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17
麵對挑戰尋找機遇
蘋果公司不但與穀歌公司之間存在著激烈的競爭,而且作為最具創新能力的企業,自然成了很多企業效仿的榜樣。那麼蘋果公司就麵臨著兩種選擇:是讓模仿者“生”,還是要模仿者“死”?
喬布斯心中自有一個標準,那就是“學蘋果公司者生,似蘋果公司者死”。
先模仿,之後在模仿中創新,幾乎是每個企業的發展之道。對很多企業尤其是剛剛起步的公司而言,模仿的確是通向成功的一條捷徑,因此一些成功的企業難免就會成為模仿的對象。當然模仿並不意味著一定能成功,相反有時候模仿會讓企業更快地走向死亡。
既然是個性苛刻的喬布斯定的標準,那麼這個標準自然是不容易把握的。
盡管喬布斯定的標準十分苛刻,但是模仿者還是前仆後繼地湧來。尤其是在蘋果公司iPod推出之後,更是在全球掀起了一股轟轟烈烈地向蘋果公司學習的熱潮。事實上,的確很少有模仿者能很好地把握“學”與“似”之間的這個度。
然而就在蘋果公司的產品在全球範圍內遭遇模仿和抄襲的時候,喬布斯卻一點也不擔心,甚至還輕蔑地說道:“那些產品就算是人家白送你一台,你也不會拿來用。”
喬布斯的信心不僅僅來自於蘋果公司完善的知識產權維護體係,更來自於公司超強的創新能力。蘋果公司可以說是整個行業的引領者,引領著眾多的模仿者不斷向前發展,但沒有一個模仿者可以取代蘋果公司的位置,更別說超越蘋果公司了。
蘋果公司之所以能夠一直維持著“霸主”的地位,正是由於它出色的創新能力。
蘋果公司iPod優雅的造型以及新穎的設計,體現了蘋果公司產品獨有的靈感和風格,這是任何模仿者都難以模仿到的。因為就在那些模仿者還在揣摩iPod機型並推出相應的競爭產品時,蘋果公司卻已經在開發新產品了。
2005年,蘋果公司連續推出了iPod shuffle、Mac mini、iPod nano以及具有視頻播放功能的iPod新品,進一步確保了自己在這一市場上的主導地位。
iPod推出後不久,戴爾就研製出了3款與iPod極為相似的數字音樂播放器。然而僅僅銷售了3個月,慘淡的銷售業績就讓戴爾不得不撤掉了這3款機型。
不僅僅是戴爾,索尼和三星等許多知名電子商也相繼碰了壁。盡管這些知名電子製造商擁有比蘋果公司更多的資源,但在數字音樂播放器市場上卻始終無法與蘋果公司抗衡。
根據市場研究公司IPD集團公布的數據顯示,2007年1月至11月期間,蘋果公司在全球數字音樂播放器市場占據了69%的市場份額,而主要競爭對手創新科技和三星電子的市場份額均沒有達到10%。盡管他們大多數都采用了模仿蘋果公司這條捷徑,但還是被蘋果公司遠遠地拋在了後麵。
這種情況的出現,正是得益於蘋果公司的創新能力,當然蘋果公司的創新也不是毫無根據的創新。從技術上講,MP3並不是蘋果公司發明的,網絡音樂下載也不是蘋果公司的首創,但將兩者結合起來就是蘋果公司的創新。
創新是什麼,說白了,就是做別人沒有做過的。iPod之所以能稱霸音樂市場,也正是因為蘋果公司創造性地將“產品”和“內容”融為一體。
在一次采訪中,喬布斯這樣告訴記者:
蘋果公司目前的處境可以說是非常微妙。各位大概知道,市麵上幾乎每一片CD裏的每一首歌曲,都是“麥金托什”的產物——從錄製、混音到母片燒製,全部都由“麥金托什”一手包辦。
我所遇見過的藝人,幾乎每個人手裏都有一台iPod,我所見過的唱片公司老板,也幾乎人手一台iPod。
蘋果公司之所以能夠達到這樣的地步,其中主要的原因之一是,蘋果公司被視為音樂產業最具有創意的公司,一如其被視為科技產業裏最富創意的企業一般。而如今,我們又首開風氣,開了一家網上音樂商店,這可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抄襲成功的。
據說微軟公司打算模仿我們,在6個月內開一家類似的網上音樂商店。這雖然不能等閑視之,不過也不是嘴巴上說說那麼簡單。
人們可能認為喬布斯過於狂妄了,又或許是許多其他公司認為自己有實力通過模仿進而超越蘋果公司,總之,模仿蘋果公司從來都沒有減少的趨勢。然而即使模仿蘋果公司可能會獲得巨大的成功,公司也不能將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模仿之中。因為喬布斯讓世人看到的事實是——似蘋果公司者死!
這個教訓從Psystar的敗訴中就可吸取。
2008年7月3日,蘋果公司向北加州的聯邦地方法院提交訴狀,正式控告銷售“麥金托什”組裝版電腦的製造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