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小節思想規範的誤差
在現代社會貧困地區男尊女卑的現象依然嚴重,他們當中的人認為這是老祖宗流傳下來的思想,自然有他們的道理,其實不然。古時候,人們建立氏族社會時,母係氏族社會要早於父係氏族社會。母係氏族社會始建於舊石器時代晚期至新石器時期,那時母親受到尊敬和崇拜,人群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婦女在氏族公社中居於支配地位,實行母係繼承製及男嫁女、從女居的婚姻居住製度;及至父係氏族社會確立,男子以體力優勢逐漸在主要生產部門占據重要地位,女子在生產與戰爭中退居次要地位,逐漸過渡到父係社會,開始實行父係繼承製及從夫居的婚居住製度,此時大約相當於青銅器時代和早期鐵器時代。乃逐漸從****崇拜過渡為男根崇拜,男尊女卑意識乃因之而萌生。
古代:《周易。係辭上》:“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者道成男,坤道成女。”漢班昭《女誡。夫婦》:“夫有再娶之義,婦夫二適之父,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違也..故事夫如妻天,與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列子。天瑞》:“男女之別,男尊女卑。”
封建時代多以體力勞動為主,而女性體力一般來略遜於男性,且無權學習知識及參與工作,隻能進行輕工業及農活,且不作為女性價值財富,因此維持家庭的運營的責任便自然而然的落到了男性身上,而經濟條件高主導權提高地位就高了,久而久之形成了男尊女卑意識有足夠的依據可以在後代人心中根深蒂固。根據古傳男婚女外嫁原則,通常家長長輩不會考慮女兒的後路及分配合理的財產,及現行法律對男性財產的各種保護,導致女人婚姻上,擇偶上,婚配上,及離異後及年歲上各方麵弱勢於男性,從而導致男尊女卑觀念延續;再則,女人在男尊女卑世界觀裏,不具備傳承觀念,隻是作為男人購買的生育工具,認為後代不繼承母親血統。男尊女卑世界隻認同父係否定母係,甚至認為母親要完全服從父親與自己,任何原因即使是父親過錯也需要無限包容,一旦離異也會被極端者排斥。
如果僅僅因為女性在某些方麵處於弱勢就否定我們,那就大錯特錯了,男尊女卑製度並非自古產生,而是由於後期時代及勞動因素,從而發生的形式上的改變,但卻絲毫不影響我們作為女性的能力與重要性。東漢女學者班昭為維係家族順應時代著《女誡》七篇係統地歸列女子的行為綱常,體現夫為妻綱的道理及三從四德,此後該書流入社會,使男尊女卑觀念具體化,廣泛表現在觀念形態及實際生活的各個方麵。在封建社會特定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等客觀社會環境下,起到了維護男人利益與傳承作用。直至近代,隨著啟蒙思想的產生,科學社會的進步,民主主義思想及人權意識的提高,才逐漸打破這一思想禁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