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在各種可變外衣下,隱藏著同一個人(1 / 3)

第一章 在各種可變外衣下,隱藏著同一個人

在各種可變外衣下,隱藏著同一個人

我們的自身構成卻永遠不會改變。

一個人會在細節小事上疏於防備,從而表露出自己的性格。

從一個人對細微事情的處理方式,或者純粹的舉止態度就可以看出這個人的無限膨脹擴張、絲毫不顧及他人的自我。

一個人會忘記一切,絕對所有的一切,但卻不會忘記他的自我,忘記他的本性。

性格是絕對無法改正的,因為人的所有行事都出自一條內在的原則。根據這一條內在的原則,在相類似的處境之下,一個人隻能永遠做出同樣的事情,而不可能是別的。

假設我們想了解一個人在我們設想的處境中會如何作為,我們可千萬不要以這個人做出的許諾和保證為憑據。因為就算這個人出自真心許下諾言和做出保證,但他現在談論的事情卻是他並不了解的。

我們隻能通過考慮一個人準備投身其中的處境,以及這一處境與此人的性格的互相衝突之處以計算出他的行事。

對待一個我們精確了解的人,就像對待某樣我們已經清楚了解其特性的物品一樣:我們可以充滿自信地預知能夠期望這個人做出些什麼和不能夠期望這個人做出些什麼。

而一旦發生所謂違反性格的事情,那隻是因為人們在具體情形裏錯誤認識自己性格所致。

在年歲、社會關係,甚至是知識和觀點的可變外衣之下,隱藏著的是那同一個真實的人,全然不變,始終如一,就猶如藏身在甲殼裏麵的龜鱉。

一個人的性格隻是在方向和材料方麵似乎經曆微調和修正,而這些微調和修正是一個人處於不同的人生階段和有了不同的需要所帶來的結果。

一個人是永遠不會改變的:一個人在某種情形下做出過某種行為,那以後在一模一樣的情形再度出現時(當然,在此包括了這個人對當時情形的正確認識),這個人也會再度同樣作為。

隻要這個人是這樣的人,那他必然就會做出所有這樣的事。

人做出的行為和大自然每一存在物的發揮是一樣的,都是嚴格受製於因果法則。

我們改變不了意欲所要爭取的目標,而隻可以改變意欲為實現其目標所采取的途徑。

其實,隻要意欲顯現在某一個體裏麵,那意欲就是自在地存在,它因而就構成了這一個體的原初和根本的意欲活動。

這一個體意欲是獨立於一切認知的,因為意欲是先於認知的。

意欲隻是從認知那裏獲得動因——由於這些動因的作用,意欲持續地發揮其真實本性,並使這一本性得以顯現出來。我們也就有了了解這一本性的可能。

意欲作為超越時間之物,隻要它確實存在,那它就是不可改變的。

因此,每一個既定的諸如此類的人,在每一同樣的情形之下,隻能做出他在這種情形下做出的事情,而外在的這些情形本身也遵循著嚴格的必然性而出現。

所以,一個人一生中由大小事情所構成的現實人生軌跡就像一隻座鍾的運動一樣被必然地預先確定了下來。

所有真正的功德和優點,不管是道德上的還是智力上的,不僅隻具有物理的或者現實經驗的根源,而且還有其形而上的根源。

這些功德和優點是先驗,而非後驗的。換句話說,這些東西是與生俱來的,而不是後天獲得的。因此,它們的根源並不隻在現象之中,而是紮根於自在之物。

歸根到底,每個人隻是做出他本性之中亦即由他與生俱來的內在已經無法挽回地固定下來的事情。雖然智力才能需要得到發掘、修養,正如大自然的許多產品需要一番加工才可以讓人們享受或利用一樣,但在這兩種情形裏,任何修養和加工都不可以取代原有的材料。

所有隻是學習得來的、後天勉為其難獲得的亦即後驗的素質——包括道德素質和智力素質——都的確不是貨真價實的,是沒有內容的表麵功夫。

這一方麵的證明甚至還包括所有人都相當重視每一個在某一方麵表現出眾的人的麵相、外形,亦即這個人與生俱來的東西。所以,人們都盼望一睹這個人的風采。

這一世界不僅定奪了人們下一輩子的福、禍——這些根據人們在這一輩子的善、惡而定——其實,在這一世界人們就已經得到了最後的審判,因為每個人根據其自身素質、做出的功德就已經同時獲得了酬勞或恥辱。

一個人的個性(亦即他既定的性格和既定的智力)就像滲透力很強的染料一樣,精確決定了這個人的所有行為和思想,甚至包括最瑣碎的細節。

由於人的個性的緣故,一個人的整個人生軌跡,亦即他的內在和外在事情的記錄,會顯示出與另一個人的人生軌跡截然不同的差別。

正如一個植物學家從一片葉子認出整株植物,居維爾從一塊動物骨頭就能重構這一動物,同樣,從一個人的某一典型行為,我們就可以確切了解這個人的性格。

我們在某種程度上能從人的某一行為勾畫出這個人,盡管這一行為隻涉及一些芝麻、綠豆的事情。事實上,這些小事情經常最能幫助我們認識一個人,因為在處理更重要的事情時,人們會更加小心地控製自己,但在小事情上他們會疏於防備,隻循著自己的本性行事。

如果一個人在處理小事情時做出了完全不顧及別人、絕對自我主義的行為,從而表現出他的內心並沒有公平、正直的感情,那麼,我們就不能夠在沒有足夠保障的情況下托付給他哪怕是一文錢。

一個在所有沒有涉及財產的事情上,習以為常地表現出缺乏公正的人,他那無限膨脹的自我在日常生活中從那些人們不會計較的微小動作、行為暴露出來,就像一件肮髒內衣從襤褸外衣的孔洞中向外探頭探腦一樣——麵對這樣的人,誰又會相信他在處理人我間的事情時,在除了正義就再別無其他動因的情況下,能夠做到童叟無欺?

誰要是在小事上不體恤他人,就會在大事上肆無忌憚。

誰要是忽略一個人性格的微小特征,直到吃虧受累了以後才了解到在此時已暴露無遺的性格,那他就隻能咎由自取。

如果我們所謂的好朋友泄露出卑鄙、下流、惡劣的特性——哪怕這隻是表現在毫不起眼的小事情上麵——那我們就必須馬上與這些“好朋友”一刀兩斷。

認識人的入門和基礎,的確就是堅信一個人的行為在大體上和本質上並不是由這個人的理智機能及其冀望和決心所指引的。

並不因為這個人願意成為這樣或者那樣的人,他就可以成為這樣或者那樣的人,不管他的願望是多麼的真誠。

一個人的行為發自這個人與生俱來的和不可改變的性格,並由動因特別、具體安排。因此,一個人的行為是性格和動因這兩種因素的產物。

我們可以把一個人的行為比作一顆行星的運動軌跡:行星劃出的軌跡是給予這一行星的離心力和太陽對其牽引的向心力共同作用的結果,前者代表了性格,後者則是動因的影響。

誰要是明白了上述的道理就會清楚:我們對於自己在將來某一處境會如何作為的判斷頂多隻是猜測而已,雖然我們經常會把這一猜測視為定論。

一個人在將來某一情形出現的時候會如何作為,也可以預先完全確定下來——隻要我們正確、細致地了解了這個人的性格以及他將身處其中的外在情形對他性格所產生的影響。

如果我們已經見過他在相似情形的行為,那預知當然就非常容易了,因為他在第二次會不可避免地做出同樣的事情,但前提當然始終是:在第一次的時候,他已經正確和完全地了解了當時的情形。

一個人的性格並不是這個人理智思考和選擇以後的產物。

在一個人的行為裏麵,智力所能做的隻是把動因呈現給意欲。

智力作為旁觀者和目擊證人,隻能眼睜睜看著動因作用於性格,從而形成人生的軌跡,而在這一人生軌跡裏麵發生的總體事件,嚴格來說,其發生的必然性與鍾表運動的必然性一般無異。

人比自己所相信的更加愚蠢

從我們的所為我們了解到自己,正如從我們所承受的痛苦了解到我們的價值一樣。

很多時候,我們比自己所相信的更加愚蠢,但在另一方麵,則比自己認為的要聰明。事過境遷以後,我們才會做出這個發現,並且那也是在經過比較長的一段時間以後。

我們的自身具有某些比我們的頭腦還要聰明的東西。

我們在人生曆程中所做出的重大舉措和邁出的主要步伐,與其說是遵循我們對於何為對錯的清楚認識,不如說是遵循某種內在的衝動——我們可以把它稱之為本能,它源自我們本質的最深處。

在事情發生以後,我們對自己的行事挑剔、批評,但此時,我們根據的隻是那頭頭是道的,但其實並不充分的,牽強的,甚至是假借的概念,並且我們把我們的事情與那些籠統的規律和他人的例子作比較……我們很容易就會不公正地對待自己。

也隻有幸運地活至老年的人,才具備對自己一生中的對錯從主觀上和客觀上做出判斷的能力。

每個人都有著某些與生俱來的具體原則,這些原則深藏於每個人的血液和骨髓之中,因為這些原則是人們全部的思想、感情和意願的結果。

人們並不是在抽象思想中認識到自己的這些原則的。隻是當我們回首自己一生的時候,才會注意到我們其實無時無刻不在遵循著自己的原則行事,這些原則猶如一條看不見的繩線操縱著我們。

人的那些與生俱來的原則因人而異。人們各自隨著這些原則的引領走向幸福或者不幸。

事實上,我們對於驅使自己做出這樣的事情和不做那樣的事情的真實動因的判斷,經常是完全錯誤的,直至由於某一偶然的機會我們才最終發現了秘密。我們才知道真實的動因並不是如我們所認為的那一個,而是另外的。

我們不願向自己承認那真實動因,因為它與我們對自己的良好看法壓根兒不相匹配。

我們想象自己沒有做出某件事情是出於純粹道德上的理由,但隨後我們才了解到其實是恐懼阻止了我們的行動,因為一旦解除了任何危險,我們就馬上做出這樣的事情了。

在某些個別的例子裏,我們甚至無法猜出自己行為的動因,我們真心認為自己不會受到某一動因的驅動——但這的確就是自己行為的真實動因。

每個人內心都有著某種野蠻的獸性

在骨子裏頭,人就是醜陋、野蠻的動物。我們所見的人隻是被綁上了繩索、被馴服了,這種情形就叫做文明教化。

我們看見人們偶爾爆發其本性時會感到震驚。一旦解除了法律、秩序的束縛,一旦出現了無政府狀態,人就會顯現出本來的樣子。

在殘忍、無情方麵,人是絲毫不亞於老虎和鬣狗的。

每一個人的內在都有一個巨大的自我,它輕而易舉就能夠掙脫法律的束縛。我們透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情就隨時可以看到這種情形,而在大事上的表現則由曆史書的每一頁告訴我們。

與人性中這種無限的“自我”結伴而行的,還有我們每一個人心中多多少少都有的憎恨、憤怒、嫉慕、怨恨和惡意。

這些憎恨、憤怒、嫉慕、怨恨和惡意鬱積在胸中,就像儲存在毒蛇牙齒裏的毒液,時機一到,就會噴發而出。到了這個時候,人就是一個掙脫了鐐銬、肆無忌憚地咆哮發作的魔鬼。

如果沒有適宜的機會發作一番,那到最後就隻能抓住最微小的機會,具體方式就是把這些發作的借口在想象中放大,盡其所能和盡其所敢地小題大做。

動物並不純粹為了折磨而折磨其獵食對象,但人卻是這樣做的。而正是這一點構成了人的魔鬼特性——這比純粹的動物性還要惡劣許多。

每個人的內心都確實有著某種野蠻的獸性——一有機會它就張牙舞爪、肆意咆哮,就會傷害他人,甚至會毀滅那些妨礙自己發威作惡的人。

由於生存意欲越來越厲害地感受到生存中沒完沒了的痛苦折磨,所以它就試圖通過在別人身上製造痛苦來減輕自己的苦痛,但這種做法久而久之就發展成為真正的惡毒和殘忍。

人類社會也隻能通過人的怨恨(或憤怒)與恐懼的互相對立、互相牽製而組成。因為如果沒有相應分量的恐懼以抑製我們的怨恨本性,那這種怨恨心理就有可能使每一個人都成為殺人犯。

同樣,如果憤怒不曾在我們的心裏存在並監察著別人,那我們就會成為每一個小男孩取笑、捉弄的對象。

一旦我們看清楚人的劣性,並為這些劣性而感到震驚,那我們就必須馬上把目光投向人類生存的苦難。對後者感到驚愕的話,則又必須回頭審視人的劣性——這樣,我們就會發現這兩者互相平衡,我們也就會意識到這裏有著某種永恒的正義。

我們會發現這一世界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審判庭。我們就會開始明白為何一切有生命的東西都必須為其生存而贖罪,首先在其活著的時候,然後在其死亡的時分。

也就是說,“罪孽”與“懲罰”對應、協調得天衣無縫。從這一審視觀點出發,我們對在生活中隨處可見的大眾的愚蠢所經常感受到的厭惡也就煙消雲散了。

在佛教的輪回裏麵,“人之苦難”、“人之性惡”與“人之愚蠢”相互對應得毫厘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