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中)(1 / 3)

打擊違規行為,保護散戶利益,這是市場監管的核心。過去,我們在打擊違規方麵缺乏力度,在保護散戶利益上更缺少認識。這也是當前股市發展緩慢的一個主要原因。有幸的是,這個問題開始受到管理層的重視。2000年10月12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深圳出席第二屆高交會及高新技術論壇時,特別強調,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是市場建設與市場監管諸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早在2000年8月的全國證券工作會議上,周小川同誌就明確提出要把保護投資者利益作為重要的監管原則。而現在,他則更是明確地說,在融資者與投資者之間,應重點保護投資者。湖南出版的《南方財經導報》將周小川主席的這一句話,評為“最能令投資者感到溫暖的話語”。雖然目前廣大中小投資者仍然賠多賺少,但聽到管理層的這番話,多少也能感受到一點溫暖。

無庸諱言,過去我們無論在市場建設還是市場監管上,都是重融資輕投資,其結果雖然讓一大批企業進入市場籌集到了大筆發展資金,但由於忽視了投資者的利益,以至股市發展不穩定,投機氣氛濃厚。這不僅對於投資者來說不公平,而且也不利於上市企業轉換機製,不利於股市健康發展。此次周小川主席明確指出,投資者和融資者是證券市場的兩大主體,通過市場搭橋聯係在了一起。相對而言,融資需求隨時存在,比較穩定,不易發生變動。和融資者相比,投資者是相對脆弱的,投資者的資金供給也容易變動,他們要經常比較、權衡不同投資品種如股票和債券的投資價值與風險。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秩序和產品有信心,參與的人數和資金就會增多。但投資者尤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在獲取信息和開展交易等方麵,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如果他們的利益未得到公正有效的保護,喪失了投資信心和熱情,都紛紛撤離了,融資者就隻能“單相思”了。從資本市場的發展曆程看,保護投資者利益,讓投資者樹立信心,是培育和發展市場最重要的一個方麵,是我們監管部門的首要任務和宗旨,也是我們市場監管工作多目標係統中一個最突出、最重要的目標。

周小川同誌還提出一個令廣大散戶振奮的觀點:在機構投資者和廣大中小投資者之間,重點保護後者。他指出,保護投資者利益主要是強調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這是國際資本市場的共識。其實,從某種意義上講,許多大投資者也是中小投資者的集合,如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中小投資者的信息搜集和分析能力相對較弱,市場交易力量也小,需要重點保護。當然,就保護的措施而言,對市場參與者都是公平的,沒有區別,但事實上對中小投資者更起作用。

周小川指出,中國證券市場發展曆史不長,許多方麵還不健全,出現過一些違規現象,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一些投資者的信心。所以,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們在這方麵的任務就顯得格外重。當然,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工作是方方麵麵的,需要不斷地積累。其中既要有製度方麵的保障,如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市場透明度等;也要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幫助他們了解分析市場信息;更要加強對發行和交易的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等等。這些工作應循序漸進。比如,在打擊違規行為方麵,不僅技術手段要加強,人力要增加,思想上要重視,法規上也需要不斷根據新的情況予以修訂和完善。同時,也需要包括新聞輿論監督在內的社會監督。這是一個經常性的、艱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

管理層終於把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放在了工作的首位,成為市場監管的重中之重,這對於廣大的中小散戶來說無疑是一個福音,對股市的發展也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我們期望的是管理層的這一思路能盡快地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首先製止股市中的侵犯散戶利益行為,對市場中的違規違法者,該摘牌的摘牌,該處罰的處罰,該坐牢的坐牢,為廣大投資者創造一個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證券市場新秩序;其次要重新認識廣大散戶的地位與作用,不歧視散戶,不排斥散戶,讓廣大散戶以平等的身份參與市場競爭,而不能厚此薄彼。

嚴峻的現實使保護散戶利益已成刻不容緩之勢,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再作任何的猶豫和拖延,因為哀莫大於心死,現在散戶還隻是利益受到損害,一旦其信心也受到打擊,則再要吸引他們入市投資,就非常困難了。

一、投資者保護基金:給散戶一顆定心丸

作為弱勢群體的中國散戶,不僅需要法律的保護,需要行政的保護,而且還需要經濟的保護。對於這點,過去我們普遍認識不足。實際上,這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麵。一般來說,法律保護側重於對市場違規者的打擊,行政保護側重於對市場秩序的維護,它們雖然都能起到保護投資者的作用,但這種保護大都是間接的,在許多方麵,它並不能完全而有效地彌補投資者的損失。因此,建立一種經濟保護製度,以此作為法律和行政保護的補充,也是相當必要的。

許多證券界業內人士認為,可以采取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形式,給投資者以經濟的保護。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上具有雙重身份,即一方麵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行使應有的股東權利,另一方麵作為市場參與者進行證券交易。上述兩種身份所賦予的權利是互為補充的,其中,股東權益保護可維持人們對上市公司的信賴,而市場參與者利益保護則有助於人們樹立對交易市場的信心。正因為如此,各國證券主管機關都將投資者利益保護視為首要的行政目標和價值理念。

從國際範圍來看,各國證券市場主要從法律和組織兩個層麵來保護投資者利益。在法律層麵上,各國都通過立法來禁止內幕交易,強化信息披露,以創造一個公平和透明的交易環境。在組織層麵上,各國一般都設立了投資者保護基金,當發生券商破產清算,或挪用客戶資金又無法歸還等問題時,該基金可對投資者進行一定的賠償。目前,美國、加拿大、日本、香港、韓國等證券市場均已建立了這種投資者保險製度。

以美國為例,60年代末美國證券業遭到經營危機、財務困難以及市場萎縮的打擊,造成數百家證券經紀商被迫合並或停業,或因為無法對客戶履行義務而破產,不少投資者因而紛紛撤離證券市場。為了重建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美國國會在1970年通過了《證券投資者保護法案》,並據此成立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該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會員資格是強製性的,凡是依法注冊的證券經紀商或自營商,以及全國性交易所的會員,都必須參加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確保所有會員的每一客戶,在任一會員發生清算時,可領回最高額度達50萬美元的現金及證券賠償,其中每一客戶的現金部分最高可達10萬美元。此外,在會員發生財務危機時,SIPC可要求聯邦法院指派一個受托人進行公司清算及保護此會員的客戶。

SIPC通過向會員收取年費及利息收入來籌措資金,目前自有資金規模達10億美元,另有銀團提供的10億美元額度可供使用,同時,SIPC還可通過SEC向美國財政部動用10億美元的借款額度。

我國證券市場尚沒有為投資者提供有效的保護渠道,近年來出現的若幹起券商財務困難事件均通過行政性合並的方式得到解決。但行政救濟措施隻是臨時性的手段,而非正常的製度化處理方式。隨著投資者人數的急劇擴大,以及我國加入WTO後券商競爭的日趨激烈,有必要未雨綢繆,及早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避免部分券商在發生危機時導致投資者對市場失去信心,並引發進一步的市場動蕩和危機。

東方證券的施紅梅同誌認為,可以參考國外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製度的經驗,建立符合中國股市實際的證券投資者賠償基金。為此,他還提出了具體的設想——

1.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牽頭成立投資者賠償基金,其宗旨是在因經紀商失責或發生財務困難而導致投資者存管證券、交易保證金蒙受損失時,由保護基金對投資者進行一定額度的賠償,以此增強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維護市場的健康和穩定發展。

2.投資者賠償基金的運作由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督指導,同時應成立一個專門的賠償基金理事會,由其決定賠償基金的資金征收、投資運營、索賠申請等具體事宜。

3.賠償基金采取強製性會員資格,凡是依法加入證券業協會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券商必須加入該基金。這是因為建立證券投資者保險製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護投資者,如果部分券商沒有加入保險製度,其客戶的權益無法獲得保障。另外,未參加保險製度的券商一旦發生財務危機時,仍有可能引發市場動蕩。

4.賠償基金的資金主要來自券商的會費征收,征收費率可規定為交易傭金的某個固定比例。此外,為防止資金儲備不足以應付賠償金額時,賠償基金可通過證監會協調向銀行借款,並於日後征收會費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