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這樣,其實,任何市場經濟國家中的經濟學家都是這樣。其中的原因就在於,市場經濟是利益主體多元化經濟,一方麵在某項具體決策上,不存在一個所謂的“全體人民”或“全體民族”的利益,而另一方麵,為了在市場交易中取得占優的地位,個人利益又都以利益集團的形式表現出來。所以,經濟學家的利益隻能與各利益集團利益相結合了。
從這個意義上講,經濟學家一旦完成了與利益集團的結合,經濟學作為一門科學,所持的所謂價值中立與客觀性,也就已經不可能了;或者,即使在原理層麵還有可能統一認識,但在政策層麵,也完全成了各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之爭。這就是一百個經濟學家有一百種意見的原因。
這方麵最深刻的論述也許還是馬克思。盡管在他那個時代,市場經濟——即資本主義,在馬克思以及其他主流西方現代經濟學家那裏,市場經濟就是資本主義——國家內部利益集團鬥爭基本是以兩個階級之間鬥爭的形勢表現出來,但馬克思卻已敏銳地認識到政治經濟學作為中立的科學的不可能性。在《資本論》第一卷第二版跋中他研究了法國、英國與德國政治經濟學發展史後認為,法國與英國,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發展早,所以,政治經濟學發展也早。但是,“法國和英國的資產階級奪得了政權。從那時起,階級鬥爭在實踐方麵和理論方麵采取了日益鮮明的威脅性的形式,它敲響了科學的資產階級經濟學的喪鍾。現在的問題不再是這個或那個原理是否正確,而是它對資本有利還是有害,方便還是不方便,違背警章還是不違背警章。不偏不倚的研究讓位於豢養的文乞的爭鬥,公正無私的科學探討讓位於辯護士的壞心惡意。”而德國情況不同。因為德國市場經濟發展晚,所以,政治經濟學發展不起來。但當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德國成熟時,現實階級鬥爭又不容許任何人對政治經濟學有客觀的研究。所以,馬克思說:“我們的專家還是命運不好。當他們能夠公正無私地研究政治經濟學時,在德國的現實中沒有現代的經濟關係。而當這種關係出現時,他們所處的境況已經不再容許他們在資產階級的視野之內進行公正無私的研究了。
中國的情況與馬克思所說的德國的情況頗類似。1997年,我曾在《中國經濟時報》發表過一篇文章《市場經濟與中國經濟學的發展》。在那篇文章中,我借用著名經濟思想史專家海爾布魯納的論點認為,人類曆史很長,但經濟學不過二百多年曆史,就是因為隻有市場經濟才需要也才有可能產生經濟學家。自然經濟下經濟秩序的安排靠世襲製,計劃經濟下經濟秩序的安排靠政府(盧森貝爾說,工人階級的勝利將是政治經濟學的最後一幕),隻有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秩序的安排需要經濟學家解釋並影響。由此,我說,也正因為中國搞了市場經濟,所以,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學才走向繁榮,成為顯學;經濟學家成為這個社會中地位最高的階層之一。我甚至半調侃地說:難怪中國經濟學家中絕大多數都支持市場經濟,就因為市場經濟給了他們飯碗。
但現在看來,我當時的樂觀是過早了。因為改革開放二十年尤其是九二年以來中國社會各利益集團的分化速度如此之快,超出了許多理論家的想象;而在利益集團分化過程中,中國經濟學家也不可避免地分化到各利益集團,所以,在經濟學有可能在中國發展起來的條件即市場經濟具備了以後,經濟學家卻因為已經利益集團化而無法進行客觀的研究了。
我的以上分析,就是想說明這樣一個問題:在當下的中國,任何一個經濟學家的研究成果,因為有利益集團的背景在,在事實上無法做到客觀公正,總是有利於某些社會階層,而不利於另外一些社會階層。清楚了這一點,經濟學家必須自重,不要自視自己的言論是公正的、客觀的,更不要以“學術乃天下之公器”、“為國家民族服務”、“為全體百姓服務”等字眼來誤導社會。而與此同時,社會也要將經濟學家利益集團化當作我們時代的常態,並且因此大可不必將某些經濟學家的言論奉為圭臬。
在近幾次經濟學界大爭論中,某些經濟學家講出一些有違常識的話,如經濟學最講市場交易秩序的公正與透明性,最講市場規範,但在這次股市之爭中,有人卻對主張規範交易秩序的意見說:要像愛護嬰兒一樣愛護股市!再如在石油漲價過程中,一些經濟學家不是去說國際油價上漲了,而我們的石油大量依賴進口,所以也要漲價,而是說,中國經濟要對外開放,所以油價也要與國際接軌。等等。這些話不僅違背了經濟學常識,也有違一般的生活常識。但如果我們知道他們是為有他們利益所在的“集團”說話,就沒有什麼想不通的。真正應該令我們警惕的是,一方麵,我們的社會環境與社會輿論還沒有發展到區分開“私話”與“公話”的地步,另一方麵,我們這些經濟學家都還以“天下之公器”自視,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族國家利益”等以自重,更要命的是,他們的麵目還是“政府經濟學家”的角色,這才是問題真正嚴重性之所在。
三、區分開“私利”與“公利”
經濟學家將私利與公利有意混淆,曾經在市場經濟國家也是較普遍的現象。美國著名學者諾曼·奧恩斯坦在其名著《利益集團、院外活動和政策製訂》一書中就曾經說過:“當一個利益集團為了經濟上的目的,或者為了要促進一個組織的自身利益,而直接(和單獨)采取行動時,它至少要有意識形態方麵的理由,或者具有一種道義上的號召力。”他舉美國曆史上的例子說,“石油工業部門為使大石油公司免遭瓦解而發起的情報運動,實際上在它的每一個廣告裏都包含著對自由企業製度的辯護和對政府幹涉企業事務的申斥。防務承包商經常把需要保衛美國免受外來共產主義威脅,作為他們呼籲增加防務開支的基礎。當工會為撤銷工作權利法而開展運動時,它們就談到美國工人的天然權利。”
那麼,在經濟學家不自律的情況下,如何確保經濟學家追求私利的目標不與公共政策目標相違背呢?我以為主要有以下兩條值得我們去做。
第一,政府必須嚴格區分開體製內經濟學家與體製外經濟學家。體製內經濟學家就是弗裏德曼講過的政府經濟學家;而體製外的經濟學家主要指在為各類市場主體服務,主要供職於經濟谘詢機構、大企業發展研究部門或者顧問部門以及高校的經濟學家。盡管對兩類經濟學家,我們都承認他們仍有自己的私利,並且會以私利影響公共決策,但對於前者,我們是以納稅人的錢以俸祿形式滿足經濟學家有一個尊嚴體麵而優雅的生活,並以此作為交換條件,要求經濟學家在已滿足自利的前提下以他們的專業知識為公共利益服務,對於他們的約束,就是用政府公務員一樣的標準。所以,必須杜絕他們與某個或某些特殊利益集團出現利益上的瓜葛,被利益集團收買,並且濫用他們為政府提供公共政策谘詢的權力。關於這一點,左大培博士在《經濟學界也要反腐敗》一文中說得非常形象:即不能讓一些經濟學家“這個腰包裏裝共產黨的錢,另一個腰包裏裝資本家的錢”。對於後者,即體製外的經濟學家,他們私利的滿足來源於他們所服務的特定利益集團。拿了人家的錢,為人家提供服務,這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所以,對於他們的約束,是必須杜絕他們所製造的輿論直接進入公共決策過程,而隻能經由民主的管道,以他們服務的利益集團的意誌表達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