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則,是治療疾病時遵循的基本原則,具有普遍意義。治法,是在治則指導下製定的治療疾病的具體方法,是治則的具體化。

治療方法靈活多樣,但都從屬於一定的治則。例如,從邪正關係來說,疾病不外乎邪正鬥爭及其盛衰消長變化,因此“扶正祛邪”是治療的原則。在這一原則指導下的益氣、養血、滋陰、扶陽等,即扶正的具體方法;發汗、清熱、活血、吐下等,即祛邪的具體方法。

治療措施是在治法指導下對病證進行治療的具體技術、方式與途徑,包括藥治、針灸、按摩、導引、熏洗等。

一、治病求本

治病求本是中醫學治療疾病的主導思想,是指在治療疾病時,必須辨析出疾病的病因病機,抓住疾病的本質,並針對疾病的本質進行治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治病必求於本。”治病求本是辨證論治在治療中的體現。

疾病的發生、發展是通過症狀和體征顯示出來的。這些症狀和體征是疾病的現象,運用各種診斷手段,把與疾病有關的因素加以綜合分析,才能透過現象找出疾病的本質,從而確立相應的治法。所以,必須仔細診斷,準確辨證,才能抓住疾病的本質,做到治病求本。

治病求本,包括以下三方麵的具體內容:

(一)正治與反治

正治 寒者熱之

熱者寒之

虛則補之

實則瀉之

反治 熱因熱用

寒因寒用

塞因塞用

通因通用

在錯綜複雜的疾病過程中,病有本質與征象完全一致者,有本質與征象不完全一致者,故有正治與反治的不同。《素問·至真要大論》:“逆者正治,從者反治。”

1.正治

正治,指逆證候性質而治的一種治療方法,也稱“逆治”。“逆”,指采用的方藥的性質與證候的性質相反。正治適用於征象與本質完全一致的病證。多數疾病的外在征象與本質是一致的,如熱證見熱象、寒證見寒象等,所以正治是臨床最常用的一種治療原則。

正治主要包括:

(1)寒者熱之

寒者熱之,指寒證現寒象用溫熱藥治療,即以熱藥治寒證。如用辛溫解表的方藥治療表寒證,用辛熱溫裏的方藥治療裏寒證。

(2)熱者寒之

熱者寒之,指熱證現熱象用寒涼藥治療,即以寒藥治熱證。如用辛涼解表的方藥治療表熱證,用苦寒清裏的方藥治療裏熱證。

(3)虛則補之

虛則補之,指虛證現虛象用補益藥治療,即以補益藥治虛證。如用溫陽藥治療陽虛,用滋陰藥治療陰虛。

(4)實則瀉之

實則瀉之,指實證現實象用攻逐邪實的藥治療,即以攻瀉之藥治實證。如用消食導滯藥治療食滯,用逐水藥治療水飲內停,用活血化瘀藥治療血瘀。

2.反治

反治,指順從疾病假象而治的一種治療方法,也稱“從治”。“從”,指采用的方藥的性質與疾病假象的性質一致,實質仍是在治病求本這一思想指導下針對疾病本質而進行治療。反治適用於征象與本質不完全一致的病證。由於這類情況少見,反治的運用機會也相對較少。

反治主要包括:

(1)熱因熱用

熱因熱用,即以熱治熱,指用熱藥治療具有假熱症狀的病證。適用於真寒假熱證。由於陰寒充塞於內,逼迫陽氣浮越於外,故可見身反不惡寒、麵赤如妝的假熱之象,但由於陰寒內盛是病本,兼見下利清穀、四肢厥逆、脈微欲絕、舌淡苔白等陰寒內盛的表現,所以用溫熱藥治其真寒之本,則假熱自然消失。

(2)寒因寒用

寒因寒用,即以寒治寒,指用寒藥治療具有假寒症狀的病證。適用於真熱假寒證。例如,熱厥證,由於裏熱盛極,鬱阻陽氣,陽氣不能外達,而見手足厥冷、脈沉伏的假寒之象。患者手足雖冷,但軀幹部壯熱,欲掀衣揭被;或見惡熱、煩渴飲冷、小便短赤、舌紅絳、苔黃等裏熱征象,這是陽熱內盛、深伏於裏所致。外在的寒象是假,內熱盛極才是疾病本質,所以須用寒涼藥清其內熱。

(3)塞因塞用

塞因塞用,即以補開塞,指用補益藥治療具有閉塞不通症狀的病證。適用於因虛而出現閉塞症狀的真虛假實證。例如,脾氣虛而現納呆、脘腹脹滿、大便不暢,又無水濕、食積征象者,是脾氣虛衰無力運化所致,當采用健脾益氣方藥治療,脾氣健運則腹脹自消。

(4)通因通用

通因通用,即以通治通,指用通利藥治療具有通瀉症狀的病證。適用於因實邪內阻出現通泄症狀的真實假虛證。例如,用消導瀉下法治療食滯內停導致的腹痛泄瀉,用活血化瘀法治療瘀血導致的崩漏等。

(二)治標與治本

治標與治本 緩則治其本

急則治其標

標本兼治

作為對舉的概念,“本”與“標”是相對而言的,在中醫學中常用來概括疾病過程中的主要方麵和次要方麵。標與本在不同情況下所指不同:就邪正而言,正氣為本,邪氣為標;就病因與症狀而言,病因為本,症狀為標;就發病先後而言,原發病為本,繼發病是標,等等。

區別疾病的標與本,是為了從複雜的病理變化中區分主次,抓住關鍵,找出優先處理的方麵。臨床時,當依照“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類經·標本類》)的原則,依具體情況的不同酌情處理。這是中醫治療的原則性與靈活性有機結合的體現。區分標病與本病的緩急主次,有利於從複雜的病變中抓住關鍵,做到治病求本。

1.緩則治其本

緩則治其本,適用於病情緩和或向愈,病勢遷延,暫無急重症狀的情況。例如,癆病肺腎陰虛之咳嗽,肺腎陰虛是本,咳嗽是標,此時標病不至於危及生命,故治療不用單純止咳法來治標,而應滋養肺腎以治本,本病得愈,咳嗽也自然會消除。

2.急則治其標

病證急重時的標本取舍原則是標病急重,則當先治、急治其標。標急的情況多出現在疾病過程中的急重,甚或危重症狀,或卒病而病情非常嚴重時。如水臌病,就原發病與繼發病而言,臌脹多是在肝病基礎上形成的,則肝血瘀阻為本,腹水為標,如腹水不重,則宜化瘀為主,兼以利水;但若腹水嚴重、腹部脹滿、呼吸急促、二便不利時,則為標急,此時當先治標病之腹水,待腹水減退,病情穩定後,再治其肝病。

3.標本兼治

標本兼治,適用於標病和本病並重的情況。例如,熱性病過程中,陰液耗損導致大便燥結不通,此時邪熱內結為本,陰液受傷為標,治當瀉熱攻下與滋陰通便同用。再如,素體氣虛者外感,治宜益氣解表,益氣是治本,解表是治標,標本兼治。

(三)三因製宜

三因製宜 因時製宜

因地製宜

因人製宜

疾病的發生、發展受到多方麵因素的影響,治療時,必須把這些因素考慮進來,針對具體病人的具體情況製訂治療方案。因時製宜、因地製宜和因人製宜,就是指根據季節、地區及人體體質、性別、年齡等的差異而製定適宜的治法。

1.因時製宜

自然界的時令、氣候、節律變化對人體都有一定的影響。根據時令、氣候、節律特點製定適宜的治療原則,稱為“因時製宜”。因時之“時”,一是指自然界的時令、氣候特點,二是指年、月、日的時間變化規律。例如,春夏季節,氣候由溫漸熱,陽氣升發,人體腠理疏鬆開泄,即使外感風寒,也應慎用桂枝、麻黃等發汗力強的辛溫發散之品;而秋冬季節,氣候由涼漸寒,人體腠理致密,陽氣潛藏於內,此時若病熱證,也當慎用石膏、薄荷等寒涼之品。此即《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所說“用溫遠溫,用熱遠熱,用涼遠涼,用寒遠寒”。

2.因地製宜

根據不同的地域環境特點製定適宜的治療原則,稱為“因地製宜”。不同的地區,地勢有高下,氣候有寒熱濕燥,水土性質各異,造成在不同地區長期生活的人的體質差異,進一步造成了患病的差異。因地製宜,就是在治療疾病時充分考慮到這些差異。如我國東南一帶,氣候溫暖潮濕,陽氣容易外泄,人們腠理較疏鬆,易感外邪而致感冒,且一般以風熱居多,故常用桑葉、菊花、薄荷一類辛涼解表之劑;即使外感風寒,也應少用麻黃、桂枝等溫性較大的解表藥,而多用荊芥、防風等溫性較小的藥物,且分量宜輕。而西北地區,氣候寒燥,陽氣內斂,人們腠理閉塞,若感邪則以風寒居多,以麻黃、桂枝之類辛溫解表多見,且分量也較重。

3.因人製宜

根據病人的體質、年齡、性別、生活習慣等特點製定適宜的治法,稱為“因人製宜”。

(1)體質

先天稟賦和後天因素的影響造成了個體體質的差異。一方麵,不同體質有不同的病邪易感性;另一方麵,體質差異造成機體對病邪的反應不同,治法也相應的有所不同。例如,陽盛或陰虛體質者慎用溫熱藥;陰盛或陽虛體質者慎用寒涼藥。職業、工作條件等與某些疾病的發生相關,診療時也要注意。

(2)年齡

不同年齡者,生理狀況、氣血盈虧不同,治療時應區別對待。小兒生機旺盛,但髒腑嬌嫩,氣血未充,易寒易熱,易虛易實,病情變化快,所以治療小兒疾病當慎用峻劑、補劑;老年人氣血已衰,髒腑功能減退,多虛證或虛實夾雜證,治當多用補法,慎用攻法,用藥劑量應小於青壯年。

(3)性別

男女的生理特點不同。女性有經、帶、胎、產的情況,治療時應加以考慮。例如,妊娠期慎用或禁用峻下、破血、重墜、開竅、滑利、走竄及有毒性的藥物;產後用藥,應考慮氣血和惡露的情況。

二、基本治則

基本治則 扶正祛邪

調整陰陽

調理氣血津液

調理髒腑

治療疾病的主導思想是治病求本,在此思想的指導下,提出的基本治療原則包括:扶正祛邪、調整陰陽、調理氣血津液、調理髒腑。

(一)扶正祛邪

正邪雙方的盛衰消長決定著疾病的發生、發展與轉歸。治療疾病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扶助正氣,祛除邪氣,改變邪正雙方的力量對比,促使疾病好轉、痊愈。

扶正,即扶助正氣,增強體質,提高機體的抗邪及康複能力,即“虛則補之”(《素問·三部九候論》)。

祛邪,即祛除邪氣,消解病邪的侵襲和損害,抑製亢奮有餘的病理反應,即“實則瀉之”(《素問·三部九候論》)。

扶正與祛邪是相輔相成的。增強正氣,有助於機體祛除病邪,正勝邪自去;邪氣被祛除,就排除了對正氣的侵害,“邪去則正安”。

扶正祛邪,要認真分析正邪兩種力量的對比,分清主次先後。一般來說,扶正用於虛證,祛邪用於實證;對於虛實錯雜證,則應根據虛實的主次緩急,決定扶正祛邪運用的主次和先後,做到“扶正不留邪,祛邪不傷正”。

扶正法邪的具體運用包括:

1.單獨運用

扶正:適用於虛證或真虛假實證。扶正的運用,當分清虛證所在的髒腑經絡等部位及其氣血津液陰陽中的何種虛衰,還應掌握用藥的峻緩量度。虛證一般宜緩圖,少用峻補,免成藥害。

祛邪:適用於實證或真實假虛證。祛邪的運用,當辨清病邪性質、強弱、所在病位,而采用相應的治法。還應注意中病則止,以免用藥太過而傷正。

2.同時運用

扶正與祛邪同時運用,即攻補兼施,適用於虛實夾雜證。具體運用時,還應分清主次。

扶正兼祛邪:即以扶正為主,輔以祛邪。適用於正虛為主的虛實夾雜證。

祛邪兼扶正:即以祛邪為主,輔以扶正。適用於邪實為主的虛實夾雜證。

3.先後運用

扶正與祛邪的先後運用,也適用於虛實夾雜證。根據虛實的輕重緩急,變通使用。

先扶正後祛邪:即先補後攻。適用於正虛邪實、以正虛為主者。因正氣過於虛弱,若同時祛邪,反而更傷正氣,應先扶助正氣,待正氣能耐受攻伐時再祛其邪,以免造成“賊去城空”的後果。例如,蟲積,有時因病人正氣太虛弱,應先健脾補正,使正氣得到一定的恢複,再行驅蟲消積。

先祛邪後扶正:即先攻後補。適用於兩種情況:一是邪勢初起,而正虛尚不嚴重,可耐攻伐;二是以邪盛為主,若同時扶正反而助邪的病證。此時先行祛邪,邪氣速去,則正氣易複。例如,瘀血所致的崩漏,瘀血不除,則崩漏難止,應先行活血化瘀,再行補血。

(二)調整陰陽

陰陽失調是疾病的基本病機。調整陰陽,即糾正疾病過程中機體陰陽的偏盛偏衰,恢複陰陽的相對平衡。

1.損其偏盛

損其偏盛,又稱“實則瀉之”。適用於陰或陽的一方偏盛的實證。

對於陽氣亢盛的實熱證,應用寒涼藥瀉其陽熱,即“熱者寒之”(《素問·至真要大論》)。對於陰寒內盛的寒實證,應用溫熱藥消散其陰寒,即“寒者熱之”(《素問·至真要大論》)。

另外,“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陰或陽的一方偏盛,可導致另一方不足,陽熱亢盛易耗傷陰液,陰寒偏盛易損及陽氣,此時當兼顧另一方的不足,配以扶陽或滋陰之法。

2.補其偏衰

補其偏衰,又稱“虛則補之”。適用於陰或陽的一方虛損不足的病證。

(1)陰陽互製之調補陰陽

根據陰陽互製原理,對於陰虛不足以製陽導致陽氣相對偏亢的虛熱證,宜采用滋陰的方法製約陽亢,即唐代王冰所謂“壯水之主,以製陽光”(《素問·至真要大論》注語)。《素問·陰陽應象大論》稱“陽病治陰”。這裏的“陽病”指由陰虛導致的陽氣相對偏亢。

根據陰陽互製原理,對於陽虛不足以製陰導致陰氣相對偏盛的虛寒證,宜采用扶陽的方法消退陰盛,即唐代王冰所謂“益火之源,以消陰翳”(《素問·至真要大論》注語)。《素問·陰陽應象大論》稱“陰病治陽”。這裏的“陰病”指由陽虛導致的陰氣相對偏盛。

(2)陰陽互濟之調補陰陽

根據陰陽互濟原理,有“陰中求陽”和“陽中求陰”的治法。

“陰中求陽”,即治療陽偏衰時,在扶陽藥中適當佐以補陰藥。

“陽中求陰”,即治療陰偏衰時,在滋陰藥中適當佐以補陽藥。

這種治法的用意,在於使陰陽互生互濟,不但增強療效,還能限製純補陽或純補陰時藥物的偏性及副作用。例如,治療腎陰虛衰、相火上僭的虛熱證,可用滋腎陰的六味地黃丸佐以桂附,陽中求陰,滋陰製火。張景嶽《景嶽全書·新方八陣》:“善補陽者,必於陰中求陽,則陽得陰助而生化無窮;善補陰者,必於陽中求陰,則陰得陽升而泉源不竭。”

3.陰陽雙補

對於陰陽兩虛證,可采用陰陽雙補之法治療。但須分清主次:陽損及陰者,以陽虛為主,宜在補陽基礎上輔以滋陰之品;陰損及陽者,以陰虛為主,宜在滋陰基礎上輔以補陽之品。

應當指出的是,陰陽互濟之調補和陰陽並補兩法,雖然用藥上都是滋陰、補陽並用,但主次分寸不同,且適應的證候有別。

(三)調理氣血津液

氣血津液是髒腑經絡功能活動的物質基礎,生理上各有不同功用,彼此相互為用。因此,病理上就有氣血津液各自的失調及互用關係失調。而調理氣血津液則是針對以上失調而設的治療原則。

1.調氣

補氣:用於單純的氣虛證。由於一身之氣的生成與肺、脾、腎密切相關,因此,補氣多為補益肺、脾、腎。又由於衛氣、營氣、宗氣的化生及元氣的充養多與脾胃化生的水穀精微有關,故尤為重視對脾氣的補益。

調理氣機:用於氣機失調的病證。氣機失調的病變主要有氣滯、氣逆、氣陷、氣閉、氣脫等。治療時氣滯者宜行氣,氣逆者宜降氣,氣陷者宜補氣升氣,氣閉者宜順氣開竅通閉,氣脫者則宜益氣固脫。

2.調血

補血:用於單純的血虛證。由於血源於水穀精微,與脾胃、心、肝、腎等髒腑的功能密切相關,因此補血時,應注意同時調治這些髒腑的功能,尤其是對脾胃的補養。

調理血運:血運失常的病變主要有血瘀、出血等。治療時,血瘀者宜活血化瘀;出血者宜止血,且須根據出血的不同病機而施以清熱、補氣、活血等法。

3.調津液

滋養津液:用於津液不足證。

祛除水濕痰飲:用於水濕痰飲證。其中濕盛者宜祛濕、化濕或利濕;水腫或水臌者,宜利水消腫;痰飲為患者,宜化痰逐飲。因水液代謝障礙,多責之肺、脾、腎、肝,故水濕痰飲的調治,從髒腑而言,多從肺、脾、腎、肝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