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皇室恩怨:淮南王策反 殺父仇深(2 / 3)

淮南厲王公然椎殺審食其,給文帝出了道難題:怎樣處置這個皇室僅存的異母弟弟呢?

處理結果大出人們意料,文帝全盤接受了淮南王的強詞奪理,沒有治他的罪。

淮南厲王椎殺辟陽侯一事迅速傳遍京城,上至薄太後、太子,下至眾大臣,一片嘩然,都對這個曾經微不足道、孤獨無依的小皇子刮目相看。

從此,淮南厲王膽大無邊,為人處事更加肆無忌憚。他在淮南國內不使用漢朝法令,出入要清道戒嚴,他下的命令像皇帝一樣稱作“製”,還學君王那樣自訂一套法令。(厲王以此,歸國益驕恣,不用漢法,出入稱警蹕,稱製,自為法令,擬於天子。)

在別人眼裏,淮南王是靠皇帝哥哥遮風擋雨,而在劉長心中,自己從來就是劉氏皇族的另類,他怎能在仇家麵前俯首稱臣?

漢文帝前元六年(前174),劉長派一個沒有任官的“男子但”(無爵者稱“男子但”)等七十個人和棘蒲侯柴武的太子柴奇,計劃用四十輛大車,在穀口縣(今陝西禮泉縣)造反,並且勾結閩越、匈奴,一起行動。

但是,這次謀反很快被發覺,漢文帝立即調淮南厲王進京,以丞相為首的大臣們認為,應依法懲治淮南厲王。

七十個人,四十輛車,淮南厲王就想謀反。讀這段史料,實在讓人疑竇叢生,這也叫謀反?但是,司馬遷的《史記·淮南衡山列傳》、班固《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司馬光的《資治通鑒》都記載了這一史實,因此,史料無誤;淮南厲王劉長對此也供認不諱。

果真如此的話,那麼,淮南厲王此舉無異於兒戲。

最終,淮南厲王被判押往蜀郡嚴道縣(今四川榮經縣)監視居住。在押往蜀郡的途中,沿途各縣沒有揭下囚車上的封條,不許淮南厲王下車活動。淮南厲王不堪忍受這種長途囚禁,絕食而死。這一年,是漢文帝前元六年(前174)。

淮南厲王死後兩年(漢文帝前元八年,前172),漢文帝封淮南厲王的四個黃口小兒為侯,長子劉安封阜陵侯,次子劉勃封安陽侯,三子劉賜封陽周侯,四子劉良封東城侯。

漢文帝前元十二年(前168),一首民歌廣為流行:一尺布,尚可縫;一鬥粟,尚可春。兄弟二人,不能相容。

漢文帝聽到這首廣為流傳的民歌時,唯恐天下人說他圖謀土地,而謀殺其弟,又追溢劉長為淮南厲王。

“皇恩浩蕩實捧殺”

那麼,淮南厲王事件確如民間傳言那樣,是一個兄弟相殘的陰謀嗎?如果傳言成立,厲王之子劉安的叛亂就是為父複仇。如果不成立,難道另有隱情?

漢文帝前元十六年(前164),劉安被封淮南王。史書記載,劉安對其父之死耿耿於懷,時時伺機複仇(時時怨望厲王死,時欲畔逆,未有因也),所以,我們說淮南厲王事件是劉安後來叛亂的第一動因。

漢文帝前元六年(前174),劉安六歲,是年,他失去了父親。

10年後,劉安16歲,加封為淮南王(前164),他時刻牢記漢廷殺父之仇。

又一個10年,吳楚七國之亂(漢景帝前三年,前154),淮南王劉安26歲,決定起兵叛亂。由於國相從中阻撓,未能舉事。

由此可見,劉安從未忘記這場皇家恩怨,他最後的叛亂與其父之死關係密切。

既然劉安叛亂與其父之死互為因果,那麼,這裏又有一個問題:淮南厲王劉長之死與漢文帝有沒有關係?

答案是肯定的:有關係!淮南厲王在被漢文帝流放蜀郡的途中絕食自殺,漢文帝肯定有責任。但是,這種責任有兩個層麵:一是有意謀殺,一是無意傷害。

無意傷害?有證據嗎?

有!

第一,堅決不殺。

淮南厲王因謀反罪被召回京城後,大臣們朝議,應將其依法治罪。但是,漢文帝稱不忍對弟弟執行法律,要求大臣重議(製曰:膚不忍致法於王,其與列侯二千石議)。

大臣們二次朝議,維持原判。漢文帝還是不答應判淮南厲死刑,最後隻廢掉他的王位(製曰:膚不忍致法於王,其赦長死罪,廢勿王)。

於是第三次朝議,大臣們要求將淮南厲王押解到蜀郡嚴道縣(今四川榮經縣),嬪妃隨行,由縣署為他們建房,供給生活用品。

漢文帝這才定案,並規定每天供應淮南厲王五斤肉,二斤酒;將淮南厲王用帶篷的貨車囚禁起來,一縣一縣依次押送。

看上去漢文帝對淮南厲王不薄啊!

第二,用心良苦。

漢文帝讓淮南厲王到蜀郡監視居住,隻是權宜之計,按漢文帝的原話,是“吾特苦之耳”,就是讓他受點苦。言外之義我很快會赦免他,讓他回來。由此可以推論,漢文帝懲治淮南厲王的出發點是好的,並非有意殺弟。

第三,嚴懲“瀆職”。

淮南厲王絕食自殺的消息傳到京城,漢文帝大放悲聲(上哭甚悲),將沿途不給淮南厲王開封的官員,全部處死。

從史書中,我們找不到文帝“不準揭封”的詔令。但是,《史記》《漢書》對厲王之死前後的記載有微妙的不同。

《史記》記載的順序是:

1.吾特苦之耳,令複之;

2.縣傳淮南王者,皆不敢發車封;

3.淮南王乃謂侍者曰:誰謂乃公勇者?吾安能勇?吾以驕,故不聞吾過至此。人生一世間,安能邑邑如此,乃不食死;

4.至雍,雍令發封以死聞。

按照《史記》上述記載順序,厲王之死與不發封有關,但是,雍令為什麼敢發封,這說明文帝並沒有不發封的詔令。

《漢書》記載的順序是:

1.吾特苦之耳,令複之;

2.淮南王乃謂侍者曰:誰謂乃公勇者?吾安能勇?吾以驕,故不聞吾過至此。人生一世間,安能邑邑如此,乃不食死;

3.縣傳淮南王者,不敢發車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