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 章獨具特色的元代社會(1 / 3)

剽悍驍勇的鐵騎可以征服中原的腐敗王朝,卻始終同化不了先進的文明。元朝建立後,蒙古族雖然以其政治上的優越性保留了濃厚的草原民族氣息;但在文化、製度等方麵卻無法抑製漢化的步伐。元朝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由少數民族建立的統一多民族王朝。廣闊的疆域和眾多的民族,使元代社會的發展呈現出多樣性與獨特性。統治者的民族分化政策,各民族的融合,人身依附關係的加強,多種宗教的和諧發展……這一切共同構建了一個獨具特色的元代社會。

等級製度下的社會結構

元朝結束了長達數百年的南北分裂局麵,並使許多邊疆地區歸屬中央政權管轄之下。元代的蒙古族作為統治者,與中原漢族在社會發展程度、文化水平、生活習慣等各方麵都有很大的差異。

因而,如何確立一套可行的統治秩序,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中原地區,鞏固自己的統治,這些都是擺在元代統治者麵前的政治難題。

元朝建立之後,作為統治民族的蒙古族自然首先要確立本民族的社會地位。忽必烈依照民族成份、被征服的先後順序以及對蒙古統治者的歸附程度,將全國居民劃分為4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是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各等級在政治、經濟上的權利和義務有很大的差別。第一等級的蒙古人在政治、經濟等多方麵享有許多特權,擁有大量的土地和人口,還可以任高官而受輕罰。第二等級的色目人主要指西夏人,也包括中亞、東歐地區的各個被征服民族。第三等級為漢人,主要指女真、契丹以及原金朝統治下的北方漢族人。他們在各方麵受到的限製比較多,缺少政治特權。第四等級為南人,也稱蠻子、新附人,是元代社會地位最低的一個社會等級,主要指原南宋治下的各族,以漢族為主體。

元朝在將各族人民劃分等級之後,又把所屬人口按照應服差役的不同、交納貢賦的品種及種族、宗教等區別,分為民戶、軍戶、匠戶、冶金戶、打捕戶、葡萄戶、畏兀戶、也裏可溫戶等,分別承擔不同的徭役,稱為“諸色戶計”。

按照不同的職業,元朝將人民分為10個等級,從上到下分別是:官、吏、僧、道、醫、工、匠、娼、儒、丐。儒指儒家知識分子,在曆代封建社會中是四民之首,而在元代卻排到了第九位,在娼妓之後,可見元代統治者對文化知識的輕視。

等級製與諸色戶計等方法結合起來,共同構成了元朝的社會組織網絡。這種劃分具有強烈的民族歧視性質,是元朝民族分化政策的具體體現。

各民族的交流與融合

元朝是繼魏晉南北朝之後中國曆史上第二次民族大融合的時期。這既是因為蒙古貴族連續不斷的對外征服戰爭打破了原來的民族地域界限,也是因為強大的蒙元帝國的形成為各民族之間的相互交流創造了條件。民族的交流與融合既包括血緣方麵,也包括社會文化方麵,這一時期民族融合涉及範圍廣闊,民族眾多,其突出表現就是蒙古族、回族等幾個中國主要的少數民族的逐漸形成和各民族文化藝術的空前繁榮;民族融合也是地區之間的交流,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因而也得到了進一步發展。

蒙古族的形成

蒙古族的族源是5世紀時的“室韋”,他們的祖先最早居住在額爾古納河一帶。7世紀時,蒙古族西遷到斡難河、石勒喀河和克魯倫河流域。“蒙古”最初既不是一個民族的稱謂,也不是整個漠北草原上遊牧民族的總稱,而隻是一個部落的名稱。蒙古建國前的數百年間,蒙古高原是一幅部落林立、雲擾紛爭的圖景,各部族之間廝殺搶掠、弱肉強食乃是司空見慣的現象。

11世紀左右,作為一個小部落的蒙古逐漸興起,在一代天驕成吉思汗的帶領下很快壯大,統一了蒙古草原上的諸多部落和民族,建立了蒙古國。

蒙古國的建立,把各個小民族納入了蒙古族的行列裏,蒙古也從一個部落名稱變成了一個民族共同體的統稱。

蒙古國建立之後,成吉思汗及其後繼者們先後進行了一係列大規模、長時間的對外征服戰爭。在這個過程中,各民族之間、蒙古國各地區之間的交流和聯係進一步加強了,他們的部族結構也實現了逐漸從血緣關係向地緣關係的轉化。征戰也使得蒙古族這個群體更加團結,更加具有凝聚力。而且,在征戰的過程中,大量外族人被擄掠到蒙古地區,成為諸王和各級那顏的奴隸或屬民,這也進一步豐富了蒙古族的成分。與此同時,生活在蒙古草原上的遊牧民族,在長期的交往和聯係中,也形成了共同的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一個新的民族共同體逐漸形成了。

共同的語言是一個民族最重要的特性之一。蒙古國建立之後,作為統治者的蒙古族的語言逐漸成為共同的語言。

1204年,蒙古滅掉乃蠻部之後,成吉思汗就任命專人創製了最初的蒙古文字,文字的創製進一步強化了民族共同體,蒙古族也更加團結鞏固了。

1269年忽必烈又頒詔推行了八思巴創製的“蒙古新字”。八思巴蒙古文成為元朝的官方文字,用來“譯寫一切文字”。

回族的形成

回族又稱回回,是中國各少數民族當中人口較多、分布最廣的一個民族。回族的形成是隋唐以來中西文化交流的產物,它成為一個穩定的、獨特的民族,則是開始於民族交流和融合空前加強的元代。

“回回”最早是指唐代以來居住在西安一帶的回紇(後改稱回鶻)人,而不是我們今天的回族。溯其祖源,回族的先民一部分是7世紀中葉以後,陸續來到唐、宋經商的信仰伊斯蘭教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人。

他們在南方各大城市從事貿易和經商活動,並世代居住,娶妻生子,逐漸與當地人民融合。蒙古國建立後的西征過程中又把中亞各族人編入探馬赤軍,不斷遣發到中原,同時還有很多的工匠、商人以及普通民戶也隨軍來到中原地區,這些人被蒙古統治者統稱為回回人,是元朝“色目人”中的主要成分,他們是後來回族的另一個組成部分。

回族是這些在不同時期、經不同線路到中國來的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人民,經過與漢族、蒙古族、畏兀兒族等長時間的融合演變,逐漸形成的新的民族共同體。他們都信仰伊斯蘭教,語言以漢語為主,也保留著一些阿拉伯語和波斯語的詞彙,並有著相近的生活習慣。

由於來到中國的時間先後和居住地區不一樣,因此,回族的形成也有分散性的特點。但是,不論是唐、宋以來的遺民還是元代遷入的中亞民族,他們在元代的官方文書中都被稱為“回回”。如稱探馬赤軍為回回軍,那些久居東南沿海的蕃則被稱作“回回蕃客”。

可以說,他們在元朝政府的戶籍和其他官方文書上都被歸為“回回”,這就標誌著中國的回回民族開始形成。

明初以來,隨著探馬赤軍的解體,回回民族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各地回回與漢族分散雜居,改名易姓,融合發展。

回族已形成中國的一個新的民族。

邊疆其他少數民族

元朝空前廣闊的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建立,也有力地促進了邊疆民族和地區的發展。元朝對西藏、雲南、新疆等地區都較前代加強了治理,因此上述幾個地區的民族和社會發展尤為明顯。

蒙古汗國興起時,今西藏地區的吐蕃國早已衰落,蒙古軍隊早在1226至1227年間進攻西夏的時候就到過吐蕃境內,一些地方勢力先後向蒙古臣服。1235年,窩闊台封次子闊端於西夏之地。闊端派將領曾進兵烏思藏熱振和傑拉康兩寺,勘察烏思藏各教派的情況。1251年,漢、藏廣大地區又劃歸忽必烈。此時,藏傳佛教也已經獲得了蒙古王室的認同,西藏地區歸入中國版圖。忽必烈即帝位,以八思巴為國師,賜予玉印。不久之後,忽必烈又設立了掌管全國佛教事務和藏族地區行政的機構,即總製院(後改為宣政院),令八思巴以國師身份兼領院務。之後又在藏族聚集地設宣慰使、安撫使、招討使、萬戶、千戶等職,負責當地軍政事務。同時還清查了西藏戶口,設置了驛站,駐戍部分藏族聚居區。忽必烈還將西藏作為其第七子奧魯赤的封地,他的子孫以鎮西靖武王封號世襲領有。在元朝的有效治理下,西藏與中原地區加強了聯係,西藏社會進一步發展,大大小小的封建領主莊園和寺廟莊園中,出現了一片經濟和商貿繁榮的大好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