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8章 附錄二《尉繚子》 (13)(3 / 3)

兵以安靜治,以暴疾亂。出卒陳兵,固有恒令。行伍之疏數,固有恒法。先後之次有適宜。恒令,非追北襲邑。先後不次則失也,前失後斬。兵之恒陳,有向敵者,有內向者,有立陳者,有坐陳[者]。向敵所以備外也,內向所以顧中也,立陳所以行也,坐陳所以止也。立、坐之陳,相參進止,將在其中。坐之兵劍、斧,立之兵戟、弩,將亦居中。善禦敵者,正兵先合,而後扼之,此必勝之術也。

將與卒,非有父子之親、血膚之屬、六親之私也。前雖有千仞之谿、折脊之淵,然而見敵走之如歸,見入湯火如蹈者,前見全明之賞,後則見必死之刑。將前不能明其[賞,後不能嚴其刑],則敗軍、死將、擒卒也。將之能製士卒,其在軍營之內,行陳之間,嚴刑罰,明慶賞,全功發之得。

陳斧鉞,飾章旗,有功必賞,犯令必死。及至兩敵之相距,行陳薄近,將提枹而鼓之,存亡生死,存枹之端矣。雖有天下善兵者,不能禦大鼓之後矣。出卒陳兵,行陳視敵,章旗相望,矢弩未合,兵刃未接,先者虛,後謂之實,不謂之秘。虛、實,秘者,兵之體也。

譯文兵器,是殺人行凶的工具;戰爭,是違背道德倫理的事情;掠奪,是最卑劣的行徑;因此真正的王者征討暴行和亂政是為了伸張仁義。當今交戰的各諸侯國正是靠這一道理才能樹立威信,弱小的國家也正是因此才能保住國家。

兵令上第二十三兵者,凶器也;戰者,逆德也;爭者,事之末也;王者伐暴亂而定仁義也。戰國所以立威侵敵,弱國之所不能廢也。

兵者,以武為棟,以文為[植];以武為表,以文為裏;以武為外,以文為內。能審此三者,則知所以勝敗矣。武者所以淩敵分死生也,文者所以視利害觀安危;武者所以犯敵也,文者所以守也。兵之用文武也,如響之應聲,如影之隨身也。

兵以專一勝,以離散敗。陳以密必固,以疏則達。將有威則生,失威則死,有威則勝,無威則敗。卒有將則鬥,無將則北,有將則死,無將則辱。威者,賞罰之謂也。卒畏將於敵者,戰勝;卒畏敵於將者,戰北。未戰所以知勝敗,固稱將於敵也,敵之於將猶權衡也。

兵以安靜治,以暴疾亂。出卒陳兵,固有恒令。行伍之疏數,固有恒法。先後之次有適宜。恒令,非追北襲邑。先後不次則失也,前失後斬。兵之恒陳,有向敵者,有內向者,有立陳者,有坐陳[者]。向敵所以備外也,內向所以顧中也,立陳所以行也,坐陳所以止也。立、坐之陳,相參進止,將在其中。坐之兵劍、斧,立之兵戟、弩,將亦居中。善禦敵者,正兵先合,而後扼之,此必勝之術也。

將與卒,非有父子之親、血膚之屬、六親之私也。前雖有千仞之谿、折脊之淵,然而見敵走之如歸,見入湯火如蹈者,前見全明之賞,後則見必死之刑。將前不能明其[賞,後不能嚴其刑],則敗軍、死將、擒卒也。將之能製士卒,其在軍營之內,行陳之間,嚴刑罰,明慶賞,全功發之得。

陳斧鉞,飾章旗,有功必賞,犯令必死。及至兩敵之相距,行陳薄近,將提枹而鼓之,存亡生死,存枹之端矣。雖有天下善兵者,不能禦大鼓之後矣。出卒陳兵,行陳視敵,章旗相望,矢弩未合,兵刃未接,先者虛,後謂之實,不謂之秘。虛、實,秘者,兵之體也。

譯文兵器,是殺人行凶的工具;戰爭,是違背道德倫理的事情;掠奪,是最卑劣的行徑;因此真正的王者征討暴行和亂政是為了伸張仁義。當今交戰的各諸侯國正是靠這一道理才能樹立威信,弱小的國家也正是因此才能保住國家。

就戰爭而言,軍事隻是手段,政治才是目的;軍事是現象,政治才是實質;用軍事來抵禦外敵入侵,用政治來治理國內的事務。能夠了解這三個方麵的實質,就可以懂得戰爭勝敗的道理。軍事是用來與敵軍殊死戰鬥的;政治是用來弄清利害、查明安危的;軍事是用來攻擊強敵的,政治是用來守護國家的。戰爭中軍事和政治的手段,如聲音和回音,如身軀和影子般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