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文化篇(2)(3 / 3)

(二)各級文物部門要加強內部管理,健全安全製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一定要把文物安全始終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牢固樹立“隻有不出事,才能幹好事”的觀念,針對甘肅省文物保護力量薄弱的現狀,抓基礎工作,抓隊伍管理,抓製度建設,抓硬件配置,切實負起監督管理的責任。

在基礎工作方麵,要以完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建設和建立館藏文物檔案為重點,摸清全省文物資源的基本情況,建檔立卡,為文物的安全保護提供基礎數據和資料。“四有”建設落實好了,文物保護單位才能劃定明確的、具有法定效力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製地帶,有關方麵就能在基本建設和城鄉建設中提前介入、充分協調,及早確定文物保護方案,使文物得到有效保護。建立好文物檔案,全麵掌握了文物的基本情況,就能夠統籌安排,按照輕重緩急,在“保護為主”的前提下,突出“搶救第一”,把有限的資金用到那些最急需、最應該保護的文物上。為了適應日益複雜的文物保護環境,有效增強文物保護和利用的計劃性、科學性,使文物資源得到可持續利用,繼續做好大遺址的保護利用總體規劃顯得非常重要。近幾年,省文物局在這方麵做了很多工作,取得很大進展,今後要重視這項工作,在各級政府的支持下抓好大遺址保護利用總體規劃的製訂工作。

在隊伍管理和製度建設方麵,要調整和充實文博隊伍,把那些年富力強、有責任心、具備從事文博工作基本素質的人員安排到文物安全的一線崗位,要開展經常性的職業道德教育,開展必要的業務培訓和技能訓練,進行定期考核,努力建立一支素質過硬、業務過硬的文物安全保護隊伍。要糾正把文博單位當作清閑舒適、照顧關係、安排位置的錯誤做法。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製度,堅持行之有效的各級文物安全檢查、預案製定和安全值班製度等,做到崗位明確,責任到人。對那些非文物部門管理的文物,文物部門要按照文物法的規定,向這些單位提出建議和要求,並與管理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督促他們安全保管好這些文物。

在硬件配置方麵,要多方籌措經費,加強文物單位安全防範的設施建設,提高安全防範的科技含量,提高防禦能力。近年來,各級文物管理部門克服困難,籌措經費,改善了各級博物館的文物庫房,為36個地縣博物館安裝了先進的報警設施,為全省館藏一級文物製作了囊匣,配備了保險櫃。並開始在一級風險單位建設現代化的安全防護係統。對地處偏遠、安全防護設施滯後、前幾年屢遭盜竊的中小石窟,每年投資300萬元進行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和搶險保護,使中小石窟失盜案件明顯減少。各級文管部門要繼續加大安防設施建設投入,狠抓文物係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達標工作。需要強調的是,這一規定是強製性標準,如果博物館風險等級不達標,三級以上文物要被調到有條件的博物館保管。因此,要加快這項工作的建設速度,使各級文物風險單位盡早按要求達標,為文物安全創造必要條件。

(三)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自覺維護文物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