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喝水(1 / 1)

除了吃飯外,喝水當然也是天賦人權,我們不能設想自然給人造了各種喝水及排水的器官是故意逗你玩。聯合國人權憲章規定人人有飯吃,而沒有說人人有水喝,是因為喝水的權利在起草者看來是不言而喻的。中國先人造的“活”字,從“水”從“舌”,足見古人早已意識到喝水對人是不可或缺的。而需要搞清的是,喝水的權利是天賦的,但喝開水的權利卻是人賦的——人嫌自然所賜的冷水不好喝,就用火將它燒開。因此,你可以在你足跡所到之處的任何一條河流裏喝水,但你不能闖到任何一戶農家或市民家喝開水。因為水變成開水是需要勞動的,而根據自然理性的法則,任何一種自然產品一旦有了勞動,就天然地變成了勞動者的私有物,至少在將整條河流留給別人解渴的情況下,事情就是這樣。

一個開發商要將河流變成魚塘,當然也可以,但這應有三個相互關聯的條件:征得附近居民的同意;免費供給他們水喝;供給水的水質不得低於自然提供的冷水。關於第一條,你可以召集飲用此水的全體居民公決,也可以和他們的委托代表談判,必要時甚至可以承諾,免費供給他們開水等。但有一點,你得保證人人同意,即如果他們當中有一人酷愛冷水,他嫌熱水燙得慌,你就得另外協商補償,比如你可以將魚塘裏的魚免費送給他品嚐等。如果一切辦法都想了,他還是不答應,你隻能撥出一條小溪給他。關於第二條,即免費供應水的問題,是要照顧他們中一些弱勢群體的利益。假如你的水是收費的,而他們中一些人由於智力、殘障或由於懶惰交不起你索要的費用,就很難保障他們的天賦人權。但你知道,在你未來之前,自然是從不向他們收費的,不管他們窮富、賢與不肖。最後一條,即供給水的水質不得低於自然提供的冷水,原因是:我們說的“喝水是天賦人權”的“水”,指的是自然賜給人們的天然的、幹淨的並能保證人們健康的水,不是自作聰明的什麼“純淨水”、“礦泉水”,更不是工業廢水。

如果一個開發商既沒有征得附近居民的同意,又不能免費供給他們幹淨的水,那麼,凡飲用此水的任何一個居民都可以將他的魚塘砸爛,以顯示天賦人權的神聖性。因為我們不能假設自然將各種飲水的器官近乎完美地統一到人體上,又惡作劇似的不給他們水喝;也不能假設自然將這一條河鑿在此處,又讓這裏的居民到別處挑水,這不符合它的節約原則。而我們知道——以往的一切科學研究也證明——自然創造天地萬物,哪怕是微小到一隻臭蟲都不會浪費精力或多耗材料。

類似的例子當然還可以舉“呼吸”,因為呼吸也是天賦人權。但同樣需要指出,這裏說的“呼吸”,不是呼吸廢氣,更不是毒氣,而是自然所賜的天然、幹淨、新鮮的空氣。我們可以設想,假如造物主的意圖就是要人們呼吸含有各種工業灰霧、二氧化硫以及SARS病毒的大氣,就是要人們戴著口罩呼吸,那麼,它為什麼不事先在人的鼻子上一勞永逸地打造一幅口罩?——但這個道理講起來和喝水差不多,故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