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耳聾,是指由於藥物的原因造成的耳聾。藥物性耳聾可分為先天性和後天性兩大類。孕婦使用某種藥物造成胎兒的聽覺器官損害,稱為先天性耳聾;出生後的嬰兒或哺乳期的母親,如使用某種藥物引起嬰幼兒耳聾,稱為後天性耳聾。隨著化學藥物和新型抗生素的不斷出現和應用,藥物性耳聾的病人逐年增多。據調查統計,因藥物所致的後天性耳聾占89%以上,輕者為耳鳴或重聽,重者為永久性耳聾。藥物性耳聾的早期表現是在未發生耳聾之前,其自覺症狀常有眩暈、耳鳴、惡心、嘔吐、眼球震顫、步態蹣跚等,一般在停藥後數月,兩耳聽力呈對稱性下降。因此,藥物性耳聾的問題應引起每個家庭的高度重視。
能引起耳聾的藥物很多,主要是抗生素類藥物,如鏈黴素、慶大黴素、新黴素、卡那黴素、萬古黴素、多粘菌素B、妥布黴素等。應用氯黴素或新黴素滴耳劑也可引起耳聾。其他還有水楊酸類藥物,強利尿劑(利尿酸、速尿)以及中藥牛黃清心丸、七珍丸等,使用不當,均可致耳聾。預防藥物性耳聾應注意以下幾點。
1.要嚴格掌握耳毒性藥物的用藥指征,能不用盡量不用,如必須使用,應盡量選擇耳毒性小、療效好的藥品,采用最小的有效治療量,盡可能縮短用藥時間,且不要將兩種以上的耳毒性藥物聯用,以防止加重毒性。
2.對小兒、老人、腎功能不全或原有聽力損傷的病人應慎用藥物。如必須用,在用藥劑量和療程方麵應嚴格控製。孕婦應禁用耳毒性藥物。
3.長期應用耳毒性藥物,要定期檢查聽力,注意有無耳鳴、眩暈等症狀,一旦出現,應立即停藥。
4.在使用耳毒性藥物的同時,應增加一些預防其副作用的藥物,如維生素A、B族,葡萄糖酸鈣、強地鬆等,以減少耳聾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