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對市場本質的認識,對於分析研究市場的性質,市場的產生、存在和發展,對於正確認識市場的作用、市場調研和預測具體工作的開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市場的具體含義
進行市場調查和市場預測,還往往要從不同角度或某個側麵對市場的含義做出具體的理解。經常使用的市場含義有以下幾種。
1.市場是商品交換的場所
將市場作為商品交換的場所,實際上是從空間的角度對市場的理解。商品交換活動必須在一定場所裏進行,商品的買賣雙方在那裏發生作用。
在市場調查和市場預測中,市場研究者必須要明確自己所研究的商品交換活動是在什麼空間範圍內發生的。因此對市場的這種理解也就很自然地存在著。但要注意,不要單純地把市場理解為商品交易的場所。
2.市場是某種商品或某類商品的需求量
將市場作為商品需求量,實際上是從商品買賣雙方中買方一麵來理解市場,認為市場就是某種商品或某類商品現實的或潛在的購買量。如果人們說“某城市或某地區的汽車市場很大”,這顯然不是說汽車交易場所很大,而是指某城市或某地區對汽車的需求量很大,現實的或潛在的購買量很大。
將市場作為某種或某類商品的需求量,雖然是從商品買賣雙方的買方一麵來看問題,但它卻是商品的賣方或者說銷售者極為重視的。作為生產企業或營銷企業都特別要明確自己的市場有多大,即消費需求量有多大。在市場調查和市場預測中,將對市場的這種理解應用在具體工作中的情況是非常多的,它是市場調查和預測內容的一個重點或核心。
3.市場是賣方與買方的結合,是商品供求雙方相互作用的總和
對市場的這種理解,是從市場的基本關係——商品供求關係角度提出的。商品供求雙方的力量,在不同條件下的表現有所不同。如人們在分析市場供求狀況時經常使用的“買方市場”和“賣方市場”的說法就是反映商品供求雙方交易力量的不同狀況。所謂買方市場,是商品供應量大於需求量,商品的需求方占有利地位,在商品購銷活動中,買方的交易力量強,支配著市場的供求關係;所謂賣方市場,是商品的需求量大於供應量,商品的供給方占有利地位,在商品購銷活動中,賣方的交易力量強,支配著市場的供求關係。
在市場調查和市場預測中,研究者必須要對市場的供求關係進行分析研究,對市場中買方和賣方交易能力的強弱做出判斷。生產企業和營銷企業,都必須要根據市場中供求關係的狀況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做出相應的決策。如果買方的交易力量強,市場調查與預測的重點應放在買方;反之,應放在賣方。
4.市場是商品交換關係的總和
對市場的這種理解,是從商品流通的全局出發,將市場作為一個社會整體市場來觀察。商品流通是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過程,是商品交換活動連續進行的整體。在商品流通中,商品形態的變化表現為:商品——貨幣的形態變化;貨幣——商品的形態變化;前種商品形態變化即商品賣出的過程,後種商品形態變化即商品買入的過程。在市場上,一切商品都經曆由兩種相對形態變化而形成的循環過程,即經曆商品—貨幣—商品的循環。市場上每一種商品的形態變化,都是與其他商品的形態變化交織在一起的,而不是孤立的;一種商品由商品轉化為貨幣,也是另一種商品由貨幣轉化為商品的過程。市場上商品的形態變化的循環,即表現為互相聯係的不可分割的商品買賣活動,許多種商品同時發生的緊密聯係的商品買賣過程,就形成了社會整體市場。
市場調查與市場預測需要對社會整體市場進行分析研究。商品生產和商品營銷企業,也必須將本企業置於整體市場中,從本企業與其他企業的相互聯係出發,進行生產或營銷活動。也就是說,企業要處理好一係列關係,才能順利開展生產或營銷活動。這些關係不僅包括買方和賣方之間的關係,還包括由買賣關係引發出來的賣方與賣方之間的關係以及買方與買方之間的關係。
市場的各種不同含義,既可以滿足微觀市場調查與市場預測的需要,也可以滿足宏觀市場調查與市場預測的需要。在市場調查與預測中,從不同角度理解市場的含義,能夠促使對市場問題的研究更具體、深入、細致。
三、市場的類型
現實社會中的市場非常複雜,為了進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有必要把市場分解為若幹類型。市場的類型不同,人們所要了解的信息也不完全一致。因此,人們往往按照以下標準來劃分市場:按流通環節劃分,分為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按消費者年齡劃分,分為嬰兒市場、兒童市場、青少年市場及中老年市場等;按地域界限劃分,分為國際市場、國內市場、城市市場、農村市場、沿海市場和內地市場等;按產品的種類劃分,分為鋼材市場、木材市場、蔬菜市場、服裝市場及書報市場等。在市場調查與市場預測中,通常是按經濟用途來劃分,將市場分為商品市場、服務市場、房地產市場、金融市場、技術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