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稀釋度的選擇:
a.應選擇平均菌落數在30~300之間的稀釋度,乘以稀釋倍數報告之。
b.若有兩個稀釋度,其生長的菌落數均在30~300,則視兩者之比如何來決定。若其比值小於或等於2,應報告其平均數;若大於2,則報告其中較小的數字(見表9-2中例2及例3)。
c.若所有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均大於300,則應按稀釋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報告之。
e.若所有稀釋度均無菌落生長,則以小於1乘以最低稀釋倍數報告之.
f.若所有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均不在30~300,其中一部分大於300或小於30時,則以最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報告之。
③ 菌落數的報告:菌落數在100以內時,按其實有數報告,大於100時,采用二位有效數字,在二位有效數字後麵的數值,以四舍五入方法計算。為了縮短數字後麵的零數,也可用10的指數來表示(見表中“報告方式”欄)。
5.注意事項
為了正確地反映食品中各種需氧和兼性厭氧菌存在的情況,檢驗時必須遵循以下一些要求和規定:
(1)檢驗中所用玻璃器皿,如培養皿、吸管、試管等必須是完全滅菌的,並在滅菌前徹底洗滌幹淨,不得殘留有抑菌物質。
(2)用作樣品稀釋的液體,每批都要有空白對照。如果在瓊脂對照平板上出現幾個菌落時,要追加對照平板,以判定是空白稀釋液用於傾注平皿的培養基,還是平皿、吸管或空氣可能存在的汙染。
(3)檢樣的稀釋液可用滅菌鹽水或蒸餾水。如果對含鹽量較高的食品進行稀釋,則宜采用蒸餾水。
(4)注意每遞增稀釋一次,必須另換一支1mL滅菌吸管,這樣所得檢樣的稀釋倍數方為準確。吸管在進出裝有稀釋液的玻璃瓶和試管時,不要觸及瓶口及試管口的外側部分,因為這些部分都可能接觸過手或其他物品。
(5)在做10倍遞增稀釋時,吸管插入檢樣稀釋液內不能低於液麵2.5cm;吸入液體時,應先高於吸管刻度,然後提起吸管尖端離開液麵,將尖端貼於玻璃瓶或試管的內壁將吸管內液體調至所要求的刻度,這樣取樣較準確,而且在吸管從稀釋液內取出時不會有多餘的液體粘附於管外。當用吸管將檢樣稀釋液加至另一裝有9mL空白稀釋液的管內時,應小心沿管壁加入,不要觸及管內稀釋液,以防吸管尖端外側部分粘附的檢液也混入其中。
(6)營養瓊脂底部帶有沉澱的部分應棄去。
(7)為了防止細菌增殖及產生片狀菌落,在檢液加入平皿後,應在20min內傾入瓊脂,並立即使其與瓊脂混合均勻。檢樣與瓊脂混合時,可將皿底在平麵上先前後左右搖動,然後按順時針方向和逆時針方向旋轉,以使充分混勻。混合過程中應小心,不要使混合物濺到皿邊的上方。
(8)皿內瓊脂凝固後,在數分鍾內即應將平皿翻轉,進行培養,這樣可避免菌落蔓延生長。
(9)為了控製和了解汙染,在取樣進行檢驗的同時,於工作台上打開一塊瓊脂平板,其暴露的時間應與該檢樣從製備、稀釋到加入平皿時所暴露的最長的時間相當,然後與加有檢樣的平皿一並置於溫箱內培養,以了解檢樣在檢驗操作過程中有無受到來自空氣的汙染。
(10)培養溫度,應根據食品種類而定。肉、乳、蛋類食品用37℃培養,水產品用30℃培養。培養時間為48±2h。其他食品,如清涼飲料、調味品、糖果、糕點、果脯、酒類、豆製品和醬醃菜均係用37℃,24±2h培養。培養溫度和時間之所以有所不同是因為在製定這些食品衛生標準時關於菌落總數的規定時,分別采用了不同的溫度和培養時間取得數據。水產品因來自淡水或海水,水底溫度較低,因而製定水產品細菌方麵的衛生標準時,係用30℃作為培養的溫度。
(11)加入平皿內的檢樣稀釋液(特別是10-1的稀釋液),有時帶有食品顆粒,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避免與細菌菌落發生混淆,可做一檢樣稀釋液與瓊脂混合的平皿,不經培養,而於4℃環境中放置,以便在計數檢樣菌落時用作對照。
(12)如果稀釋度大的平板上菌落數反比稀釋度小的平板上菌落數高,則係檢驗工作中發生的差錯,屬實驗失誤。此外,也可能因抑菌劑混入樣品中所致,均不可用作檢樣計數報告的依據。
(13)如果平板上出現鏈狀菌落,菌落之間沒有明顯的界限,這是在瓊脂與檢樣混合時,一個細菌塊被分散所造成的。一條鏈作為一個菌落計;如有來源不同的幾條鏈,每條鏈作為一個菌落計,不要把鏈上生長的各個菌落分開來數。
(14)檢樣如係微生物類製劑(如酸牛乳、酵母製酸性飲料),則平板計數中應相應地將有關微生物排除,不可並入檢樣的菌落總數內做報告。一般在調節檢樣的pH至7.6後,再進行稀釋和培養。在堿性條件下,此類嗜酸性微生物往往既不易生長,又可以用革蘭氏法染色鑒別。染色鑒別時,要用不調節pH的檢樣做成相同稀釋度的稀釋液培養所生成的菌落塗片染色作對照,以此辨別。酵母菌卵圓形,遠比細菌大,大小為(2~5)μm×(3~5)μm,革蘭氏陽性著色。乳酸杆菌在24h內,於普通營養瓊脂平板上在有氧條件下培養,通常是不生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