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真正的公民,他之所以遵守法度,隻是因為法度是對於他們正當利益的保障;他之所以對於政府實施“公民不服從”,隻是因為政府對於他們的權利和利益進行了不正當的侵犯;他時時刻刻關心自己的利益,同時對於別人的利益並非漠不關心;他關心自己的私人事物,同時也將關心公共事物作為自己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他不會放棄自己應盡的義務,同時也不會放棄自己應有的權利;他能夠自覺意識到什麼時間是私人時間,什麼時間是公共時間;他能夠意識到哪些空間是自己的私人空間,哪些空間是公共空間;他知道什麼是自己的權利,也知道自己這種權利的界線何在;他知道什麼是自己的義務,也知道自己的這種義務的終點何在;他珍惜自己的自由,但不濫用自己的自由;他追求自己的平等,但是也使自己更為上進而不去嫉妒別人的先進;他對於世界和他人具有博愛的胸懷,但是他並不把這種博愛當作是一個施舍;他要求別人容忍自己的偏好,也要求自己容忍別人的偏好;他要求社會對於自己必須公正,同時他也時時刻刻想著去公正地對待別人;他願意生活在自由民主的社會中,同時他也要為自由民主的實現和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而不是總想著坐享其成;他既不允許別人幹涉自己的自由,也不允許自己幹涉別人的自由;他既不允許以虛假共同體的名義剝奪個人的利益,也不允許以個人的名義侵害真實共同體的利益;他既不允許別人包辦自己的事情,也不允許自己包辦別人的事情。公民認為人是以複數的方式存在的,而不是以單數的方式存在的;公民認為自己與他人之間是具有感情的“我和你”的關係,而不是毫無感情的“我與他”或“我與它”的關係;公民認為公民之間的聯合是一種有機的聯係,而不是一種機械的組合;公民認為這種聯合是建立在自由自願的基礎上的,而不是建立在暴力強製的基礎上的。
一個真正的公民,他懂得自己不僅是爭利於市的“經濟人”,同時也是爭權於朝的“政治人”;他懂得自己不僅是國家這個政治共同體中的國民,同時也是人類這個命運共同體中的不可缺少的成員;公民對於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不僅僅具有認同意識,而且也有自覺意識;公民不僅在工具理性的意義上審視自己和反思自己的存在,也在價值理性的意義上審視自己和反思自己的存在;公民知道自己不僅僅是一個人,而且是一個有權利、有尊嚴、有理性的人;公民既把自己的國家看成是為自己的生存和生活提供安全和保證的父母,也把國家看成是需要自己的稅金、責任和忠誠才能繼續存在的子女;公民既不想著去做奴隸,也不想著去做奴隸主;公民既不願意做被壓迫者,也不願意做壓迫者;公民既反對別人的暴君和暴政,也不會想著自己去做暴君和實施暴政。公民不會為了未來的烏托邦而將自己的權利全部轉讓給“利維坦”,也不會為了自己當下的利益而去“吃子孫飯,斷子孫路”。公民不會因為怕麻煩而不去行使自己的權利,也不會因為圖方便而不去履行自己的義務。公民既反對對於自己國家的恐怖主義,也反對對於別的國家的恐怖主義;公民既抵製來自體製外的各種邪惡,也抵製來自體製內的各種邪惡。公民必須想方設法使自己成為有產者而不是無產者,因為他知道“無財產即無人格”和“有恒產者有恒心”;公民不會去乞求別人給自己施舍一些權利,因為他知道自己的權利隻能靠自己去爭取,別人施舍的權利其實不是自己的權利而是別人的權力;公民不會絞盡腦汁地想著逃避自己的責任,因為他知道逃避自己的責任其實就是逃避自己作為公民進而作為人的資格。公民沒有自己特定的節日,但是他把每一天都當作“公民節”來看待。
一個真正的公民,應該將自由、平等、博愛、和諧、幸福、人權、民主、憲政、法治、和平這些人類共同創造的普世性價值看作是自己的個人目標並正確理解之。
公民向往自由,但是不將自由理解為為所欲為,而是理解為群己權界。
公民向往平等,但是不將平等理解為人人相等,而是理解為機會均等。
公民向往公平,但是不將公平理解為以牙還牙,而是理解為以直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