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漢謨拉比法典》的頒布(1 / 1)

1901年12月到1902年1月,由摩爾根率領的法國考古隊,在埃蘭古都蘇撒遺址發現了漢謨拉比法典碑。石碑由三塊黑色玄武岩組成,高2.25米,底部周長1.9米,頂部周長1.65米。石碑上部是太陽神、正義神沙馬什授予漢謨拉比象征帝王權力的權標的浮雕,下部用楔形文字刻著漢謨拉比製定的一部法典。這部法典就是著名的《漢謨拉比法典》,它是古巴比倫王國流傳至今最完備的成文法典,對許多國家的立法都產生了重大影響,同時也是研究古代西亞國家社會經濟和思想文化的重要史料。它把我們帶回了4000年前的古巴比倫社會。

古巴比倫王國位於幼發拉底河和底格裏斯河流域(兩河流域),大體相當於今天的伊拉克。這一地區是人類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在公元前1900年左右,古巴比倫人就建立了自己的國家。公元前1792年,漢謨拉比成為古巴比倫國王。他統一了兩河流域,建立起一個空前強大的中央集權國家。漢謨拉比勤於朝政,重視法治,關心農業、商業和畜牧業的發展。在他統治期間,古巴比倫成為一個政治穩定、經濟繁榮、軍事和文化興盛的奴隸製國家。為了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加強中央集權、鞏固自己的統治,漢謨拉比製定並頒布了古代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法典——《漢謨拉比法典》。法典分為序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序言和結語概括了漢謨拉比的文治武功和立法的宗旨。正文共有282條,主要包括訴訟手續、盜竊處理、租佃、雇傭、商業高利貸和債務、婚姻、遺產繼承、奴隸地位等,把當時已經成型的社會生活中的各類關係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法典比較全麵地反映了當時的社會情況,其內容之全麵、法製之明確,在古代立法史上甚為罕見。

法典嚴格保護奴隸主對奴隸的所有權和奴隸主階級的私有財產,維護奴隸主對奴隸和平民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它規定:逃亡的奴隸一旦被捕獲,必須交還原主,盜賣奴隸或藏匿奴隸者處以死刑;奴隸是奴隸主的私有財產,可以被任意出賣、轉讓和抵押。

在巴比倫社會中,除了奴隸主和奴隸,還有自由民。法典處理自由民的內部關係,往往是“以牙抵牙,以眼還眼”的方式。比如,兩個自由民打架,一個人被打瞎了一隻眼睛,另一個人就要被打瞎一隻眼睛作為賠償打斷別人的腿,自己的腿也要被依法打斷;打掉別人的牙齒,自己的牙齒也要被依法打掉。

為了鞏固奴隸主的統治,法典還規定了一些更嚴厲的條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處死;破壞橋梁水利的人將受到嚴厲處罰,直到處死;店主不把在酒店密謀的人捉起來,也要被處死。

法典對土地買賣、出租、抵押和繼承等也做出了規定。除王室和部分神廟土地分給依附的平民耕種而不能交易外,其餘土地都可以通過買賣而屬於私人所有。這表明國家完全承認土地私有的合法性。法典對租佃、雇傭關係、高利貸、興修水利、丈量土地、農業手工業生產、婚姻、家庭和繼承等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依靠這部法典,漢謨拉比時代的巴比倫,成為古代東方統治最嚴密的奴隸製國家。

《漢謨拉比法典》的頒布標誌著兩河流域進入司法製度世俗化的新時期。它促進了古巴比倫奴隸製經濟的發展,對後來的亞述法典、赫梯法典,乃至古希臘、羅馬的立法都產生了重要影響。《漢謨拉比法典》現在收藏在巴黎盧浮宮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