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章 當好“筆杆子”(12)(3 / 3)

(1)針對性。規則的製發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它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某項管理工作或某項公務活動而製定的操作規定,其內容必須合法,不能有任何隨意性。

(2)可操作性。規則的規範事項必須周密、精細、具體,可以直接付諸實施,不需要再訂出實施細則來保證其貫徹執行。

2.規則的結構、內容和寫法規則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1)首部。一般僅有標題項目。如果製發機關級別規格較高,還需要寫明製發的時間和依據等項內容。

①標題: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城市公共交通車船乘坐規則》、《計算機房安全管理規則》等。有的則由製發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如《××市工人運動會參賽規則》等。

②製發的時間、依據:寫在標題之下,有的用括號注明規則通過的年、月、日及會議名稱;有的注明批準、公布的年、月、日和機關,有的寫明公布的年、月、日期和機關。

(2)正文。規則的正文內容由總則、分則、附則組成。總則是關於製定規則的指導思想、原由、依據等項內容。分則是規範項目,它是規則的實質性內容,要求執行的依據。

規則正文的結構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條款式,全文按序列條;二是章條式,全文分若幹章,第一章為總則,最後一章為附則,中間為分則。

五、守則與製度

(一)守則

守則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向所屬成員發布的一種要求自覺遵守的約束性公文。

守則是根據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精神,結合本單位、本部門、本係統的實際情況而製定的用以規範、約束人們的道德行為的條文,因此具有約束性和規範性的特點,但不具備直接的法律製約作用。

守則一般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1.首部

首部一般由適用對象和文種構成。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守則》、《中學生守則》等。

2.正文

正文由總則、分則、附則組成。

總則是關於製定守則的指導思想、目的、意義等項內容;分則是規範項目,要求條目清晰,邏輯嚴密,表述準確、精練;附則是關於執行要求的說明。有的守則內容比較單一,全文由分則內容組成,沒有總則和附則部分。

(二)製度

製度是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為加強對部門工作的管理和嚴格組織紀律而製定的要求有關人員共同遵守的規範性公文。製度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針對一個部門某項具體工作管理製定,一經頒布,有關人員必須遵守,若有違反,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包括行政處罰以至刑事處罰。製度具有很強的強製性和約束力。

製度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1.標題

一般有兩種構成形式:一種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財務製度》、《保密製度》、《值班製度》;一種是由製文單位,事由和文種構成,如《辦公廳禮品管理製度》、《公司立項製度》等。

2.正文

製度的正文由總則、分則、附則組成。總則是關於製定製度的指導思想、目的等項內容的說明。分則是規範項目,是製度的實質性內容,是要求工作人員遵守的行為規範。附則用以提出執行的要求等事項。製度的正文的結構一般采用條文式,依次列述規定內容。