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3 / 3)

我想每個男人心中都有這樣一個女神吧,即使她已為人妻為人母,她都是女神,隻是自己不敢承認罷了,還以為自己可以帥到灑脫的拒絕追求自己的女孩,其實是心虛得不敢麵對心中的女神罷了。突然覺得有的時候你越是期待和看重的,就越不是你的,越是信仰的,卻越不能保佑,反而是些平平凡凡的人和瑣碎的生活細節才是歸屬。人這一生能有一次轟轟烈烈的愛也不枉了那場相遇,隻是宏大之後終歸是平靜,才會讓心有種細水長流的體會,才會是被用“永恒”來形容的。所以,凡人始終是凡人,成不了仙的我不敢奢侈素莉對我會動感情,或者說已經不需要了,也或者說我從來就不敢去這麼想,因為我們根本就不是一個世界的人。

那麼,將暗戀進行到底吧。哦,不,不應該這麼說了,該是把敬仰進行到底。

一路的胡思亂想,我發現時間倒是可以拿來如此自我娛樂一把的,轉眼已到素莉家樓下了。我把車停在樓下的路邊,便徑直進了電梯。

“喲,遲到了哈,罰酒!”謝子一開門,還沒等我申辯,就給我開了罰單。

“嘿,石頭你終於來啦,來來,趕緊的,都等你呢。”尹素莉忙招呼道。

“嗬,這麼熱鬧啊。”

“哪呢,還不就是我們這幾個。”

“嗬嗬……”

我掃了一眼這屋裏,除了老王科長、科長夫人、謝子青、尹素麗,還有平時關係要好的2個小護士,還多出了一個陌生人。

這個男人長相倒是不是十分英俊,不過也算是俊朗的那類吧,二十五,六的樣子,休閑打扮,晃眼看到也人模人樣的,不知這位兄台在哪裏高就啊……

“這位是……”我把眼神交給素麗,她應該知道我想說什麼。

“這位……”素麗忙應道,但不等她說出口,那位帥哥就把話接過去自己介紹起來了。

“喔,那我自我介紹一下吧,大家都還不認識我。我是素麗的男朋友,我叫陳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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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悄無聲息地躲在窗後,輕輕地撩起窗簾的一邊,用一種紅外線似的犀利目光打量著街上的行人。

她知道她在那晚緊緊的閉攏牙冠之後,終會有在窗後看人的這一天的。

街上落滿午後細碎的陽光,已經有人開始穿T恤了,人們在中庭處的噴泉邊戲水,在草坪上遛狗,在低矮的灌木後麵打鬧。女人的房間裏卻沒有這些,她仿佛是活在另一個時空的人,這裏出了舌頭嚐到血腥味時的甜美漏了一滴在嘴邊,再也沒有什麼可以去勾起她更多的想念。除了……

當然,還是除了那個人。

那個人啊……為何離她這麼遙遠。

近點,近點該多好。

她木然的想著,眼裏竟是他們的芳華。她手裏捏著一把水果刀,越想越狠,越狠就越捏越緊,最後,刀尖的刺痛變成了一抹鮮紅……

睫毛終於承受不起一滴淚的負重,竟然滴到了那條皮肉分割的傷口上,刺痛再次襲來時,她才收回了思緒。

低頭看看手臂上殷紅的“石”字,是如此的堅定而揪心。

是的,她把他的名字刻在了手臂上,就像命運的安排她把他刻在了心上。這像是不懂戀愛的孩子才會有的以為是愛的行為,可是在他們看來,這真的就是愛。

也許血幹後,脫痂後,赫然的傷口不會覺得疼痛,但是會是永恒的記憶,去時刻提醒她她愛的那個男人不愛她,讓她清醒的去做任何事,不至於臨到鐵窗時才抱頭痛哭。是的,她已準備好了,在她決定就此付出的時候就以準備好了迎接這樣的後果,她很清楚自己要什麼,也很清楚自己會失去什麼,可她還是這麼做了決定,義無反顧,毫無後悔。

烙印,不止是在心頭,當身心具備時,這個痕跡任誰都可以看見它的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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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午後,我在血腥的美夢裏醒來,我以為我嘴角殘留的是那個人如蜂蜜般甜美的血滴,卻忘了那是渴望吮吸他鮮血的唾液,我傻傻的笑了一下,一切竟是這般夢幻。

我以為我是睡在棺材裏的妖孽,隻在入夜後出來喝人血,其實不管那是不是我都已不重要了。也許那不是,因為我從未動過殺人的念頭;也許那是,是隱藏的自己。

蝴蝶,一隻有香味的吸血的蝴蝶。嗬嗬,世上的同類在哪裏?

看看窗外我們鮮美的晚餐吧,他們現在是這般鮮活多汁,不過一旦我挑上其中的一個,那就是和之前的那個祭品一樣,被我……嘖嘖

噴泉邊穿白T恤和女伴互相澆水打鬧的男孩,還沒滿20歲吧,青澀的胡青和臉上的稚氣掩飾不了他對異性的興趣;那個休閑的溜著狗的胖女人,也許掌管了她老公的所有資金,打扮得濃豔庸俗,跟她那隻不停狂叫的小鹿犬一樣,大聲且得意的跟電話那頭的人議論著她老公的秘書和她比起來是多麼的老土;三、四個小孩在灌木林裏捉迷藏,歡笑聲多得就像他們有一群人似的……

這一切嗬,是我不可親臨的。那一夜之後,我就像被施了魔法,再也不敢在太陽底下露麵,灼熱的陽光會燙傷我的皮膚,讓我避之不及,這種吸血鬼般的生活是我的現狀,至少50年不會變了。

石,他真的固若磐石,絲毫沒有感覺到我的用心,也許他感受到過,但他無動於衷。愛情為何這般刁難人?明明有人急切的需要得到回應,卻還有人裝作沒有聽見。我真的很想鑽進他心裏去看看,在那心尖最敏感的位置刻下的究竟是誰的名字,為何沉默於我,為何無視於我,為何那名字的重要性蓋過了另一個人的呼喚。

“石……”

“難道你真的是他山之上的非我之物……”

看著手臂上的那個字,如此刺紅鑽心,記得10幾歲時的那些懵懂少年,常愛在手臂上刻下他認為最愛的那個人的名字,刻了,人換了,搓掉一層皮再刻上另個人的名字,如此折騰。在旁人看來,這很幼稚,但真的經曆過心痛的人才會發現,原來這是真的。懵懂之初,沒有條件的愛慕,難道不是無價的麼?

嗬,無人聆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