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二 夢的解析在精神分析中的運用(1911)(1 / 2)

創辦《精神分析導報》不隻是為幫助讀者了解精神分析的最新發展,以及發表短篇論文,它的目標也在於就已有知識向學生提供一個清晰的提要,並為分析實踐的初學者提供恰當的指導,以節約他們的時間和精力。因此,今後帶有指導性和有關技術問題的文章,即使不包含新的問題,本刊亦予發表。

我這裏要探討的不是有關夢的解析的技術性問題:既不是夢的解析的方法,也不考察這種解釋的用途,而隻探討分析者在對病人進行精神分析治療中應怎樣運用夢的解析藝術。其中無疑有多種不同的起作用的方式。但關於分析中技術問題的答案從來就不是不言而喻的。雖然好的方法不隻有一種,但壞的方法卻有許多,對各種方法的比較即使不能決定去讚同哪種特定的方法,也不會毫無啟發意義。

任何從夢的解析轉向分析實踐的人都會對夢的內容繼續懷有興趣,並樂於盡可能充分地解釋與患者有關的每一個夢。但他很快就會發現自己正在完全不同的情境下工作,而且如果要將自己的意圖付諸實施,便會陷入與最迫切的治療任務的衝突之中。即使是患者第一個夢被證明非常易於做出初步的解釋,但隨即就會出現其他的夢,又長又隱晦,以至於其完整的含義無法在當天有限的治療時間中抽取出來。如果醫生在隨後幾天中繼續這種解釋工作,這其間同時又會產生新的夢,這些夢就不得不被擱置一旁,直到他認為對最初的夢已做出了最終的解釋。夢的生成有時是如此豐富,而患者對夢的理解又如此猶豫不決,致使分析者產生一種懷疑,認為以這種方式所呈現的材料可能僅僅是患者抵抗的表現,而這有助於發現這種方法無法完全把握所呈現的東西。而且,這時的治療會遠落後於現在,並失去與現實的接觸。與這種技術相反的規則是,在治療中最重要的是分析者要時時對病人心靈的表層保持警醒,他應該知道情結和抵抗此時在患者身上非常活躍,而患者對它們的意識反應則製約著他的行為。為夢的解析而犧牲治療目標是完全不恰當的。

如果我們在心中遵循這一規則,那麼我們對分析中的夢的解析會采取什麼態度?如果夢的內容沒有被完全發現,在一次治療內所達到的解釋量也應被看做是足夠的,而不要當成是損失。在第二天,夢的這一解釋不應當繼續被視為自然之事,除非有證據表明其間沒有其他的東西進入患者思想的突出部分。因此讚同中斷的夢的解析便無疑成為一種規則,即第一件湧入患者頭腦中的事是首先要被處理的事。如果在舊夢被處置完以前,又有新夢產生,那麼我們應注意重新做的夢,並毫無顧慮地忽視舊夢。如果夢多而散亂,從一開始就要毫不猶豫地放棄徹底解決它們的想法。從總體上講,我們必須注意不要太熱衷於夢的解析,也不要使患者產生一種想法,認為沒有夢治療工作就無法進行。否則將會引起患者對治療工作的抵觸,從而使他中止做夢。相反,我們必須讓病人相信,不管他是否做夢,也不管我們在多大程度上強調夢,總能找到各種材料使分析工作得以繼續進行。

如果夢的解析必須在方法上受到這些嚴格的限製,那麼我們就要問,我們是否放棄了過去的材料,而這些材料是否都有助於我們對潛意識的理解?從表麵看來,這樣做必然會帶來很大的損失。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在嚴重神經症病例中,就其本性而言,任何複雜的夢都不可能得到完全徹底的解釋。這類夢常是源於醫生和患者均未認識到的致病原因。如所謂“程序夢”(programme-dreams)或“傳記夢”(biographical-dreams),有時相當於把整個神經症的內容翻譯成夢的語言。在試圖解釋這種夢時,所有潛隱的、未被觸及的抵抗作用都被激活,並很快對夢的解釋施以種種限製。對這種夢的充分解釋與整個分析的完成是相一致的。如果在夢的解析開始時出現一個結(note),可能到幾個月之後才能理解它。這就像對一個單獨的症狀(也許是主要症狀)所做出的解釋。整個分析都要用來解釋它,在治療過程中,我們必須努力地對各片斷意義逐一加以把握,最後才能把它們都拚到一起。同樣,對分析初期產生的夢,我們不能期望太多;如果夢的解析使我們理解到的哪怕是某一願望衝動是致病原因,那也是令人欣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