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七、屠宰和加工(1 / 2)

(一)羊的屠宰及羊肉品質

1.活羊檢查

準備屠宰的肉羊,宰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凡發現口、鼻、眼有過多的分泌物,呼吸困難,行為異常等,一般都不能作為商品羊屠宰,另外,注射炭疽芽孢菌苗的羊,在14天內也不得屠宰產肉出售,隻有經過臨床檢查證明是健康的羊才能屠宰。

2.屠宰方法

屠宰前24小時一般應停止放牧和補飼,宰前2小時停止飲水。肉聯廠廣泛采用機械、半機械化屠宰,我國廣大農牧區的宰羊方法因民族習慣不同而有所不同。較好的宰殺方法是在羊的頸部縱向切開皮膚8~12厘米長,然後用刀伸入切口內向右挑斷氣管和血管(注意避免刺破食管),同時放血。放血完畢,應及時剝皮。剝皮時,將羊四肢朝上放在清潔的地麵上,也可頭朝下吊起,用尖刀沿腹中線挑開皮層,向前沿胸部中線挑至嘴角,向後經過肛門挑至尾尖,再從兩前腿和兩後腿內側垂直於腹中線向前後肢各挑開兩條橫線,前腿到腕部,後腿到飛節。剝皮時,先用刀沿挑開的皮層向內剝開5~10厘米,然後用拳揣法將整個羊皮剝下。剝下的羊皮,要求形狀完整,不可缺少任何一部分。

3.胴體分級

胴體是評價肉羊生產水平的重要材料。胴體重是指肉羊宰殺後,立即去掉頭、毛皮、血、內髒和蹄,靜置30分鍾後的軀體重量。胴體分級的目的在於區別質量和製定價格,便於分類保存、運輸和銷售。我國製定的鮮、凍羊肉胴體標準(GB9961—88)共分3個等級。

4.產肉力測定

(1)胴體重:指屠宰放血後,剝去毛皮、去頭、去內髒及前肢膝關節和後肢趾關節以下部分後,整個軀體(包括腎髒及其周圍脂肪)靜置30分鍾後的重量。

(2)淨肉重:指剔除骨頭後餘下的淨肉重量。要求在剔肉後的骨頭上附著的肉量及耗損的肉屑量不能超過300克。

(3)屠宰率:指胴體重與羊屠宰前活重(宰前空腹34小時)之比,用百分率表示。

(4)淨肉率:指胴體淨肉重占胴體重的百分比。

(5)骨肉比:指胴體骨重與胴體淨肉重之比。

(6)眼肌麵積:指倒數第一與第二肋骨之間脊椎上眼肌(背最長肌)的橫切麵積,該麵積與產肉量呈高度正相關。測量方法:一般用硫酸繪圖紙描出眼肌橫切麵的輪廓,再用求積儀計算出麵積。如無求積儀,則可用下麵公式估測:

眼肌麵積(平方厘米)=眼肌高度伊眼肌寬度伊0.75.羊肉品質評定

(1)肉的顏色:肉色與羊的品種、性別、年齡、肥瘦及屠宰加工工藝有關。一般山羊肉的肉色較綿羊肉色紅。

評定方法,現場多用目測法,於宰後1~2小時,在最後一個胸椎處的背最長肌(眼肌)采新鮮肉樣,在室內自然光線(避免直射陽光或加有色窗簾)下用目測評分法評定,灰白色評1分,微紅色評2分,鮮紅色評3分,微暗紅色評4分,暗紅色評5分,兩級間允許評0.5分。具體評分時可用專用肉色評分板對比,一般3~4分屬於正常顏色。

(2)大理石紋:指肉眼可見的肌肉橫切麵白色脂肪紋狀結構。白色紋理多表示蓄積的脂肪較多,肉的多汁性、適口性和視覺效果好。常用的方法是取第一腰椎部背最長肌鮮肉樣,於0~4益冰箱中放置24小時後取出,以新鮮橫切麵觀察其紋理結構,並借用大理石紋評分標準圖評定。痕跡不清評為1分,微量評為2分,少量評為3分,適量評為4分,過量評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