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積極試行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製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服務,促進人民健康水平不斷提高,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標誌。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是實現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體現,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目前,甘肅省初步建立起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參保人數達到了180萬人;新型合作醫療製度正在全省38個縣進行試點,參合農民達到853萬人,占全省農業人口的43%,2007年將進一步擴大到52個縣。廣大參保參合人員從中享受到了社會保險政策帶來的實惠,特別是有效緩解了參合農民的大病醫療支出負擔。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甘肅省還有包括城市低保人員在內的許多困難群眾,麵臨著就醫難、就醫貴的緊迫問題,必須下最大的決心、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大病醫療合作製度。優先在城市低保人員中試行醫療保險製度,努力減輕和緩解他們的醫療負擔,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步驟。因為低保人員處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上,難以抵禦大病帶來的經濟困難,隻有通過啟動醫療保險,加大醫療救助的力度,才能減輕他們的醫療負擔,有利於維護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麵,也符合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第二,積極試行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製度,是關注民生、關注困難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行動。關注民生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民生問題涉及群眾的衣食住行醫等諸多方麵,其中醫療問題是目前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問題。近年來,隨著城鎮醫療保險製度改革的推進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建立,城鎮居民要求解決醫療保障的願望越來越強烈,社會各方麵的呼聲越來越高。在調研中,一些城市低保居民反映出通過建立醫療保險,解決大病住院醫療困難的急迫要求,還有個別城市低保人員為了參加新型農村醫療,將自己的城鎮戶口想方設法轉入農村。麵對群眾的困難和呼聲,金昌市率先在城市低保人員中試行了合作醫療辦法,受到了廣大城市低保人員的歡迎,在省內外引起了反響,為全省提供了有益的經驗借鑒。甘肅省在財政實力比較薄弱的情況下,由省政府出台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是立足於解決當前城市低保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看病難”問題,體現出了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懷和幫助。盡管目前的保障水平還不高,隻能從“低水平”起步,隻能搞“雪中送炭”,但也能為困難群眾解決一些實際問題,並且通過不斷充實完善,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進一步緩解困難群眾的就醫負擔。
第三,積極試行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製度,是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重要內容。“十五”期間,甘肅省順利實現了從公費勞保醫療製度向社會醫療保險製度的轉軌,覆蓋麵從國有、集體單位擴大到了非公經濟組織,從城鎮從業人員擴大到了進城務工人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範圍逐年擴大。我們這次在城市低保人員中試行醫療保險製度,進一步擴大了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不但是一種製度創新、政策創新和體製創新,而且是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製度的有益探索。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和公共財政體製框架的建立完善,各級政府應該承擔起促進社會公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重要職責,把建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製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積極推動社會保障體係建設,努力保障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
三、正確把握《試行辦法》中的幾個重點問題
《甘肅省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從甘肅省實際出發,參照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部分內容,借鑒了省外的有關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試點經驗。《試行辦法》共分七章三十二條,對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試行中的基本原則、籌資標準、基金使用、工作職責、基金監管等內容進行了規定,也為各地製定實施細則作了原則指引。其中有幾個需要進一步明確和把握的重點問題:第一,關於醫療保險的基本概念。試行辦法規定,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政府補助與個人繳費相結合、以大病(住院)醫療統籌為主的社會合作醫療製度。並相應明確了政府的組織引導責任、以大病住院統籌為主的保險範圍和互助共濟的社會醫療保險性質。大病統籌一般包括門診統籌和住院統籌兩個方麵,《試行辦法》規定的統籌基金主要解決參保人員的大病住院報銷問題,同時提出設立個人門診賬戶,目的是調動城市低保人員的參保的積極性,逐步探索解決參保人員門診醫療問題。
第二,關於參保人員範圍和籌資標準。《試行辦法》規定,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實施,城市低保人員在自願的基礎上,以家庭為單位參加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