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關於新農村建設的問題。那些年來,昔陽縣的各個大隊都集體蓋了一些房子,不少社員遷入居住,這是一件好事。可是有些大隊在修建新農村的時候,拆了社員的一部分舊房;對拆了的社員舊房作價偏低,有的甚至就沒有作價,而社員住新房仍要出一些房費,群眾意見很大。有些大隊的集體經濟本來就不厚實,也要拚命蓋新房,好像不這樣就不是學大寨,結果違犯了政策,社員的舊房不管戶主願意不願意都拆。修建新農村,還有形式主義的毛病。新農村蓋成排房,一沒地方養雞,二沒地方喂豬,不如過去住的四合頭院適用。這實際上是對農民的生活資料的一種剝奪,群眾有怨言,許多基層幹部有意見,但是不敢向上講,怕被說成是“破壞學大寨運動”。現在縣委已經作出決定:凡是被拆掉的社員的住房,沒作價的要重新作價,作價不合理的,要重新調整,一定要讓群眾滿意。
七是關於分配問題。這些年昔陽在分配問題上存在著嚴重的平均主義。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在口糧分配上搞“自報公議”。名義上是“自報公議”,實際上是隻報不議,這樣就不適當地擴大了按人分配的部分,縮小了按勞分配的部分,帶來了“幹多幹少一個樣”,不符合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挫傷了群眾的勞動積極性。二是按人均分配的實物過多,甚至把本來不應該按人頭分配的東西,也不管大人或是小孩、勞動的還是不勞動的,一律實行“大鍋飯”。另外,其他大隊不管生產搞得怎麼好,在實物和現金分配上一律不得超過大寨的水平,這樣就使許多大隊多勞不多分。大家認為,口糧分配的“自報公議”,應該予以否定。分配水平不能超過大寨的做法,更是錯誤的。縣委決定,今年秋收分配,全縣不再搞“自報公議”那一套了,要認真糾正平均主義傾向,堅決貫徹社會主義分配原則。縣委還宣布,各社隊在分配上要從實際出發,可以超過大寨,真正超過大寨是大好事。
八是興辦集體福利事業方麵存在的問題。過去,昔陽總愛講“擴大共產主義因素”,但是由於林彪、“四人幫”極左路線的幹擾破壞,往往把平均主義當作共產主義的因素去提倡。在興辦集體福利上,不適當地實行了“幾不要”。縣委要求各社隊整頓集體福利事業,一定要從本大隊的實際出發,不要搞“大包幹”那一套,杜絕平均主義。
九是關於幹部補貼工的問題。昔陽幹部參加集體生產勞動是有光榮傳統的,但近些年來,要求社隊幹部參加集體生產勞動每年要達到300天,並號召盡量不要補貼工,全年工分不要超過同等勞力。這樣做的結果,有些人本來勞動不多也記300天工,有些人勞動多也不能多記工。縣委決定,過去的錯誤做法,要一律廢止,堅決按《農業六十條》辦,幹部實行定工勞動,定額增產獎勵。
通過討論,原先還有一些人顧慮執行現階段的政策是“砍旗”。現在認識到,不管是大寨的經驗,還是什麼本本也好,都得用實踐來檢驗。今後要堅決按中央的方針、政策辦。
昔陽縣委開展的這場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雖然較全國來說,進行得晚了一些,但其效果卻是明顯的。它標誌著昔陽縣的工作從此一步步走入正軌。
7.塵埃落定
1979年11月,中共山西省晉中地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在這次常委擴大會議上,與會者認真學習葉劍英在國慶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這一思想武器,總結前幾年在領導農業學大寨運動中的經驗教訓,澄清了許多思想問題。在三個方麵的問題上提高了認識,並總結了四條主要教訓。
這三個方麵的問題分別是:第一,把大寨這個農業生產戰線上的先進典型神化為“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光輝典範”和“全麵專政”的典型,從而擴大了農村的階級鬥爭;第二,在指導思想上沒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犯了主觀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的錯誤;第三,把農業學大寨同貫徹黨的農村經濟政策對立起來,妨礙了黨的農村經濟政策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