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查理大帝(2 / 3)

查理大帝創造的“加洛林文藝複興”極盛一時,但此後幾百年,歐洲的文化科技還在黑暗的“中世紀”裏徘徊。查理大帝的影響之所以能持久延續下來的,主要在於使薩克森地區加入基督教文化圈,還有就是留下了“羅馬皇帝”的頭銜,政治上則是推行分封製和騎士精神。其他方麵的多是一時的景象。

查理大帝曾經想在國家製度上有突破,但卻政隨人亡。

查理大帝為了統治龐大複雜的帝國,於是想采用羅馬帝國式的中央政權和國家機構。他在794年改變了國家沒有固定首都的王室傳統,在亞琛定都,稱為新羅馬。查理帝國的國家機構圍繞宮廷運轉。高級官吏在宮廷裏辦公,包括宰相,他是國王的秘書和掌璽大臣;宮廷大臣,相當於從前的宮相,負責宮廷事務和行政工作;大教長,管理法蘭克僧侶;大司馬,則管理國王騎兵等。皇帝每年召開兩次顧問大會,參加者都是國內最有勢力的大貴族,討論的是頒布敕令問題。查理帝國皇帝頒布的敕令,等同於法律,通行全國,使國家機器得以運轉。

查理大帝對曆史影響較大的一項政治措施是推行分封製,賜給教會、將領等封地,這些封地多數可以世襲,得到封地的教俗貴族成為查理大帝的封臣,必須對查理大帝效忠。每年他還召集一次全國領主大會來商討自己的政策。查理大帝的時期,是中世紀封建領主製走向成熟的時期,也是騎士精神和騎士製度逐漸形成的時代。

查理帝國被劃分為若幹伯爵管理區,也就是郡。9世紀初查理帝國有98個伯爵轄區。由皇帝任命每郡的伯爵,他們負責征收賦稅,維持秩序,主持法庭,召集並管理本地區的軍事部隊等事務。伯爵由地方貴族選舉產生,轄區內一塊封地和王室稅款的一部分作為他們的報酬。到查理大帝時代後期,子承父業已經是很平常的事情。後來,這個官職及與官職相聯係的土地就成為世襲的了。

為了防止地方割據,查理大帝規定伯爵不許為擴充自己權力兼並另外的伯爵轄區。他還把伯爵們經常帶到自己身邊,參加戰爭和處理法庭事務,在伯爵轄區設副伯爵職位,不在時就替伯爵工作。

為了監控伯爵,查理大帝派巡按使到具有較大勢力的郡,防止地方割據。802年,這個製度正式固定下來,皇帝會派一對巡按使,一個是大貴族,一個資深的教士負責對某一地區的監察之責。巡按使有自己的法庭,有權力根據法律罷免伯爵,並負責監督司法、財政和教會行政,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聯係的重要紐帶。

在邊防區,設馬爾克,馬爾克的首長為侯爵。

這些機構製度的確立,表明查理帝國已告別了墨洛溫時期的混亂,由親兵和大臣代表國王處理日常行政司法事務,也不像加洛林王朝創建時,隻有落後的管理機構,而是開始具有了穩定的官僚管理機構。

與這套管理機構創建的同時,平民的政治權利沒有了。由人民推選的地方法庭中的陪審員已經撤銷,代之以領取俸祿的國家官僚。“五月校場”代替了“三月閱兵”。“五月校場”已不再是民軍大會,而是貴族大會。軍事改革一個直接成果就是騎兵成為軍隊主力,他們都是大土地所有者。春天的時候,騎兵便於集合,所以在五月舉行軍事檢閱。皇帝或國王批準的法令會在大會上宣讀。

不過,這些查理大帝所創造的行政係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家行政機構。因為查理大帝的整個政府都建立在臣民與他的私人關係上。查理大帝時代的法蘭克人還不太習慣於服從那些遙遠的、公共權力的代表,也就是官僚。他們隻服從於親自發號施令的首領。伯爵或其他臣民的關係與查理大帝,主要是附庸與領主的關係。臣民對查理大帝的服從是附庸對領主的忠誠和服從。他們之間的關係是在戰爭中形成的同伴感情,建立在共同分享戰利品的關係上,並靠誓約來牢固。不過,一般領主的權力遠遠不如查理大帝的權力。查理大帝將效忠誓言擴張到更廣大的範圍,所有自由人都被迫向他宣誓效忠,變成他的忠仆。在誓言中:“我確認我將一生無悔地忠於我的領主查理國王和他的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