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三 論夢的解析的理論與實踐(1923)(1 / 3)

《夢的解析》最後幾版從鉛版中印出來時,一些意外的情況促使我把以下想法獨立陳述,而不是把它們寫進正文作為修正和補充。

在分析過程中,夢的解析可以從幾種技術程序中做出選擇:

a.分析者可以按時間順序進行分析,讓夢者按他對夢的內容的陳述順序來進行聯想。這是原始、經典的方法,我仍然認為,它是我們對自己的夢進行自我分析的最好方法。

b.分析者也可以從夢中挑出某個因素,從這個特殊因素開始解釋工作。例如,分析者可以選擇最打動人的片斷,或者那些最清晰或具有最大感性強度的片斷;或者也可以從夢中所說的話開始,以期能與清醒生活中所說的話聯係起來。

c.分析者還可以全然不顧顯夢內容,而是問夢者就他對夢的描述而言,他由此聯想到前一天發生了哪些事件。

d.最後,如果夢者對夢的解析技術已經很熟悉,分析者可以不給他任何指導,讓他自己決定從哪兒開始談他對夢的聯想。

我無法斷言哪一種技術是完美的或通常會取得好結果。

更重要的問題是解釋工作是否是在抵抗的壓力(pressure of resistence)下進行的,這種壓力或大或小,分析者不久便會感受到。如果壓力很大,一個人可以成功地發現夢所關注的是什麼事情,但是無法分辨出夢對這些事說明什麼。就好像一個人試圖聽清楚遠處的或小聲的談話。這種情況下,分析者可能確信與夢者合作無望,不必過多涉及其中,也不必提供什麼幫助,隻是滿足於向他提供若幹象征的可能解釋。

在艱難的分析中,大多數均為此類,因此分析者不能從中得到更多關於夢的形成的性質和機製情況。分析者尤其不能從夢中得知那個一再出現的問題:夢的願望滿足可能藏在哪兒。當抵抗的壓力太大時,分析者發現夢者的聯想隻有廣度而沒有深度,他對已描述過的夢並不是產生所希望的聯想,而是連續不斷地出現夢的新片斷,它們不斷出現卻不引起聯想。

隻有當抵抗保持在適當水平時,解釋工作才能正常進行,夢者的聯想開始與顯夢區分開來,從而觸及大量主題和觀念,然後,從中出現另一列的聯想,迅速集中(converge)到被尋找的夢念。隻有在這種情況下,分析者與夢者的合作才成為可能,而在抵抗的高壓力下卻會一無所獲。

分析過程中發生的夢,即使沒有真正顯示出抵抗,也是無法解釋的。它們提供了對隱藏其後的潛在夢念的自由解釋,這可以與成功的創作作品相比。這種作品雖已經過藝術加工,但其基本主題似乎依稀可辨,盡管這些主題已不同程度地經過調整和改變。這種夢在治療中的作用,是在沒有實際內容的情況下引入夢者的思想和記憶。

如果區分不是十分嚴格,大致上,我們可以在自上而下的夢和自下而上的夢之間做出區分。自下而上的夢是由(被壓抑的)潛意識願望引起的,這種願望以某種方式在白天殘餘中得到表現。這種夢可以看成是被壓抑材料向清醒生活的滲入。自上而下的夢與前一天的思想或意向相對應,並在夜間從受阻於自我的被壓抑的材料那裏獲得強化。這種情況下,分析總是不考慮這些潛意識的聯係而竭力將潛在的夢念嵌入清醒的思維結構中。這種區分並非是對夢的理論做出任何修正。

在一些分析中,或一個分析的某一階段中,夢生活可能會與清醒生活發生分離,就像“持續故事”(白日夢小說)中的幻想活動和清醒生活相分離一樣。這種情況下,一個夢總是始於另一個夢,後者以前者的某一次要成分作為中心點,如此等等。但是我們更經常發現夢與夢之間相互不涉及,但卻加入了清醒思維的部分係列。

夢的解釋分成兩個階段:翻譯階段和評判階段。在第一個階段,分析者必須做到不受第二階段中的任何考慮的影響。這就像閱讀外文著作一樣,如閱讀列維(Livy)的著作,讀者首先必須知道列維在著作中說的是什麼,之後才能論及著作是曆史、傳說還是作者議論。

從一個正確翻譯的夢中分析者能得出什麼結論?我深切感到分析實踐在這一點上難以避免錯誤和過高的估計,部分是源於對“神秘的潛意識”的誇張看法。因為人們太容易忘記一個夢像其他方式一樣,隻不過是一種思維方式,在稽查放鬆和潛意識強化下就可能發生,在稽查運作和潛意識修正下就會歪曲。

讓我們舉個所謂恢複夢(dreams of recovery)做例子。如果患者做過這種夢,夢中他看起來已脫離了神經症的限製——例如,他已經克服了一些病態恐懼(phobia)或放棄了一些情緒依戀(emotional attachment)——我們傾向於認為他已經開始恢複並進入正常的新生活了等等。可能確實如此,但這種恢複夢往往隻說明了便利夢的價值:即表現出最終康複的願望,以避免即將發生的另一部分分析工作。以這種方式,恢複夢發生得很頻繁,如當患者即將進入新的、不情願的移情(transference)階段時。一些神經症患者在分析後的幾個小時聲稱他們已被治愈一樣(出現了這種夢),因為他們想要逃離那些將要在分析中討論的不情願的東西。戰爭神經症患者也是如此。他們放棄症狀是因為軍醫所采取的治療使他們感到比在前線打仗更不舒服。這些患者也遵循同樣的經濟法則,而這兩種情況下的痊愈證明隻是暫時性的。

即使對於正確解釋的夢,其價值我們也很難做出整體評價。如果由於矛盾情結的衝突發生在病人身上,那麼他的這種不願繼續治療的想法的出現並不意味著他的情緒衝動的永久平息。即,這種衝突已經解決。即使發生在一個含有類似的內容的夢之後也並無此暗示。夢者在處於這種衝動中時,每個晚上往往做兩個夢,分別表達相對立的態度。在這種情況下,進展來自於這樣的事實:把這兩種相對立的衝突徹底孤立起來,在其潛意識強化的幫助下,每個夢都能獲得最大程度的把握和理解。如果兩個矛盾情緒的夢中的一個被忘掉了,分析者不要輕易下結論,認為可以僅憑對一方有利就可以做出決斷。夢中的一個被忘掉,這表明在那一刻一種傾向確實一時占有控製權,但這種情況即使在同一天也可能發生改變,這也是事實。在第二天晚上就可能帶來與以前的情況完全對立的表達。這種真實的衝突狀態隻有通過考慮所有其他的表現,包括那些在清醒生活中的表現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