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就業製度篇(1 / 3)

98現行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機製是怎樣的?

答:現行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機製是:市場作為導向,政府宏觀調控,學校幫助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

99高校畢業生如何辦理落戶手續?

答: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和高校畢業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辦理其落戶手續;對非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勞動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其落戶手續。

100高校畢業生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如何處理?

答:對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校可根據其意願,將戶口、檔案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學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戶口、檔案遷至工作單位,其間免收檔案保管服務費用。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校將其在校戶口及檔案遷回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101什麼叫“三支一扶”計劃?有哪些政策待遇?

答: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麵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決定,聯合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簡稱“三支一扶”計劃。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從2006年開始連續5年,每年招募2萬名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限一般為2—3年,工作期間給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補貼,統一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

服務期滿後,各地及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開辟多種渠道,積極為其就業創造條件。

(1)各級人事、教育、財政、農業、衛生、扶貧、團委等部門要積極製定優惠政策,鼓勵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紮根基層。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考慮接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縣、鄉各類事業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也應拿出一定職位專門吸納這部分畢業生。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應屆畢業生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基層工作,服務達到國家規定年限,並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2)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可以通過適當增加分數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優先錄用。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於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3)各級人事、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部門要製定切實有效措施,采取多種手段,充分挖掘本係統就業崗位,積極吸納“三支一扶”大學生進入本係統工作。各級人事部門要為“三支一扶”大學生建立專門的人才庫,廣泛收集各類用人單位的崗位需求信息,動員各類用人單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學生,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

(4)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根據本人意願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準予落戶。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職務工資標準;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在今後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102什麼是“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有哪些政策待遇?

答:

“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是指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數量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到西部貧困縣的鄉鎮從事為期1—2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以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等方麵的誌願服務工作。誌願者服務期滿後,鼓勵其紮根基層,或者自主擇業和流動就業。“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從2003年開始。

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的誌願者除享受國家規定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優惠政策外,再給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務期間,享受一定的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

(2)服務期間,計算工齡,黨團關係轉至服務單位。本人要求戶口和檔案保留在學校的,按規定保留兩年,在此期間,檔案管理機構對保管其檔案免收服務費用;本人要求將戶口轉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按照規定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人事、教育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提供人事代理服務。服務期滿落實工作單位後,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3)服務期間,可兼職或專職擔任所在鄉鎮團委副書記、學校及其他服務單位的管理職務。

(4)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研究生給予加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可適當加分,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

(6)服務期滿,對誌願者作出鑒定,存入本人檔案;考核合格的,頒發證書,作為誌願者服務經曆和就業、創業的證明。

(7)服務單位應向誌願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條件;在錄用黨政機關公務員和新增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時優先錄用、招聘誌願者。

(8)服務期為1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國青年誌願服務銅獎獎章。服務期為2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國青年誌願服務銀獎獎章,表現優秀的授予中國青年誌願服務金獎獎章,表現特別優秀的推薦參加中國青年五四獎章、中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十大傑出青年誌願者、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等評選。

103選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的基本條件是什麼?有哪些政策待遇?

答:中央決定,從2008年開始,每年選聘2萬名高校畢業生,連續5年,總計選聘10萬名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選聘對象為30歲以下應屆和往屆畢業的全日製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曆的畢業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非中共黨員的優秀團幹部、優秀學生幹部也可選聘。選聘的基本條件是: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學習成績良好,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自願到農村基層工作;身體健康。

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水平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按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補貼、津貼按月發放;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2)在村任職期間,辦理醫療、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3)符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4)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