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國門紀事(1 / 2)

1910年(宣統二年)

1月1日。琿春關龍井村分關開始辦公,稱延吉分關,歸琿春關副稅務司管理。

1月14日。經署總稅務司裴式楷批準,九龍關稅務司夏立士(A.H.Harris)向香港政府提出《中港關務協定》草稿,並建議雙方成立專門小組進行審議。香港政府表示同意。香港總督、布政司、副布政司等均參加小組審議。

1月18日。總稅務司署第1669號通令:無郵傳部注冊執照者,不得向華人自置輪船發放國家證照或海關船牌。

1月22日。停止征收經秦皇島運津和由津經秦運出貨物的河工捐。

1月。重慶關公布《川江行輪免碰民船章程》。

2月5日。拱北關關艇“雷鞭”號在追緝一艘“和順”號民船時,由於民船舵手不明情況,以為是海盜來搶劫,拚命逃路;關艇以為是走私船而鳴槍警告,民船仍不停航,被關艇用卡賓槍射擊,擊斃其舵手始停船受檢。經檢查後,該船一切正常,證件完備,船被拖回馬騮洲分卡;數日後由船主來領回,還罰款50兩。

2月。赫德身體恢複不佳,不得不再向清政府申請續假1年。

3月22日。清政府免裴式楷副總稅務司、署總稅務司職,另備差遣,所遺副總稅務司一缺,由安格聯充任。清政府賞加裴式楷頭品頂戴。

3月23日。總稅務司署第1681號通令:赫德獲準延長假期,在其回任之前總稅務司一職由副總稅務司安格聯代理。

3月29日。杭州關與鐵路製定《蘇浙鐵路載運貨物暫行試辦章程)。其中洋貨計有10款;土貨計有7款。

3月。長沙引發大規模反帝浪潮,巡撫衙門、外國領事館、長沙關和教會、洋行首當其衝。14日晚,長沙關辦公房、倉庫、躉船、驗貨員和外勤人員宿舍、郵政總局辦公室及部分設備均被焚,人員遷移到6艘大民船上暫避。

4月1日。外務部任命安格聯為副總稅務司代理總稅務司。

日本大阪商船株式會社同日本國內鐵路與滿鐵鐵路當局,以大連港為中心,開辦日滿水陸客貨聯運。1911年3月1日擴大為日滿俄水陸聯運。1913年6月1日再擴大為歐亞水陸聯運。

滇越鐵路全線通車到昆明。蒙自關所屬雲南府分關開關辦公。滇越鐵路當局製訂《鐵路警察協定》,規定海關隻能在邊境查驗行李和貨物;在鐵路沿線發現私貨,應由鐵路警察和鐵路管理人員查驗。

雲南府郵政總局成立,管理全省郵政。蒙自、思茅、騰越3個郵政總局改稱郵政分局,從海關分離出去。

由於澳葡當局頒布有關鴉片貿易的新規定,運抵澳門的鴉片必須存放在政府倉庫內,並要收取費用,遭到鴉片商的反對。4月底,商人用停止鴉片交易的辦法進行抗議和抵製。澳葡當局被逼於5月30日宣布廢止上述新規定。鴉片貿易於6月恢複。

4月15日。裴式楷以署總稅務司名義發布最後一道通令(第1686號):即日將掌管之海關總稅務司署及郵政總局交給安格聯,本人與海關完全脫離。同日,副稅務司代理總稅務司安格聯發布第一道通令,告知他與裴式楷完成交接。

4月30日。香港當局將經過秘密討論通過的《中港關務協定》草案,送往倫敦審批。

5月6日。英國籍人穆厚達(LH.M.Moorhead)就任瓊海關稅務司,1911年3月21日離任。

5月9日。根據道台指示,津海常關接管50裏內工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