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3. 緒言
寫明該評估報告委托方全稱、受委托評估事項及評估工作整體情況,一般應采用包含下列內容的表達格式:
“×× (鑒定評估機構)接受××××的委托,根據國家有關資產評估的規定,本著客觀、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按照公認的資產評估方法,對×××× (車輛)進行了鑒定評估。本機構鑒定評估人員按照必要的程序,對委托鑒定評估車輛進行了實地查勘與市場調查,對其在××××年××月××日所表現的市場價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現將車輛評估情況及鑒定評估結果報告如下: ”
4. 委托方與車輛所有方簡介
① 應寫明委托方、委托方聯係人的名稱、聯係電話及住址。
② 車主的名稱。
5. 鑒定評估目的
應寫明本次鑒定評估是為了滿足委托方的何種需要,及其所對應的經濟行為類型。
例如:
根據委托方的要求,本項目評估目的
□交易□轉籍□拍賣□置換□抵押□擔保□谘詢□司法裁決
6. 鑒定評估對象
須簡要寫明納入評估範圍車輛的廠牌型號、號牌號碼、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 號、注冊登記日期、年審檢驗合格有效日期、車輛購置稅證號碼、車船使用稅繳納有效期。
7. 鑒定評估基準日
寫明車輛鑒定評估基準日的具體日期,式樣為: 鑒定評估基準日是××××年×× 月××日。
8. 評估原則
嚴格遵循“客觀性、獨立性、公正性、科學性”原則。
9. 評估依據
評估依據一般包括行為依據、法律法規依據、產權依據和評定及取價依據等。
(1) 行為依據
行為依據主要是指二手車鑒定評估委托書、法院的委托書等經濟行為文件,如“二手車鑒定評估委托書第10號”。
(2) 法律、法規依據
法律、法規依據應包括車輛鑒定評估的有關條款、文件及涉及車輛評估的有關法律、法規等。
(3) 產權依據
產權依據是指被評估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或其他能夠證明車輛產權的文件等。
(4) 評定及取價依據
評定及取價依據應為鑒定評估機構收集的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統計資料和技術標準資 料,以及評估機構收集的有關詢價資料和參數資料等,如:
① 技術標準資料: 《最新資產評估常用數據與參數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