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一定範圍內的土地、山水、礦藏屬於一個人、一個組織或一個國家,也不是絕對不可以。但這得有個條件,就是你得征得在你所有權範圍內其他居民的同意,而且得保證他們人人有飯吃。否則你就別怪他們砸爛了你的設備,毀壞了你的園林,割斷了你的輸油管道。除非你能證明,你的財產比他們的生命重要,或者,自然造就他們的目的就是為了餓死他們。也就是說,來源於永恒的自然法這時仍然適用,而且高於各國明文製定的實在法。如果一個人、一個組織或一個國家將部分或全部土地和自然資源占有,又無法保證人人有飯吃,那麼他(它)就得放棄所有權。因為天賦人權高於人賦人權。私有財產或國家財產無論如何神聖,也不能“神聖”到因為他(它)的占有而使別人餓死的程度。伯夷、叔齊因為不滿周武王的以暴易暴,躲到首陽山,義不食周粟,整日煮薇菜充饑。因為古老的自然法則告訴他,自然的每一片山林、每一窪湖泊、每一株草木都賜給人類自由享用,但“周粟”卻是周朝臣民的勞動產品,他倆無權免費享用。至少還在留有像首陽山這樣的荒山野嶺可供別人開墾時,事情就是這樣。但最後當他們聽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連他們吃的薇菜也屬於“聖上”時,就隻有餓死。喜兒不堪黃世仁的淩辱,逃到深山,以吃野果和供果為生。但她比伯夷、叔齊幸運的是,黃世仁雖然廣有良田,但他知道野果和山洞不是他的,所以不敢組織人馬搜山,也沒有通知當地警察機關將“三無人員”楊喜兒收容遣送,否則喜兒肯定會被餓死,或者會被收容站的工作人員打死。
但現實有時比喜兒遭遇的更壞。因為文明世界已基本上不允許人們隨意采摘果實,也不允許人們隨便睡在哪個山洞裏。除非他心甘情願被國家森林公園裏戴紅箍的抓住,並嚴加看管。這時就有一個問題,即如果一個人、一個組織或一個國家將全部土地和自然資源占有,又無法保證人人有飯吃,而且拒不放棄所有權,那麼,作為一個個體的人,他將如之奈何?依照風險係數的大小,大致上可以有三種選擇:搶糧食;討飯吃;等死——如果等死也算一種選擇的話。第一,搶糧食,有時也叫“吃大戶”,或者“打土豪,分田地”,學名又稱“造反”、“起義”、“革命”等,不一而足。因為要冒殺頭、淩遲、滅門九族的危險,所以過去的一切經驗表明,不到萬不得已,人們不願因此鋌而走險。最常見的選擇是“要飯”。一般來說,要飯不是一件體麵的事情,因為在他所索要的食物上麵沒有自己的勞動。而我們知道,如果沒有勞動,麥子不會變成麵粉,水不會變成酒,樹皮不會變成布料。但有一種情況下,要飯就是一件無可厚非的,甚至是有尊嚴的工作,即所有者剝奪了天賜的土地,且不許他通過誠實勞動養家糊口,這時,要飯就成為一項神聖的權利,同其他工種一樣,沒有高低貴賤之分。至於最後一種“等死”,我沒有經驗。當然,如果我有了經驗,即確實等到了,也沒有機會報告大家了,因此還是付之闕如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