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所能知道的情況是:四年十月,宗人府議奏“莊親王允祿(雍正之弟,乾隆之叔)與弘皙、弘、弘昌、弘等結黨營私,往來詭秘”,請將莊親王允祿及弘皙、弘俱革去王爵、永遠圈禁、餘人亦都革爵。乾隆說:此事“朕上年即已聞之”,並認為允祿庸材,不足成事,唯弘皙乃康熙廢太子胤之子,父子皆曾圈禁,現仍不知悔改,“行止不端,浮躁乖張,於朕前毫無敬謹之意,惟以謅媚莊親王為事,且胸中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遂加監管,不許出城。到十二月,又經人首告弘皙與安泰交結,聽信邪術(好像是跳神、扶乩之類),竟詢問“祖師”以下列問題:“準噶爾(蒙古)能否到京?”“天下太平與否?”“皇上壽算如何?”“將來我還升騰與否?”這顯然是“心懷異誌”“大逆不道”。稍後的“上諭”又露出這樣事實:“從前阿其那、塞思黑,居心大逆,幹犯國法,然尚未如弘皙之擅敢仿照國製設立會計、掌儀等司:是弘皙罪惡較之阿其那輩尤為重大!”這就說明,弘皙竟然設立了自己的“內務府”了,儼然是“小規模”的宮廷,完全準備“登極”了!
根據當時人的記載,到乾隆五年,莊親王之子乘皇帝秋獵外出的機會,竟有“密謀”,因為乾隆出巡警戒不是極端嚴密。這大約就是要行刺的計劃了。
此案結果,弘皙“從寬”免死,“見(現)於東果園(景山)永遠圈禁,是亦與身死無異。”這話不假,不過當時的殘忍高牆圈禁製度,實在比快些死了還要受罪。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案子,中間就是交給平郡王福彭和公(爵)訥親二人審訊的,而最後階段,卻改由康親王和巴爾圖等議奏,不再提平郡王之名;尤其令人疑惑的,前此活動頻繁、已然得以參預議政的福彭,從此就很難再見名字(例如乾隆六年三月於鄂善一案,“著和親王、怡親王,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徐本,尚書訥親、來保,秉公查審”,列舉諸預政大臣名字,其中就獨獨不見平郡王了);直到乾隆六年十二月,寬免了允祿和弘二人的責罰,轉年十二月,仲永檀(即前此參劾鄂善貪賄的)案內,這才又見到“著莊親王、履親王、和親王、平郡王,大學士張廷玉、徐本,尚書訥親、來保、哈達哈,審明具奏”之文。
以上的跡象,說明了平郡王在這個事件中惹了亂子、擔了幹係,從乾隆四年冬天到七年冬天,三年之間,銷聲匿跡,雖然史無明文,其為受到責譴可以推見。
這種案件實際上都要牽涉極廣,親戚、仆奴、黨羽,都在窮治之列。曹雪芹家大約就是直接或間接地被卷入了這一漩渦之中。此事發作的前一年,傅鼐已經因為誤舉參領明山、失察家人兩事,落職入獄,病卒於家。此事發作的後一年,被廢的老平郡王訥爾蘇亦卒。這不但是我上文所說的“六親同運”的又一次再演,而且當時人所評議於傅鼐的“寬於接下太雜”,正可作他“失察家人”、因此沾帶了當時的朋黨政治幹係的好注腳。無獨有偶的是,平郡王福彭也恰巧在弘皙案事發審治的同一天,曾因失察他自己的包衣大(管家頭兒)、披甲人等外出生事而自請議處(這件事在清代內閣“別樣檔”正是在弘皙案的下麵緊接記錄的)。像曹家這種身份的人家,處境關係極為複雜,親戚、家人之類的事,是最容易惹引禍端的原因。
雖然由於文獻缺乏,我們對曹家再次慘遭徹底毀敗的直接的、確切的案由一時無法列舉,因而不能不用間接而曲折迂回的辦法來窺測,但曹家最後一次的巨變顯然是和這類案子裏的下層人物、邊沿關係有了株連,其他原因,是否還有,尚待深入研討。
曹雪芹家,從雍正末年,經過乾隆改元一段時間,大約維持了為期五年左右的小康局麵,到此遂再次、也是最後的宣告徹底敗落。
魯迅先生說過兩句話:“有誰從小康人家而墜入困頓的麼,我以為在這途路中,大概可以看見世人的真麵目。”清朝末年的魯迅本人是如此,並因此對當時的封建社會的種種不合理的現象開始發生了憎惡感。乾隆時代的曹雪芹,也正是從此而看到了“世人的真麵目”並對那種種麵目以及產生那種種麵目的社會發生了憎惡感,腦海裏蕩起了許多疑問的浪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