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曆書(1 / 3)

昔自在古,曆建正作於孟春。於時冰泮發蟄,百草奮興,秭鳥先滜。物乃歲具,生於東,次順四時,卒於冬分。時雞三號,卒明,撫十二節,卒於醜。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興,而順至正之統也。日歸於西,起明於東;月歸於東,起明於西。正不率天,又不由人,則凡事易壞而難成矣。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順承厥意。

太史公曰:神農以前尚矣。蓋黃帝考定星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閏餘,於是有天地神祇物類之官,是謂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異業,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災禍不生,所求不匱。

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擾,不可放物,禍災薦至,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複舊常,無相侵瀆。其後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成廢所職,而閏餘乖次,孟陬殄滅,攝提無紀,曆數失序。堯複遂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複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時正度,則陰陽調,風雨節,茂氣至,民無夭疫。年耆禪舜,申戒文祖,雲“天之曆數在爾躬”。舜亦以命禹。由是觀之,王者所重也。

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蓋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天下有道,則不失紀序;無道,則正朔不行於諸侯。

幽、厲之後,周室微,陪臣執政,史不記時,君不告朔。故疇人子弟分散,或在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機祥廢而不統。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邪於終。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邪於終,事則不悖。其後戰國並爭,在於強國禽敵救急解紛而已,豈遑念斯哉!是時獨有鄒衍,明於五德之傳,而散消息之分,以顯諸侯。而亦因秦滅六國,兵戎極煩,又升至尊之日淺,未暇遑也。而亦頗推五勝,而自以為獲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以十月,色上黑。然曆度閏餘,未能睹其真也。

漢興,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為獲水德之瑞。雖明習曆及張蒼等,鹹以為然。是時天下初定,方綱紀大基。高後女主,皆未遑。故襲秦正朔服色。至孝文時,魯人公孫臣以終始五德上書,言“漢得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當有瑞,瑞黃龍見”。事下丞相張蒼,張蒼亦學律曆,以為非是,罷之。其後黃龍見成紀,張蒼自黜,所欲論著不成。而新垣平以望氣見,頗言正曆服色事,貴幸,後作亂,故孝文帝廢不複問。

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土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閎運算轉曆,然後日辰之度與夏正同。乃改無,更官號,封泰山。因詔禦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廣延宣問,以理星度,未能詹也。蓋聞昔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驗,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然蓋尚矣。書缺樂馳,朕甚閔焉。聯唯未能循明也,績日分,率應水德之勝。今日順夏至,黃鍾為宮,林鍾為徵,太蔟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自是以後,氣複正,羽聲複清,名複正變,以至子日當冬至,則陰陽離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攝提格’,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曆術甲子篇:太初元年,歲名“焉逢攝提格”,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日冬至。

正北

十二

無大餘,無小餘;

無大餘,無小餘;

焉逢攝提格。太初元年。

十二

大餘五十四,小餘三百四十八;

大餘五,小餘八;

端蒙單閼。二年。

閏十三

大餘四十八,小餘六百九十六;

大餘十,小餘十六;

遊兆執徐。三年。

十二

大餘十二,小餘六百三;

大餘十五;小餘二十四;

強梧大荒落。四年。

十二

大餘七,小餘十一;

大餘二十一,無小餘;

徒維敦牂。天漢元年。

閏十三

大餘一,小餘三百五十九;

大餘二十六,小餘八;

祝犁協洽。二年。

十二

大餘二十五,小餘二百六十六;

大餘三十一,小餘十六;

商橫涒灘。三年。

十二

大餘十九,小餘六百一十四;

大餘三十六,小餘二十四;

昭陽作鄂。四年。

閏十三

大餘十四,小餘二十二;

大餘四十二,無小餘;

橫艾淹茂。太始元年。

十二

大餘三十七,小餘八百六十九;

大餘四十七,小餘八;

尚章大淵獻。二年。

閏十三

大餘三十二,小餘二百七十七;

大餘五十二,小餘一十六;

焉逢困敦。三年。

十二

大餘五十六,小餘一百八十四;

大餘五十七,小餘二十四;

靖蒙赤奮若。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