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散戶刻不容緩
市場不規範,受害最大的無疑是處於弱勢地位的散戶。他們雖然人數最多,資金總量最大,但由於分散存在,沒有機構、莊家的信息優勢與地位優勢,以至在股市裏他們最容易被上市公司欺騙、被莊家盤剝、被機構擠壓、被股評愚弄、被券商坑害,包括還被輿論歧視。並且在目前的監管體係與法律框架中,作為受害者的散戶還處於一種被人欺騙坑害後竟無處申訴的尷尬境地。在這樣的市場體製中,散戶又怎麼不十次操作九次虧損呢?
更應該值得我們重視的是,麵對散戶遭受欺壓和蒙騙的事實,一些證券媒體和證券分析人士還在不實事求是地報道和評價市場,而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愚弄散戶,掩蓋真相。本來是機構的違規操作,卻被他們說成是“市場化”;本來是不符合市場經濟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原則的東西,卻被他們說成是“國際慣例”……市場不規範不成熟還不可怕,因為這可以通過行政、法律的手段使其規範起來。最可怕的是人人都不說實話,不說真話,把不正常的說成是正常的,把不應該的說成是應該的,猶如《皇帝的新裝》裏的一群小醜。前不久《財經》雜誌鬥膽發表了一篇《基金黑幕》,僅僅是撩開了基金違規操作的一角,便使許多人坐不住了。實際上,存在黑幕的又豈止隻是基金!公司上市、股票發行、機構運作,哪裏不存在駭人聽聞的黑幕?不承認不正視不規範市場對散戶利益的侵害,所謂保護投資者利益便是一句空話。
最近有的人打著“市場化”的旗號,不斷推高新股發行價及其市盈率,最高的新股發行市盈率達到了88倍,相當多的股票發行市盈率都在50倍以上。與此同時,配股價的審定也在價格市場化的鼓噪下,漸漸放開,以往的配股價格在管理層的審核下大都控製在20~30倍市盈率,而在“市場化”的旗號下,2000年最高的近100倍。配股價格、市盈率的提高,按理說應該以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增長為前提,但華源股份近3年業績一直平平,1998年每股0.21元,其配股價格為3.5元;而2000年中期0.15元,配股價則高達9元。實際上這樣的高價配股大多數不能完全配售出去,承銷商被迫成了大股東,這算什麼市場化呢?想從散戶手裏多圈一點錢才是真的。
有人認為,隻要有人買股,願意配股,不管市盈率有多高,都是正常的,因為這就是“市場化”。按他們的邏輯,前不久席卷中華大地的傳銷熱,將一些質量低劣的商品以高出十幾倍原值的價格賣出,這豈不也是市場化?工商部門何必還要去禁止?餐館飯店將青菜賣出海鮮的價格,物價部門為何還要去反“暴利”呢?可惜的是,在中國股市,“青菜”賣出比“海鮮”還要貴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價格,竟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市場經濟的最大特點是優化資源配置,而最能體現市場經濟特點的股市卻違背這一宗旨,任憑機構莊家拿著國家的錢,甚至就是散戶存在券商那裏的保證金,去將狗屎炒成黃金的價格。
其實,最近許多人宣揚的所謂市場化,並不是真正的由市場說了算,而是法人機構說了算。寧波波導、誠誌股份的新股發行算是在市場化方麵最具創新意味的。兩公司不定發行價,不定發行量,隻公布擬募集資金總額,股票究竟能發到什麼價位、發多大盤子,說是由市場說了算。但事實上,法人成了市場的代名詞。它們的發行價格,不是市場調劑的結果,而隻是法人競價的結果。寧波波導法人投資者預約中購僅有250名左右的法人投資者。這些法人投資者是市場選擇的結果嗎?恐怕不能這麼說,如寧波波導就明確強調法人投資者的商業關係或商業往來,是圈子裏原來就有關係的。由於法人投資者的選擇權完全由發行人確定,這種對法人投資者身份的界定,很大程度上帶有先入為主的色彩。
其次,少數法人占去新股發行的大部分份額,法人投資者左右了一級市場的局勢。由於對法人配售大開方便之門,導致各路法人大舉進軍股票一級市場,左右了一級市場的局勢。4月份發行的15隻新股,擬向法人配售的,其配售比例全部超過1998年50%的最高配售水平(含向基金配售),在4月下旬發行的新股中,許多新股甚至幹脆不向二級市場的投資者配售了,而是將應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的份額全部轉到了企業法人名下。可見,在新股認購數量上也被法人所主宰,其他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散戶則處在從屬的地位。
越來越多的法人把追逐投機利益作為惟一目的,這從法人配售新股出現“黑箱”操作和持股期限的最短化即可見一斑。誰都知道,在現有條件下,不僅公司上市是一種特權,獲得新股配售同樣是一種特權,前者可以低成本圈錢,後者可以大幅度獲利。目前新股上市首日漲幅少則百分之幾十,多則幾倍,這是有目共睹的。在暴利誘惑下,申請參與新股配售的法人不僅越來越多,而且泥沙俱下,魚龍混雜。有的法人為了搶得新股認購權,與發行人簽訂新股上市後的利潤分享協議;有的大資金假借法人名義通過不正當手段參與法人新股配售;有的法人在新股認購時操縱一級市場,在新股上市前後又聯合操縱二級市場。它們大都是一些關係戶,誰配售了多少,心知肚明,在法人配售部分上市前後,在二級市場聯手抬拉股價,達到高位出貨、牟取暴利的目的。害慘的便是那些沒有資格參加新股配售而隻能在二級市場高位接貨的散戶,由於大部分新股都是高開低走,許多散戶買股之日,便是其套牢之時。
市場不等同於法人,法人也不等同於市場。目前新股發行中的法人說了算,實際上是對市場說了算的否定。其實質是在證券市場形成一種新的尋租集團,對投資大眾利益進行公開剝奪,嚴重違背股票市場的三公原則。事實上,“市場化”應該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市場化,它是與“規範化”聯係在一起的,決不是想怎麼幹就怎麼幹。最明顯的兩個例子,一個是美聯儲為了防止經濟過熱多次調高利率,如果按照某些宣揚“市場化”的人的邏輯,這豈不成了用“強製手段幹預市場”了嗎?微軟公司因捆綁銷售麵臨被肢解的命運,許多人想不通,這麼好的一個高科技公司為什麼不放它一馬?但是法律就是法律,隻要現有的法律沒有被修改,就必須執行,不管是誰,違法必究,這就是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的保障。如果你特殊一次,他特殊一次,那麼市場的秩序就會混亂,也有失公平競爭的原則。
我們的股市還處在初級階段,一方麵製度不嚴密,另一方麵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違法違規事件得不到有效的處理。在這種情況下,隻提市場化,不提規範化,甚至把二者對立起來,就會造成市場失序的狀態。市場化進程是一個漸進過程。市場化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市場參與者行為的普遍自覺和高度理性,這包括自我約束、自省自律等各個方麵。
對於散戶虧多贏少的現象,許多人將其歸咎為散戶的追漲殺跌,跟風炒作,其實這是片麵的,不客觀的,事實的真相是市場的不規範導致散戶缺乏贏利機會。前麵我們已經分析過,像公司上市,這樣一件嚴肅的事情,現在卻成了某些地方某些企業權錢交易的用武之地。從紅光實業的欺騙上市到東方鍋爐、大慶聯誼、藍田股份的包裝上市,無一不是得到地方政府推薦、中介機構審核、證監會批準才上市的,他們尚且不能發現其優劣,下崗職工和退休職工占了相當大比例的散戶又有什麼能力去辨別其真偽呢?最近又曝出康賽集團欺騙上市的醜聞,牽涉的高級領導幹部就有原國防科工委的副主任徐鵬航、原紡織總會會長吳文英等正部級幹部,據說後麵還有一大掛湖北省裏的副部級幹部。徐鵬航在國家經貿委當副主任的時候,出麵為康賽公司上市做工作,代價是先後從康賽公司那裏拿到價值113萬元的內部職工股;吳文英則給中國證監會簽發了推薦康賽集團上市的文件,而被推薦的根本就不是紡織總會的直屬企業,這個假的真文件價值是10萬股內部職工股,利潤是89萬元。有這樣一大批高級領導“關心”與“支持”,什麼樣的虧損企業、垃圾企業以至詐騙企業,不能堂而皇之地上市圈錢呢?至於本來是連續三年虧損,卻能製造出每股收益0.80元的業績而躋身績優股行列,自然更是小菜一碟。對於這樣的欺騙行為,中小散戶又怎麼能逃得脫呢?
當前,坑害散戶還不僅僅是欺騙上市,更有甚者,還有的直接拿散戶的錢去整散戶。像康賽集團就將廣大中小散戶從牙縫裏擠出來交給公司的配股款,“借給”第一大股東康賽實業作為出資。這種行徑與從散戶口袋裏搶錢又有何差異?與此類似的還有ST港澳、PT網點、西藏聖地及渤海集團等上市公司。像ST港澳原發起人股東海國投在7年前作為入股資產的160畝土地至今尚未過戶。PT網點的第一大股東上海商業網點發展有限公司在1992年5月作為招股發起人時承諾以實物資產出資1000萬元,實際僅出資670萬元。大股東還承諾以現金認購120萬股,按當時每股認購價4.1元,應出資492萬元,結果分文未出。西藏聖地原第一大股東四川省經濟協作開發公司應注入淨資產1949.34萬元,其中包括一台價值1624.2萬元的吹塑設備,但一直未將該設備投入。渤海集團在發起上市之初,將兼並原濟南火柴廠的淨資產2898.87萬元折成了1000萬股國家股。在這筆數額近3000萬元的淨資產中,136畝土地使用權作價1634.3萬元,占56.38%。可是,當渤海集團要用這些土地時,濟南市土地局以公司未交納土地出讓金為由,不批給公司對這些土地實施轉讓、出租、抵押等處置的權利,時間一拖就是6年,直到2000年10月13日,忍無可忍的渤海集團終於首次與大股東濟南市國資局對簿公堂。
這些“空頭”大股東都是在沒有依法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竊取了大股東地位,並長時間控製了上市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管理權,享受與實際出資股東同樣的分紅權利,有的甚至濫用股東權利,給上市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這對於實打實出錢買股的中小散戶來說,還有什麼公平可言?眾所周知,在國有股、法人股不流通的情況下,加上上市公司又長期不能真正實行“三分開”,使上市公司的經營與管理基本上處於大股東控製之下,對以大股東為核心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基本上流於形式,大股東在上市公司一手遮天的現象相當普遍,內部人控製的情況更是比比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上市公司自曝內幕,且不說散戶,長期進行證券研究的業內人士也大都蒙在鼓裏。
招股時假出資,配股時則打白條。閩福發第一大股東福州市財政局1069萬餘股的認購款4.5億多元隻是白紙一張;同樣,荊州市國資局於1997年底承諾以現金認購活力28配股400萬股,然而應繳配股款2320萬元卻遲遲沒有到位。同樣是投資者,為什麼散戶繳款分文不能少,大股東卻可以憑借自己的權力不出錢而得利呢?
/《證券法》實施一年多了,股市的不公平競爭更沒有因此減少。當前中國股市的投機炒作日益濃厚,這在相當大程度上都是一些不法機構所為。他們依仗自己的資金優勢和信息優勢,大炒特炒,尤其是許多資金是國家的,比如國有機構;有的資金是散戶的,比如基金,炒賺了自己得利,炒虧了他們秋毫不失。於是他們可以將並沒什麼利潤的股票炒到每股一百多元,將資不抵債瀕臨破產的股票天天拉漲停。其瘋狂之勢,令國際金融炒家也自歎不如。許多股票在利好消息公布之前即已大漲,而一旦利好消息出來,則“見光死”。如“ST海虹”從5元多起步,在一年多的時間裏,讓人瞠目結舌的翻過了85元,幸好它的頭上還戴著頂ST帽子,一個漲停也就5%,否則的話早超過150元了。2000年3月21日,“ST海虹”摘去“ST”帽子,按說這是天大的喜訊,但是該股當日便是一個跌停,隨後天天下跌,到現在跌到20多元。戴上“ST”大漲,摘了“ST”大跌,這就是所謂“利好出盡是利空”,於是中國股市“利好”成了“利空”,“利空”成了“利好”,真正是黑白顛倒,香臭不分,好壞混淆。在美國股市,若有這樣的事,“ST海虹”的“莊”早就接到聯邦調查局的傳訊了,隻一個問題:你是從哪裏得知“ST海虹”資產重組消息的?這就足以讓“ST海虹”的莊家坐幾年牢了,連帶抄沒家產。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雖然也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該證券,或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但事實上至今為止我國還沒有一個人因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而坐牢的。/
在機構的非理性炒作下,當前中國股市的股票成為世界上最貴的股票,其市盈率已長期在50倍市盈率價位上運行,不僅高於西方成熟的證券市場,也遠遠高於亞洲的新興資本市場。如此偏高的股價,哪一個機構能理直氣壯地說自己是在投資而不是投機呢?2000年1月1日至8月30日,滬市綜指上漲51.92%,深成指上漲46.33%,兩市A股平均市盈高達59.7倍。然而,1029家上市公司公布的中期財務報告中,平均加權每股收益是0.1075元,共有118家公司虧損,而且隻有53家上市公司推出了分配方案,顯而易見,效益與股指發生嚴重背離。實際上,在相當程度上,股市成了某些機構豪賭的場所,他們以種種莫須有的概念一個勁地拉高股價,吸引散戶入套。當一些散戶按捺不住而追殺進去時,他們便將炒得燙手的股票扔給散戶,然後再來調侃散戶:要理性操作,不要追漲殺跌……
另外,還有一個令散戶非常頭痛的方麵,那就是中國股市仍然存在著嚴重的透明度不高的問題。首先是上市公司運作透明度太低。其實這裏用太低二字也許有些不當,應該說是太假。許多上市公司的盈虧多少是想出來或者造出來的,而非公司收益的真實反映;許多上市公司隱瞞重大事項,欺騙投資者。如中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成股份)涉及重大經濟訴訟案件,且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居然神不知鬼不覺地被包裝成了上市公司,其7000萬A股已於2000年8月14日在深交所上網發行。該訴訟涉及2000多萬資金,如果敗訴,中成股份的大股東將要承擔向原告支付2104萬餘元,並賠償造成原告資金占用的損失125萬元。中成集團總公司為了將自己的部分資產包裝上市,隱瞞全資子公司參股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無疑對廣大散戶是一種欺騙。其次,機構運作透明度太低。各種違規甚至違法行為比比皆是,市場操縱行為不勝枚舉。不透明的結果很簡單:掠奪投資者,主要是中小散戶。因此有人說,當市場缺乏足夠的公平與公正時甚至不如賭場。
解決上述問題,關鍵是要加大監管力度,也就是加強監管的威懾力和效率。2000年初,朱鎔基總理談到中國股市時,非常尖銳地指出:“當前股市存在許多問題,很不規範”,“對股市必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