美英抬頭》,日本《赤旗報》2002年4月8日。顯然,西方國家不是不要主權,而是自身國家利益和階級利益決定了他們在不斷地強化本國的主權,去限製和否定“失敗國家”的主權。

可見,全球化中的國家主權鬥爭變得比以往更加激烈了。一方麵,表現為民族主義政治文化又重新在冷戰的廢墟上激情燃燒,從北歐、西歐種族主義泛濫到南歐、中亞的民族主義獨立,從一些多民族國家被激活了的民族主義運動到非洲如盧旺達登峰造極的種族仇殺,無不是圍繞著民族國家主權及其所護衛下的族群利益展開的;另一方麵,表現為邊界衝突的加劇,在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曆史上存在邊界爭端的地區戰火重燃,而這些矛盾衝突無不與殖民主義的主權侵略和主權切割聯係在一起。看來,國家主權並沒有在泛濫成災的限製、否定聲中有所削弱,反而都在悄悄地強化著、變更著。

客觀地說,全球化中各民族國家的主權,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發生了值得人們思考的變化。一是急劇增長、蔓延和滲透的非國家行為體的活動擴大和增強了國際社會的活動空間和功能,迫使各民族國家以超國家主權的眼光,在全球範圍內進行合作和協調,這在一定程度上分化了民族國家主權。二是不斷凸現的全球公共事務,迫使各民族國家以負責任的態度參與到國家行為體性質的國際組織、國際協作中來,這要求民族國家讓渡一部分國家主權。三是一些地區性的民族國家,他們的民族利益和國家主權的實現和維護在一定程度上還依賴地區一體化建構,需要以此提供統一市場、利益保障,提高自身的政策能力、安全水平,這就意味著需要各民族國家轉移一定的主權,在更高的層麵和更強的行為體上形成一種共同主權或相互主權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