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誰在引導著經濟的發展(2 / 3)

首先,高房價和醫療教育開支給底層民眾帶來的低收入、高負擔變得日益沉重,在這樣困難的生活環境和這麼低下的社會地位下,廣大群眾對改革開放政策和社會體製的認同感會一點點減退。

其次,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機製和腐敗現象將激化各種社會矛盾,削弱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信賴,削弱黨的執政基礎,整體社會的穩定性明顯轉差。

再次,在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機製中,各個獲利階層,那些有影響力的腐敗者,包括腐敗分子、與房地產商勾結而一直獲得較高社會地位的資本利得者、與股市暴富相關的企業及公職人員、國有壟斷企業高薪階層和有機會轉至國企的政府對口部門官員等,都會出於維護自身既得利益的需要,竭力阻止收入分配機製改革及國有壟斷企業改革等重大政策的真正貫徹實施,從而成為各種深層次改革有形或無形的阻力。

最後,貧富分化現象加劇了底層民眾生活困難,不利於刺激內部消費,對擴大內需戰略的實施也十分不利,甚至還不利於降低中國經濟對外部需求的依賴程度。在未來10到20年,我國的首要任務是積極推進收入分配機製的全麵改革,以求建立一個更廉潔、更有效率的政府和更公平、更富裕、更和諧的社會。

有人說中國社會的收入差距已經達到危險的程度。可事實上也並不是那樣。假如我們檢查一下近來發生的社會群體事件和突發衝突就會發現這個說法並不成立。比如:鄧玉嬌抗暴、楊佳殺警案、唐福珍自焚案等,很少是由貧富差距引起的,多半是老百姓沒處講理而激發出的變故。楊佳並不是因為窮才去殺人的,唐福珍更是一位頗有資產的企業家,他們實行暴力的根源,隻是因為都咽不下一口氣。

假如政府願意和百姓對話,認真接納上訪,大家放棄武力,充分交流,這些事件大部分都能避免。為了社會平穩,到底是應該抓收入差距,還是應該抓政府講理,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看法。

過大的收入差距會引起治安問題,特別是貧困者衣食無著,就會鋌而走險。但一般並不表現為官民衝突,也不會是群體事件。因為社會的流動性增加,家庭分離,商業社會言利少義,治安惡化並不出乎意料。

當前社會治安問題雖然呈現上升趨勢,這些分散的治安事件雖然不會成為政治問題,但卻因為社會治安不好,官民衝突就存在很大的隱患,這也是使政府感到緊張的因素之一,而且隨著這類事件的增多,性質越來越嚴重,它們很有可能轉化成政治事件,致使社會動亂。

為了深入了解收入差距所造成的社會後果,有必要深入分析收入差距的性質。現在大家衡定收入差距的指標是貨幣指標,也就是拿錢的多少做對比。但是大家花錢最後得到的是享受,經濟學中稱為效用。用享受衡定和用錢衡定有很大的區別。因為花錢得到享受,存在極為明顯的收益遞減的現象。

在錢多的時候買到的額外享受,遠遠低於所花的錢數,完全不跟錢的多少成正比。有錢的人吃海參魚翅,比普通人吃肉,也多不了多少真正的享受;一小盅魚翅要賣三四百元,一碟帶肉的菜不過二十來元。二者相差三百多元,但是所得享受的差別可說是微不足道。一碟蔬菜大約三四元錢,比肉菜便宜十幾塊錢,但是所得的享受遠比吃肉和吃魚翅的差別大。吃肉和吃菜在享受上的差別超過吃魚翅和吃肉的差別,但是錢的差別卻反過來了,吃肉和吃魚翅所花的錢的差別,卻大於吃肉和吃蔬菜所花的錢的差別。

這充分說明了錢的效用遞減,錢所提供的享受遞減。在低收入時,一兩塊錢的不同可超過高收入時幾千上萬的享受上的不同。一個人少了一塊錢就可能挨餓。吃得飽和吃不飽的不同又遠大於吃肉和吃蔬菜的不同。這一切都說明錢多的時候買到的享受很少;相反,錢少的時候反而能買到的享受很多。在錢多的時候拿錢買享受是很不合算的。

因此有些人提出,現在享受上的不同可能反而比改革前小了。改革前是吃得飽吃不飽的區別,現在大家都吃飽了,區別僅僅在於是吃魚翅還是吃肉菜或吃蔬菜。拿通訊來講,改革前隻有局級幹部的家裏才可以裝電話,現在差不多人人都用手機。

拿穿戴來講,改革前淮河以北的貧困者一般不穿鞋,隻有在冬天,凍得受不了才不得不買鞋穿。所以到了冬天就會有人到城市裏收購舊鞋,拿到農村去賣。那時候享受的區別是冬天有沒有鞋穿。現在不同了,鞋子很便宜,幾十塊錢就能買一雙鞋,每個人都能買起。富人錢多,買幾千上萬元的皮鞋,其額外的享受也不比窮人多多少。

再拿彩電來看,過去很少人家有彩電,2008年調查顯示,農村每百戶的彩電數為99.2台,可說家家戶戶都有彩電,在公共汽車裏都可看彩電。是不是差別比過去小了。現在的富人喜歡買名牌商品來顯示自己,一隻表就要幾萬幾十萬,一隻手袋也要幾千上萬;貧困者也能買幾十塊錢的表或手袋,性能上和名牌商品相比較相差無幾。當然不能說富人錢多一點意義都沒有。現在窮人與富人享受上的最大差別恐怕是在住的方麵。進城打工的人,住在十幾個人的小屋裏,有錢人住別墅。改革前部長級幹部住得也很擁擠,現在卻有上千萬個富翁住進了別墅,住的差別比過去擴大多了。

以上的分析說明,我們應該關心的是享受上的差距,而不是錢多錢少的差距。所以國家應該更多注意減少住的差距,幫助最困難的人改善住房。

最隱蔽的稅收——通貨膨脹稅現實生活中,我們的生活可以說是被各種稅收充斥,個人所得稅、購物稅、增值稅、消費稅等等,不過這些稅種相對於一種稅來講都是看得見的稅,而普遍被人們忽視的還有一種稅,那就是通貨膨脹稅。

所謂通貨膨脹稅就是指:政府因向銀行透支、增發紙幣來彌補財政赤字,降低人民手中貨幣的購買力的一種經濟調節手段。

一般來講,通貨膨脹稅能使一部分名義上高收入者的收入以更大比重稅收的形式轉移到政府中。可以說通貨膨脹稅是市場經濟中政府執行經濟政策的一種工具。還有經濟學者認為,通貨膨脹稅指的是在通貨膨脹條件下的一種隱蔽性的稅收。

在經濟出現通貨膨脹時,由於受通貨膨脹的影響,人們的貨幣收入在名義上增加,導致納稅人應納稅收入自動地劃入較高的收入級距,形成檔次爬升,從而按較高適用稅率納稅的人增多,因此國民手中所持有的貨幣也通過這種方式開始大量流入政府手中。

從上世紀30年代的經濟危機爆發可以看出,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以後,經濟已無法“自行調節”,從而要求國家承擔起幹預和調節經濟的責任。國家對經濟的幹預和調節導致了資本主義國家政府的各項財政支出的大幅度增長。但由於財政收入不能相應增長,國家預算便經常發生赤字,甚至接連好幾年發生巨額赤字。

為了彌補財政赤字,政府除了增加稅收和借債之外,還有就是通過向銀行透支而增發紙幣。在紙幣流通條件下,國家增發紙幣雖然可以取得一部分財政收入,但勢必造成紙幣貶值、物價上漲等情況,從而使得人民同額的貨幣收入相比之下購買力下降。

其實,說白了這是政府以通貨膨脹方式向人民征收的一種隱蔽性稅收。從通貨膨脹稅的定義中我們不難看出,通貨膨脹稅會擾亂正常的貨幣流通速度,讓貨幣持有者受到損失。

所以,在通貨膨脹的經濟條件下,我們避免貨幣貶值、減少被征收稅款的最好的方法就是盡量使通貨膨脹的貨幣早些脫手,換回所需物品。

也因此在通貨膨脹最嚴重時期,社會上很有可能會出現盲目搶購的現象,而這種行為的結果隻會讓貨幣流通速度更加迅速,加劇通貨膨脹狀況,同時也妨礙經濟的穩定發展。因此,在通貨膨脹的情緒下,很多政府都會主動地出台一些政策以防止盲目搶購現象的發生,同時利用金融製度加以限製。

為此很多人就想到了去國外購買一些相對低價的物品加以存儲,事實上這種做法也是不明智的,這倒不是因為人民幣不是硬通貨,不可以到國際市場上去購物。事實上,中國製造的商品本身就很有國際競爭力。問題是,無數出口企業曆經千辛萬苦最終掙來的硬通貨,卻結彙給了商業銀行。

總之,不是中國人不能把人民幣換成外彙去購買五花八門的海外商品,而是在現實的人民幣彙率麵前,與其持有外彙購海外之物,不如把外彙換成人民幣消費更上算!

所以說,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用手中的貨幣大肆購買國內、國外的商品都不是能夠輕易行得通的辦法。想要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輕鬆轉移因通貨膨脹給自己的財產造成的貶值和減少政府對個人的通貨膨脹稅的收取,最好的辦法就是在通貨膨脹發生之前作出明智的長線投資,隻有這樣才能有備無患、有恃無恐。

“偷稅”為何也可以不違法經常有人因為偷稅漏稅而被法律追究,而這裏卻說“偷稅”可以不違法,這指的是真的偷稅嗎?大家心裏都明白,其實並不是。它是指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合法的手段和方式來達到納稅人減少繳納稅款的經濟行為。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這是前提也是關鍵。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範圍內,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進行巧妙的處理,盡可能地滿足稅法條文所規定的條件,從而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當然,避稅也不排除利用稅法上不太明確的地方來安排自己的經濟活動,以減少自己所承擔的納稅數額。

雖然避稅行為可能被大家看成是不道德的,但避稅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且不具有欺詐性質。避稅是對已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顯示說明,它的存在說明了一個問題,那就是現行的稅法有不健全的地方。稅務當局往往要根據避稅情況所顯示出來的稅法缺陷而對稅法進行相應的修改和糾正。所以,通過對避稅問題的研究可以進一步完善國家稅收製度,有助於社會經濟的進步和發展。

企業合理避稅的前提條件是合法,即依法納稅、依法盡其義務,按時足額交納稅款。隻有這樣的避稅才是合理避稅,才能受到法律和社會的認可和保護。

在財會稅務實踐過程中,針對稅法中“非違法”內容,納稅人是可以合理運用的,這從稅法建設本身來看,是有利於推進稅製改革的。

因為,稅法中“允許”、“不允許”和“應該”、“不應該”的內容實際上使企業同時得到了“非不應該”、“非不允許”的內容。企業正是有效利用法律上的這些“非不應該”、“非不允許”內容達到避稅目的的。

無論國內還是國外,都有企業對稅法中“非不允許”、“非不應該”的成功利用。對每一個想要通過合理避稅來減輕企業負擔的納稅人來說,深入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稅並不斷進行實踐,不僅可以直接帶來很大的經濟利益和貨幣收入,還能使企業創造的商品價值和商業利潤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給納稅人自己。除此之外,納稅人還能因此正確地樹立法製觀念和依法納稅意識,提高自身的素質。

合理避稅和偷稅、逃稅還不是一回事,它不是對法律的違背和踐踏,而是在尊重稅法、遵守稅法前提下,以對法律和稅收的詳盡理解、分析和研究為基礎,對現行稅法中不合理或者不完善的地方加以利用。

合理避稅還可以幫助政府和執法部門及時發現稅製及稅法中所存在的問題,對製定更加健全的稅收製度具有重大推動作用,有助於建立一個健全的法律社會,有利於我國在世貿組織這個大家庭中和國際社會接軌,有利於我國企業的健康發展。

此外,避稅概念在外延上還有寬、狹之別。國際上將不違背法律意圖的避稅稱為可接受避稅,反之,稱為不可接受避稅。可接受避稅是指和法律意圖相一致的避稅,即大概念下的避稅。

避稅的種類按其特征和內容分為國內避稅、國際避稅和稅負轉移三種形式。國內的避稅就是指企業通過各種方法、途徑和手段避開國內納稅義務。

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傾斜政策,所以內資企業向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等經營模式過渡,是一種很好的減稅、免稅或緩稅辦法。

正確合理地選擇投資地點也可以達到有效避稅的目的。在我國,在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以及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區、保稅區設立的生產、經營、服務型企業和從事高新技術開發的企業,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享受稅收優惠。中小企業可以有選擇地在以上特定區域從事投資和生產經營,從而享有更多的稅收優惠。

一般說來,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主要有自我積累、借貸(金融機構貸款或發行債券)、發行股票三個渠道。自我積累的獎金是企業稅後分配的利潤,而股票發行應該支付的股利也是作為稅後利潤分配的一種方式,二者都不能抵減當期應交納的所得稅,因而不能達到避稅的目的。

除此之外,借貸的利息支出從稅前利潤中扣減,也可以通過衝減利潤的方式達到最終避稅的目的。

人口過多是優勢,還是包袱中國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國。但是細想起來,難道所謂的第一人口大國的含義就是指中國的人口最多嗎?這沒有一個標準的答案,關鍵是要看如何來界定。客觀地說,中國有些省市的人口並不是很擁擠,甚至人口的密度還沒有德國、法國、日本大。

上世紀80年代出版的一本名叫《中國經濟》的書,曾經對中國大陸和中國台灣的人口和耕地做過比較,最後比較的結果顯示:中國大陸的人均土地麵積是0.27畝,而台灣的人均土地僅為0.12畝。所以說,單獨看起來,中國也並不像傳說中的那麼擁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