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15(3 / 3)

蘋果公司的iPod音樂播放器與iTunes Store在全球獲得了巨大成功,有人呼籲蘋果公司開放其用來防止音樂被盜用的數字版權管理技術,即DRM,從而令購自iTunes Store的音樂能夠在其他公司的數碼設備上播放。讓我們來研究一下目前的情況以及來龍去脈,然後看看未來的可能性。

首先,應該記住的是,所有iPod都能播放不含DRM的、以開放格式——如MP3或AAC——編碼的音樂。iPod用戶獲取音樂有許多渠道,包括他們買來的CD,事實上他們一直在用。

問題出在蘋果公司的iTunes Store所賣的音樂。由於這些音樂的版權並不歸蘋果公司所有或控製,蘋果公司必須從他處申請發布這些音樂的權利。

“他處”主要就是四大音樂集團,即環球、索尼BMG、華納和百代唱片。當初蘋果公司登門申請在互聯網上合法發布音樂的權利時,這些公司極度謹慎,要求蘋果公司保護他們的音樂免遭非法拷貝。

我們提出的解決方案就是創建一個DRM係統,利用特殊的秘密軟件保護iTunes Store所賣的每一首歌,令它們無法在未經授權的設備上播放。

蘋果公司當時爭取到的使用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其中一條是允許用戶在多達5台電腦上以及任意多部iPod上播放從iTunes Store購買的含DRM的歌曲。在當時,從唱片公司獲得這樣的授權可謂史無前例。

即便是今天,大部分數碼音樂服務也難以望其項背。

但是,當時我們和唱片公司的合約裏有一項重要條款,如果我們的DRM係統失效,導致他們的音樂可以在任何未經授權的設備上播放的話,他們隻會給我們數周時間來解決,否則他們就有權撤下iTunes Store裏賣的全部音樂。

在這篇宣言中,喬布斯明確指出了他本人對DRM的看法。他認為向其他公司提供DRM保護,並不能保證從大唱片公司購買的歌曲不被盜版,因此在他看來,應該完全廢止DRM技術,從而便於所有的MP3都能播放從任何一家在線音樂店購買的音樂,這才是正確的行為。

喬布斯在表明他自己態度的同時,這篇宣言也讓人們認識到,要想使蘋果公司完全廢止DRM技術,的確還有一段距離。喬布斯認識到了DRM技術的弊端,但是蘋果公司卻沒有廢止這項技術。

微軟的比爾·蓋茨緊跟喬布斯的步伐,也明確表示了對DRM的失望,他認為,DRM讓那些合法購買音樂的消費者飽受折磨,卻沒有起到防止盜版的作用。

與蘋果相同的是,微軟也沒有即時廢止這項技術。

反倒是百代唱片公司在這兩位抱怨之後,迅速公布了一則消息——該公司於2007年4月正式全麵放棄DRM技術。

從2007年2月6日喬布斯發表《反DRM宣言》,至2009年1月7日,蘋果公司才正式對外宣布:iTunes正式去掉商店內音樂的數字版權DRM保護。之所以敢於作出這樣的決定,與蘋果公司的努力是密不可分的。

在2009年舉辦的大會上,蘋果公司負責全球營銷的高級副總裁菲利普·席勒代替喬布斯發表了主題演講。演講中提到了iTunes音樂商店在2009年將會有3點改變:

首先是價格方麵。在過去6年中,蘋果公司的單曲定價一直是99美分。如今音樂公司希望可以更靈活一點,新的價格將會在69美分至129美元之間。

其次是版權保護方麵。經過蘋果公司與主要的音樂廠商談判,從1月7日開始將會有800萬首音樂被取消DRM版權限製。在2009年第一季度末,這一數字將達到1000萬首。

最後一點改變是關於iPhone上的音樂商店的。

現在,消費者可以通過3G網絡來購買音樂,而不是僅僅在Wi-Fi上。消費者購買的音樂都將會直接下載到手機上。與在電腦上購買到的音樂一樣,音質不會打折扣。

在蘋果公司的努力下,索尼BMG、環球與華納三大唱片公司先後與蘋果公司簽訂了協議,承諾從2009年開始銷售無DRM保護的合法數碼自由音樂。

事實上,所謂取消DRM技術的“自由音樂”並不是絕對的自由音樂,也就是說並不是大多數人想象中的那樣“購買的所有歌曲都可以隨意複製”,是所有的歌曲必須提30美分即可以獲得自由複製權。而不是免費的。

盡管不是絕對自由的複製權,但是取消DRM技術仍是一次巨大的進步,是曆史性的前進,這使得iTunes下載服務又在市場上掀起了一陣熱潮。

在iTunes取消DRM限製之後的第二年,喬布斯再出新招,又推出了App store。

這是蘋果公司基於iPhone的軟件應用商店,向iPhone用戶提供第三方的應用軟件服務,是蘋果公司開創的一個讓網絡與手機相融合的新型經營模式。這個模式的出現使用戶得到了更多的方便,使手機更加快捷。

App store模式的意義在於為第三方軟件的提供者提供了一個方便而又高效的軟件銷售平台,使得第三方軟件的提供者參與其中的積極性空前高漲,這個軟件的推出更適應了手機用戶們對個性化軟件的需求,從而使得手機軟件業開始進入了一個高速、良性發展的軌道,而不是隻局限於打電話。

蘋果公司把這樣的一個商業行為升華到了一個讓人效仿的經營模式,無疑是手機軟件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裏程碑,其意義已遠遠超越了“iPhone的軟件應用商店”本身。

App store自2008年麵市以後,就取得了不俗的成績。短短3個月,下載數就達到了25萬次。至2009年1月,該數字超過15億次。

據說,這樣海量下載所獲的利潤僅占蘋果公司盈利中的1%,由此可見,蘋果公司“生財”能力是多麼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