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保險公司的這些說辭,關先生還是覺得不能信服。他認為何時遭拒保缺乏統一的評定標準。
想想關先生為妻子投保了6年,前5年沒有一次理賠,難道僅僅是因為理賠過一次就風險過大了嗎?那麼,保險公司所謂的“風險過大”的結論是如何得出的呢?
專家認為,是否續保應該跟理賠次數沒有太大關係,如果被保險人有5次都屬於小病理賠,也還是可以繼續投保附加險,保險公司決定的關鍵還是跟客戶患病的嚴重程度或後續影響有關,類似一般的感冒發燒應該是不影響續保的。
但是對於什麼樣的身體狀況可能遭拒保,保險公司行業內也沒有統一的執行標準,基本上都是各家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情況而定,主要還是依據曆年來醫療費用的平均數和發病頻率。比如被保險人患有嚴重的疾病,短期內不易治愈或慢性複發性疾病如哮喘、結石等,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就很有可能遭拒保。
防範絕招
認清附加險的續保條件
消費者在購買長期人身險時,保險公司常常會提供各種附加險讓投保人選擇。但是由於經營風險比較大,保險公司喜歡把醫療險作為長期壽險的附加險。所以,很多消費者主要是衝著醫療附加險去的。據了解,事實上,像案例中關先生這樣不了解附加險特性的客戶不在少數,續保附加險時經常會產生糾紛。那麼,主險和附加險究竟是什麼關係?消費者在選擇投保附加險時應注意些什麼?
專家提醒:附加險是相對於主險而言的,是指附加在主險合同下的保險合同。附加險是對主險基本保障功能的一種擴充,通過特約附加條款來承保某些風險,使保險的保障更全麵。附加險的最大優勢是用小錢獲得高保障。以一款終身男性重大疾病險30周歲20年繳為例,1萬元的保障每年需要保費375元,而如果是附加在定期重疾險上,同樣30周歲20年繳,每年的保費隻要50多元。保險公司出於賠付率的考慮往往會對附加險的續保設置一定條件,尤其是對已進行過理賠的續保則更為嚴格。一般來說,投保人在投保附加險時,保險合同中都會有如何續保的條款,續保一般分為三種情況:
(1)既定費率保證續保。即投保人隻要按時繳保費,保險公司就會無條件地給被保險人續保。不論被保險人新患何種疾病,保險公司都不得增加保費,更不能拒保。這類附加險在首次承保時往往有嚴格的條件限製。
(2)保留費率調整權的保證續保。即隻要投保人願意續保,保險公司就必須承保,但保險公司保留調整費率的權利。投保人若不同意保險公司調整後的費率,可拒絕續保,而主險合同隻要繼續繳費則繼續生效。一般來講,保險公司會隨著被保險人年齡、醫療支出等變化,相應調整保險費率。
(3)不保證續保。即上一個保險期間結束時,如果投保人想繼續投保應重新申請,保險公司經審核來決定是否繼續承保。大部分醫療附加險,在被保險人身體出現變化或有新情況的條件下,會提出“體檢合格後方可續保”的要求,這是保險公司為降低風險采取的方法。
所以,專家提醒投保人,在投保附加險時,一定先要了解清楚附加險是否可以續保以及續保的時間、條件、保費率是否會調整等。保險公司也有責任把常見問題主動、明確地告知投保人,以避免產生糾紛。
此外,專家還建議,希望獲得健康醫療保障的投保人,應留意帶有保證續保條款的附加健康險,或選擇單獨購買健康險主險,這樣就不會發生作為附加險續保時被拒保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