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國運紀事(11)(2 / 3)

清廷賞馮國璋頭品頂戴。清廷以陸軍部貴胄學堂總辦馮國璋在辦學中做出突出貢獻,賞予頭品頂戴。

7月5日。錫良奏準裁撤各司道僉事。東三省總督錫良奏稱:在東三省官製中,於各司道均設有僉事員一職。現查憲政編查館所定直省官製中皆無僉事一職。因此,應將東三省原設各司道僉事員裁撤,以求各省統一。清廷允準。

7月6日。兩廣總督袁樹勳奏陳懲治廣東械鬥辦法。奏折稱:廣東一帶的鄉民曆來強悍,械鬥之風,天下聞名。往往為一點小事,便動輒尋仇,招雇鬥匪,購置槍械,相互殺掠。有時甚至蔓延到幾十個村莊,延續幾十年糾纏不清。械鬥主謀多為鄉族管理者,借械鬥開銷從中漁利。那些雇來的鬥匪,則大肆焚掠搶奪財物。惠州府一帶甚至有紅、黑旗匪徒,專以幫人打鬥為業。往往本族人已知悔過不想再打,而幫鬥者一再縱容調撥使其欲罷不能。官府前往彈壓,講道理鄉民不理睬,采取強製手段又苦於兵力單薄,等援兵趕到時,雙方打鬥局麵已不可收拾。20多年來,打鬥之風仍然不能禁止,原因在於對打鬥案件的處理多以罰款、賠償了事,並未深究主謀,嚴懲幫凶。如不從嚴懲處,無法遏止打鬥之風蔓延。近年鬥匪除“三點會”以外,又有“小刀會”、“劍仔會”等名目繁多的幫會組織,加上革命黨從中煽惑,各幫會聯成一氣,使人防不勝防。萬一有以械鬥為名,乘機暴動者,事態將不可收拾。奏折提出治標和治本的辦法。所謂治標,即當場嚴懲鬥匪,不論本村人還是外村人,隻要持械參與打鬥即屬土匪,不服彈壓即可格殺勿論。必須嚴厲追究械鬥主謀者,按律嚴懲。嚴行追繳槍械,如果違抗,應派官兵逐戶搜查。所謂治本,即防患於未然。大多數械鬥皆因一些諸如爭田水、爭墳地等小事引起,地方官如能裁判公平,及時結案,不至於引發械鬥。官府若能在械鬥尚處醞釀階段,及時加以製止,也可避免事態擴大。各州縣今後如有因控案久懸不結,或聽到報案不及時趕往處理,任意拖延而引起械鬥者,即由司處查明,詳情嚴參。

清廷批準修訂公司律。清廷批準農工商部奏報的修訂公司律,作為商法暫行章程。

7月9日。巢縣商人罷市。安徽巢縣富紳盜賣倉糧,激起商人不滿,遂舉行罷市。

7月11日。清廷派章宗祥赴德國擔任萬國衛生博覽會監督。民政部奏稱,德國撒克森聯邦將於1911年5~10月底,在其都城舉辦萬國衛生博覽會。此會以研究近幾十年來各國衛生新理論及其功效為宗旨,收集各種與衛生有關的物品及圖樣,陳列展覽,特邀請中國派員參加。民政部決定派內城巡警總廳廳丞章宗祥前往該會擔任監督,籌備具體事宜,並順便考察各國警政。清廷準奏。

7月11日至12月6日。孫中山在南洋開展革命活動。7月11日,孫中山自東京抵達新加坡,隨即邀約各地革命黨人前來共商今後革命大計。7月14日,孫中山寫信給南洋各地同盟會會員,說他此次南來,目的在於“重新整頓團體,以求吾黨勢力之進步”。7月19日,孫中山自新加坡啟程赴檳榔嶼,重整當地黨務。7月20日,孫中山抵達檳榔嶼後,寫信給吳稚暉,請他與歐洲同誌秘密協商,設法營救汪精衛。7月24日,孫中山致函新加坡同盟會會員黃甲元,請他籌款3000元,與同盟會會員、新軍隊官張偉吾共同整頓南洋《中興日報》。8月2日,孫中山派格蘭回海南考察,以便在國內建立支援兩廣起義基地,並致函同盟會會員符樹蘭等,希望他們能給予“一臂之助”。8月11日,孫中山函告荷馬李,原定延至今冬的長江起義,將繼續延期,直到募款計劃成功為止。請荷馬李繼續執行原定募款計劃。8月24日,孫中山寫信給鄧澤如,指示鄧澤如重新修改同盟會盟書,將“中國同盟會會員”改為“中華革命黨黨員”。8月29日,孫中山寫信給檀香山同盟會會員,請他們盡快籌款維持香港支部的開支費用,並設法營救汪精衛。9月4日寫信給布思,指出起義時機日趨成熟,催促他加快籌款,並先寄5萬美元,以便開展起義準備工作。9月5日寫信給荷馬李,請他籌集50萬美元作為起義經費,並先彙5萬美元急用。信中還向荷馬李介紹廣東起義計劃,指出絕大多數革命黨人都對一舉攻占廣州充滿信心。9月29日,孫中山又複信荷馬李,表示如果布思的籌款計劃未能成功,則我黨財政代表的委托不得不予以撤銷。10月16日,孫中山函告檀香山同盟會會員,決定不久將再次舉行起義。為準備起義,需要10萬元經費,希望即日舉行募捐。10月間,孫中山致函鄧澤如,表示決意不再外求他人,要依靠本黨力量,以圖再舉。孫中山認為現在時機很好,有10萬之數便可以做好起義前的準備工作。這筆款在冬季要用,請鄧澤如與各同誌設法籌集。孫中山在信中還告訴鄧澤如,一兩個月內將親赴小呂宋“以集此資”。11月8日,孫中山寫信給布思,對未能從其手中得到分文借款表示失望。並稱,如果在今後三個月內仍然無法籌募到所需的50萬美元,將自行實施起義計劃。11月13日,革命黨人在檳榔嶼召開國內各省及南洋支部代表會議,策劃再次發動起義。會議由孫中山主持,參加會議的同盟會主要成員有黃興、趙聲、胡漢民等人。會上孫中山發表重要講話,提出在廣州再次發動起義,號召“集各省革命黨之精英,與彼虜為最後一搏”。會議決定在南洋籌集10萬元資金,仍以新軍為主力,在廣州再次發動起義,並選500革命黨人為先鋒。占據廣州後,由黃興率領一支軍隊出湖南趨湖北,由趙聲率領一支軍隊出江西趨南京,由譚人鳳、焦達峰等人於長江流域各省同時舉兵響應,會師北上。孫中山強調隻要做好“充分準備”,革命便可成功。11月20日,孫中山致函壩羅同盟會分會負責人李源水,指出要加緊籌款,準備起義。11月27日,孫中山致函日人宮崎寅藏、萱野長知,說“弟今重作歐美之行,以十二月六日發途,數月內當可東還,應期舉事”,“希望在日作援臂一助”。12月6日,南洋英殖民當局,以孫中山的活動“妨礙地方治安”為名,勒令其出境。荷蘭所屬殖民當局拒絕其入境,日本、越南等國也不許其居留。孫中山於本日離開檳榔嶼前往歐洲繼續進行籌款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