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多大的腳穿多大的鞋”(2 / 2)

借錢炒股就夠危險的了,如果還挪用公款炒股,那更是利令智昏,自尋絕路。但在實際中,偏偏有許多人抱著“賭一次”、“撈一把”的想法,不惜置有關政策法規與財經紀律於不顧,挪用公款炒股,其結果不言自喻,錢沒有賺到,卻葬送了前程,甚至還招來牢獄之災,實在是可憐而又可悲。中國股市發展十餘年來,便有許多人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且不說挪用公款是如何為法律不容,於政策不許,就是單從挪用公款想賺錢這一點上看,也是相當幼稚甚至荒唐的。挪用公款炒股,因為人人都知道這是一種犯罪行為,一旦被發現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因此它會給投資者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造成顧此失彼。因為一旦投資失利,不僅可能危及投資者信譽或者正常的生活、工作,而且還可能受到行政處分甚至刑事處罰。另外,上述資金的使用期和自由度往往會受到限製,這更增加了操作的難度,減少了等待和周旋的餘地,因而有可能帶來更大的損失。一般來說,挪用公款炒股的人,大都是受股市火暴的影響,看到別人賺了錢,自己又無錢炒股,於是鋌而走險,把手伸向了單位的資金。他們以為利用公家的錢去炒一輪,賺了錢後再把錢還回去,神不知鬼不覺,個人賺了錢,單位也沒有什麼損失。但事實上,不管他們賺了錢還是沒有賺錢,是及時還回了資金還是沒有還回,這種行為都已經嚴重違反了政策法規。不僅如此,挪用公款炒股者,絕大多數也是炒股的失敗者,因為他們眼裏隻看到股市如何賺錢,卻沒有認真分析股市的風險,一看股市火暴,看人家賺錢,就心急火燎,也不管這股市上漲的動力還存不存在,股價的上漲有沒有合理性,就如一個輸紅了眼的賭徒,孤注一擲地殺進股市。由於他們挪用公款,隻能參與短線炒作,無法進行長期投資,因此隻能選擇已經炒得火暴的熱門股,其風險之大,可想而知。運氣好,股價可能還會漲一點,但由於進價較高,利潤率不大,便想等創新高後再出貨,結果幾天後風雲突變,本來漲得好好的股票突然掉頭向下,還沒有等他們反應過來,股價便跌到了進價之下。由於“做賊心虛”,不敢戀戰,隻好割肉斬倉,賠錢出局;運氣不好,進股就跌,純粹是給股市送錢來了。

在西方成熟的證券市場,許多投資理財公司在代客戶進行股票投資之前,有一個重要的環節,那就是調查委托人的資金來源。如果委托人的資金是養老金、失業救濟金甚至是借用別人的錢,那麼投資理財公司一般都會拒絕。為什麼呢?因為用這些資金進行投資的投資者,一般都缺乏足夠的風險承受能力。因此,在將資金投入股市前,投資者應首先測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如果風險承受能力較差,尤其是自有資金缺乏的投資者,應盡量抑製自己的投資衝動,切忌懷著賭博的心理去碰運氣,甚至孤注一擲,背水而戰,借錢借高利貸去炒股。不管當時行情如何火暴,都不可大意,以避免隨時而來的股票投資風險給自己帶來難以承受的打擊,影響工作及生活。股市確實可以讓人一天之內腰纏萬貫,但也可以讓人一天之內血本無歸。沒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是不能玩這種遊戲的。

投入大,風險也大,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道理。人們進入股市,固然是為了賺錢,但賺錢的前提是避免虧損,如果隻想到賺錢卻不考慮虧損的風險,那無疑是一葉障目。對於資金量並不充裕的中小投資者來說,首先要考慮的還不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是盡量做到“風險的最小化”。寧願少賺點,不要出現大的虧損,這應該是投資者進行投資的一條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